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陪媳妇回了一趟老家,这种感受尤其强烈。

节假日酒店尤其难订,倒不是因为她老家是什么旅游城市,除了年轻人返乡以外,主要是因为长假期间镇子上结婚的人太多了。酒店接亲的人倒也勤快,早上七点就醒了,紧接着整层的人估计也都醒了——楼道里大人抽着烟旁若无人的大声唠着家常,孩子们撒欢打闹,逐门拍打寻找自己的小伙伴。七点半不到,楼下开始放起了鞭炮……至此,整座酒店的人基本都失去了睡个懒觉的权利。

令我在意的并不是一早上被吵醒N次这件事,而是整个过程中包括酒店前台在内,没有人觉得不妥。这种欢天喜地的婚礼背景下,早起接亲也好,鞭炮齐鸣也罢,都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礼数。至于大声喧哗是否打扰到别人、孩子到处敲门是否合乎公共空间的秩序与礼貌,则从未进入他们的考量。按照我媳妇的说法:“这种小孩不要指望家长教育,因为他们家长也是这样。”

说到底,我不觉得这是个体素质的问题。在亲戚人情主导的社会环境中,大家对婚礼有一个隐性的“及格”标准——婚礼不只是两个年轻人的事,而是一整个家族共同参与的大型仪式,需要结得周全,结得体面,结得盛大。这种对“礼数”的极度放大,反而让最基本的“礼貌”成了奢侈品 —— 虽然这个仪式发生在公共场合里,但是如果你不是这个人情网络的一员,你的不适、不便、不满,在他们的语境里几乎不可见,也没有位置。

爱体面的中国人

传统礼数的“表演性本质”

我们中国人太擅长装体面了,铺张的婚礼、排场的葬礼、升学宴、乔迁宴、满月酒……所有的这些“礼”看起来,亲戚朋友欢聚一堂都很热闹,该随份子的随份子,该回请的回请,但这些其实大多数人都不是出于情感层面的祝福,或者对主角人格上的尊重和认同,而仅仅为了在社会认同的压力下完成一个“纯靠演技,没有感情”的仪式表演。

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提出了一个概念叫“戏剧性社会互动”,意思是在公共生活中,人总是在不同场合扮演不同的角色,展现“应当如此”的样貌。不过这种“表演性的道德”在中国已经不止千百年了,孔子之所以称为圣人,就是因为引仁入礼,所谓“克己复礼为仁”,也就是说要克制私欲,通过礼来体现对他人的尊重与仁爱,也就是说“礼”代表的程序制度是工具,而“仁”代表的道德教育是目的。

孔子身后孟子继承了“仁”,而荀子继承了“礼”,认为主张“人性本恶”,因此必须用“礼”来加以教化,通过外在仪式规范行为,压抑人的冲动、维系社会秩序。事实证明荀子赢了,从国家治理和社会维稳的角度来看,礼的功能性远远高于仁的伦理性,所以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礼制的实质内容被形式和等级所替代,变成了对人进行道德合法化压制的手段,而当剥离了仁之后,“礼”就被简化为一套固定程序,一种可流通的表演货币:只要做得像,就可以获得认可。

这就形成了我们社会中特有的一种道德景观:我们特别重视仪式层面的“礼”,但不关心“礼背后的意义”,我们越是在关系网中“讲礼数”,越容易在公共生活中忽略基本的“礼貌”。

这并不是说中国人缺乏“道德”,但这种道德往往是内圈限定、关系导向的。它建立在身份、角色和熟人网络的基础上,在具体关系中显得格外热情、体贴、周到;但一旦走出这个关系网、面对更广阔的陌生人社会,这些道德表现便失去了根基。问题也正出在这里: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不再是家族、村落或单位,而是一个日益扩展的公共空间,这就要求一种更高阶的伦理能力——不仅仅是对人的情感回应,更是对规则、秩序、责任的理解和尊重。

熟人社会的道德评判
“好人”未必是“好公民”

传统的熟人社会里,人情往来很大程度上替代了道德规范的功能,我们身边不乏“好人”:他们照顾父母、热情邻里、勤恳守礼。但却可能在高铁上大声喧哗、在景区乱扔垃圾、在排队时屡屡插队。因为在他们的道德认知里,道德是关于身份和角色的:我是儿子、邻居、长辈,我需要做到什么什么,而是否遵守公共规范,是否尊重他人感受,并不构成道德标准的核心。

这种“好人观”服务于熟人网络中的互评体系,而非基于普遍原则。它是一种在圈子里建立身份感的手段,而不是面向公共社会的责任伦理——我要被看见“讲情义”“有面子”,却不必承担对陌生人的责任。而一个现代社会的“好公民”则需要具备三样东西:规则意识、责任感、以及对陌生人的尊重。这三样,恰恰是我们长期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中忽视甚至排斥的内容。

这背后的根源,是中国社会伦理结构长期非均衡的三角形状态:“礼”主导了熟人社会的行为标准;“法”主导了国家治理的硬边界;而处于两者之间的“公共伦理”,始终缺乏制度与文化的支撑。我们习惯于看身份做事:在上级面前恭敬,在熟人面前讲情,对组织讲忠诚;但在陌生人面前,规则意识、道德责任极易坍塌。

这种缺乏背后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中国现代城市化进程极为迅猛,但“陌生人社会”的急剧扩张,并未伴随同步的社群构建机制。另一方面在教育体系中,我们长期强调“文明礼貌”,却鲜少真正教育孩子什么是“公德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其他一些公共伦理建设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例如日本,从小学就开始强调“不给他人添麻烦”是公德的核心,孩子们被教导清扫教室、整理鞋柜,自小内化“我的行为影响他人”的意识。

此外,在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他人眼光导向”下,道德不是一种内在负疚的机制,而是一种“丢脸”的恐惧机制,人们更害怕的是“被人说没面子”,而不是“真的做错了事”。这使得我们很难发展出普遍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什么是“对社会有害”,什么是“对公共空间不尊重”,这些难以被内化为一种本能感受。

礼数越多的地方,礼貌越少

快速发展的社会进程下

中国伦理的“双标困境”

这种情况绝非只出现在一些传统观念二三四线城市,而是以不同的形态呈现在包括北京在内的诸多“国际化大都市”里。伴随着城市扩张,交通系统、物业管理、垃圾分类、政务流程日趋完善,表面上已经进入高度组织化、规则化的现代社会,但文化结构和道德心理却仍深深扎根于传统熟人社会的逻辑之中。制度越来越“现代”,人心却未同步进化。

城市设立了红绿灯,路口却依旧充满“加速抢行”的心态;小区张贴着禁止遛狗不拴绳的公约,楼下依然是狗粪遍地、横冲直撞;政府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现实中却是“乱扔垃圾的人大摇大摆,分好类的人被讥为傻”;法治教育从小学普及,但许多人骨子里的思维还是:“讲规矩只是为了别吃亏,被抓住才是倒霉。”

这场“制度现代化”与“伦理传统化”的错位,制造出一连串大型“双标现场”:

‧  公共空间不断扩张,但公共伦理长期真空

公园、广场、地铁、共享空间越来越多,但随地吐痰、大声喧哗、霸座插队却屡见不鲜。公共场合的“低素质”,并不是因为没有规章制度,而是因为“别人也这样”成了默认合理化的借口。

‧  法治规则日益繁密,但人情思维依然主导

在制度上,我们强调契约精神、平等法治;可在现实中,“关系网”“托人办事”“人情世故”仍是决定资源流动的关键机制。很多人不相信规则本身能带来公平,只相信”有交情“、“找对人”才是正解。

‧  网上高喊道德正义,但现实中规则无力执行

网络上我们集体声讨插队者、不守规矩者,动辄要求“曝光”、“严惩”;但在现实中,如果是自己亲戚朋友违了规,往往会帮忙“打个招呼”“抹个面子”,在一片“理解万岁”中把规则稀释成情绪安慰。

‧  每个人都痛恨社会失序,却不断贡献于失序。

人人都讨厌吵闹邻居、休息时间装修、随意加塞插队等等,但当自己成为其中一员时,却又能轻松找到“情有可原”的理由:“我赶时间啊”“他先不讲理的”“反正大家都这样”。

最终我们陷入一个深刻的伦理悖论:我们一边高喊“公序良俗”,一边在生活中蚕食公序、破坏良俗。在这种错位结构下,道德沦为表演,规则变成工具,而“体面”则不再来自内心的自律,而是源于外部压力与关系维护。

在表演性道德主导的语境中,我们的“好”往往只在熟人圈内成立,只对关系中的人负责,只在被注视时守规矩,而一个真正成熟的社会伦理,恰恰不是建立在关系上,而是建立在“他人”之上——那个你不认识、你不在乎、你没有义务回报的人。真正成熟的社会,不是一个所有人都在表演的社会,而是一个所有人都在彼此考虑、彼此尊重的社会。

· 不是“演得好”,而是“活得真实”;

· 不是“合群的体面”,而是“独立的判断”;

· 不是“人前的盛大”,而是“人后的善良”。

我们这一代人正在慢慢脱离一个以人情、面子、仪式为核心的社会结构,尝试走向一种更平等、更自由、更有边界感的公共生活方式。但要实现这一点,我们必须先学会一件事:不再只为了“别人怎么看我”而活,而是开始问自己——

“我希望被如何对待,我是否应该同样对待他人?”

“我真正认同的道德,是怎样的?”

“如果世界不够好,是否有让他变好的能力和义务”

那将是从“礼数”通往“礼貌”、从“演”通往“真”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