国驻扎上海总领事官    

发给执据事 今证得约翰生系在英国

总领事署注册 特此发给执据 下附

照相为凭

外交部特派江苏交涉员陈 加印

一千九百十九二十七英国总领事签字

(以上红字是填写的字)

两张约翰生的证件

▲ 约翰生的执据

1841年爆发的鸦片战争以大清战败而告结束,中国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规定: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开放。外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房、居住生活、通商贸易、做生意,还规定,外国人离开居住的城市外出游行,“以当日往返为限”。可是,不遵守条约的外国人大有人在,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1853年,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18141856违禁私闯广西西林县传教。1856年,新任知县张鸣凤拘捕马赖及教徒26人,马赖被判死刑,史称“马神甫事件”。翌年,法国人以“马神甫事件”为借口,联合英国出兵,进攻北京,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被迫与多国签订《天津条约》,其中的中法《天津条约》规定:

第八款 凡大法国人欲至内陆及船只不准进之埠头游行(此“游行”是指出游、行走,不是“大游行”),皆准前往。然务必与本国钦差大臣或领事等官,预领中、法合写盖印执照,其执照上仍应有中华地方官官钤印以为凭。如遇执照有遗失者,大法国人无以缴送,而地方官无凭查验,不肯存留,以便再与领事等官复领一件,听凭中国官员护送近口领事官收管,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

根据“最惠国”条约原则,中国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条约同样适宜于其他与中国签约的国家。从此以后,外国人需要离开自己居住的开放城市,到中国不对外开放的地方,必须到自己的公使馆或领事馆申请,领取由中国政府和外国领事馆联合签发的“执照”,并加盖中国地方官的钤印,没有“执照”而擅自闯入不对外开放的地方,属于违法;如遇“执照”遗失,中国地方官应该通知外国领事馆补发“执照”,或将此人押送到就近的开放口岸,交给他们的领事馆处理。

▲ 护照

“执照”、“护照”等是官方签发的证明文书,但是,这种文件是由中国政府和外国公使馆或领事馆联合签发的证明文书,使用“执照”、“护照”名称有所不妥,于是选用了不作为文件名称使用的“执据”。

▲ 约翰生1882-1947,19031937年间就职于中国海关

另外一份是上海法国总领事馆1936年签发的驾驶执照,从驾驶执照登记的信息可以知道,这位约翰生是英国人,英文名字T. J. R. Johns,登记的居住地址是上海953 Avenue Foch(福煦路,即现在的延安中路)521 Avenue Haig Apartments 16(海格路521号是现在的华山路),根据这些线索,我们可以查到,这位约翰生先生的任职单位是Coast Inspector’s Office, Customs,即江海关沿海检察署,根据他的职务,他会经常到全国各地巡视监察,理所当然会长期持有“执据”。

▲ 约翰生的驾照

▲ 约翰逊任职江海北关检察署

▲ 约翰生的住宅在海格路521号

▲ 华山路827号,即原来的海格路521号。约翰生就住在这里,图片来自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

作者:薛理勇,编辑:申长存,配图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