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作为中国哲学史的核心范畴,其内涵经历了漫长而深刻的演变。从先秦的具体物则,到宋明时期的宇宙本体,再至清代的实证回归,“理”的哲学建构凝聚了历代哲人的深邃思考,深刻塑造了中国哲学的特质与发展方向。

一、先秦奠基:万物各异理

“理”字虽早已有之,然其哲学意涵的系统阐发始于战国诸子百家争鸣之际。此时之“理”,多指具体事物自身的形式、法则或规律,尚未上升为统摄万有的最高本体。

(一)孟子首重伦理当然之则

孟子率先赋予“理”以鲜明的道德伦理内涵:“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此“理”指人心普遍认同的当然准则、道德原则(义),是人性中固有的道德判断依据,具有内在性与普遍性。

(二)庄子析万物自然之理

庄子学派对“理”的论述尤为丰富。一方面,“理”指万物生成所具有的条理、形式:“物成生理谓之形”(《庄子·天地》)。另一方面,“理”更指事物内在的法则与规律,是认识与审美的对象:“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其所析之“理”,乃具体事物自身的内在规定性。

(三)荀子主认知客观物理

荀子明确提出“理”是事物固有的、可知的客观规律:“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强调人具有认识能力,物有其可知的规律,“理”是认识活动的客观对象。

(四)韩非子明事物形式法则

韩非子对“理”的界定更为清晰具体。他明确指出“理”是事物的具体形式规定:“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韩非子·解老》)更关键的是,他提出了“万物各异理”的著名命题:“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韩非子·解老》)此论精辟概括了先秦“理”观的普遍特征:理是分殊的,每一事物皆有其独特的法则(“理”),而作为总规律的“道”则是对所有具体事物之“理”的统合。此时的“理”尚未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

二、玄学提升:王弼论“所以然之理”

至魏晋玄学时期,王弼(226-249)在注解《周易》与《老子》时,对“理”范畴进行了重大哲学提升,将其从具体事物的法则,推进到万物存在之终极根据的层面。

(一)“物无妄然,必由其理”

王弼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与运动变化绝非偶然或随意,必有其内在的、必然的根据,此根据即是“理”。“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周易略例·明彖》),此“理”是万物得以如此存在、如此运动的“所以然”之故。

(二)“识物之动”与“所以然之理”

他进一步阐释:“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周易注·乾文言》)认识事物的运动变化,关键在于把握其运动变化背后的终极原因和根据——“所以然之理”。此“理”具有本体论意义,成为万物赖以产生、存在和变化的形上依据,为后世(尤其是程朱理学)将“理”本体化开辟了道路。

三、佛学融会:华严宗立“理事无碍”

隋唐时期,中国化佛教宗派,尤其是华严宗,在构建其庞大圆融的哲学体系时,创造性地运用并深化了“理”的哲学内涵,提出了影响深远的“理事”学说。

(一)“理法界”与“事法界”

华严宗将世界划分为两个层面:“事法界”指由因缘和合而生、具有差别相状的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理法界”则指超越现象、清净无差、平等一如的本体世界(即真如、法性、实相)。此“理”即宇宙万有的终极真实本体。

(二)“理事无碍”

华严哲学的核心命题之一是“理事无碍”。澄观(738-839)在《华严法界玄镜》中系统阐述四法界观,其中“理事无碍法界”强调本体之“理”与现象之“事”相互融通、互不相碍的关系。法藏(643-712)更具体地论述了这种圆融关系:“理不碍事,纯恒杂也;事恒全理,杂恒纯也。由理事自在,纯杂无碍也。”(《华严义海百门》)意为:纯净的本体之理并不妨碍纷杂的现象之事的存在(“纯恒杂”);纷杂的现象之事又始终完全蕴含、体现着纯净的本体之理(“杂恒纯”)。理与事自在圆融,纯一与杂多无碍统一。华严宗对“理”作为终极本体及其与现象关系的辩证思考,极大地丰富了“理”范畴的思辨深度,直接影响了宋明理学的本体论建构。

四、理学高峰:程朱建构“天理”本体论

北宋以降,理学兴起,“理”范畴被推至中国哲学发展的巅峰,成为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基石。张载、二程(程颢、程颐)为此奠基,朱熹则集其大成,构建了庞大精密的“理本论”哲学体系。

(一)张载:气本论下的客观规律之“理”

张载(1020-1077)继承和发展了气一元论,认为宇宙的本原是“气”。在此框架下,他视“理”为“气”运动变化的内在必然规律。“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正蒙·太和》)气的聚散变化虽途径万千,但其运动过程遵循着确定的、不紊乱的法则——“理”。此“理”是内在于气化过程的客观规律,不具有创生气的本体优先性。

(二)程颢体贴“天理”

程颢(1032-1085)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贡献,在于其明确提出并确立了“天理”作为宇宙最高本体的地位。他宣称:“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此“天理”是超越的、普遍的、永恒的宇宙法则和道德本源。“天者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天即是理,理即是天。他更强调宇宙是一“生生不已”的仁体,人生的最高境界在于达到“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天人合一”状态。程颢的“天理”观侧重于本体与境界的圆融。

(三)程颐:形上之“理”与“性即理”

程颐(1033-1107)同样以“理”为宇宙本体,但论述更为精密系统。

1.“所以然”与“天下物皆可以理照”:他强调万物皆有其存在的终极根据“所以然”:“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此“理”是事物存在的必然法则。

2.“理一分殊”:在“一物之理”与“万物之理”的关系上,他提出:“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这并非否认事物各有其特殊规律,而是强调万物分有的“理”在根本上源于并同一于那个最高的、普遍的宇宙本体之“理”,此即“理一分殊”思想的雏形。

3.严辨形上形下:“所以阴阳者是道”:程颐对哲学的重大贡献在于严格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离了阴阳便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道”(即“理”)是形而上者,是气(阴阳)运动变化的所以然根据和支配者;气是形而下者,是构成万物的质料。“理”成为超越于具体物质之上的最高本体和法则。

4.“性即理”:在人性论上,程颐提出“性即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认为人的本性源于天理,内容即是仁义礼智等道德原则。修养工夫在于“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通过“居敬”(内心保持敬畏专一)和“穷理”(穷究事物之理)的修养,最终达到“与理为一”的境界。

(四)朱熹集大成:理本气具与理一分殊

“理”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嬗变与深拓

朱熹(1130-1200)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他对“理”的论述最为系统完备。

1.理本气具、理先气后:朱熹明确建立了“理本论”体系:“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朱文公文集·答黄道夫》)“理”是形而上的本体、根本,是万物生成的根据(“生物之本”);“气”是形而下的质料,是构成万物的材料(“生物之具”)。“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朱子语类》卷一)他强调“理”在逻辑上、价值上具有优先性。

2.理即太极:朱熹将“理”等同于“太极”:“太极只是一个理字。”(《朱子语类》卷一)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和与极致,是最高本体。理(太极)能动静、生阴阳之气(“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若理无动静,则气何自而有动静乎?”《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3.性即理与心统性情:继承并深化程颐“性即理”说:“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朱子语类》卷五)人的本然之性(天地之性)即是天理在人之体现,其内容为仁义礼智。他提出“道是在物之理,性是在己之理。然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朱子语类》卷一),强调心中所具之理能统摄万物之理(“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朱子语类》卷九),但心本身需通过“格物”去认识心中本具之理在事物上的表现。

4.理一分殊的精密阐发:朱熹对“理一分殊”思想进行了最经典的论述。宇宙只有一个最高的、统一的“理”(太极),此为“理一”;这个统一的理又完整地体现在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万物各自禀受此理而成为其自身存在的根据,表现为各不相同的具体规律和性质,此为“分殊”。如同“月印万川”,天上只有一月(理一),而江河湖海皆映现完整的月影(分殊)。这既保证了本体的绝对性与普遍性,又解释了世界的多样性与特殊性。

5.理的双重内涵:朱熹思想中的“理”,兼具自然法则(“所以然之故”)与伦理道德(“所当然之则”)双重内涵,且二者本质上是同一的“天理”在不同领域的体现。因此,“格物穷理”既包含对自然事物规律的认识,更核心的是对儒家伦理纲常的体认与践行。

五、心学转向:陆王倡“心即理”

当程朱理学将“理”高悬为外在超越的本体,强调通过“格物”向外穷理时,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代表的心学一系,则实现了方向性的内在转向,将“理”的根源完全收摄于“心”。

(一)陆九渊直指本心

陆九渊(1139-1193)旗帜鲜明地提出“心即理”:“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陆九渊集·与李宰书》)他反对朱熹将心与理析为二物,认为宇宙的普遍之理(天理)并非外在于人心,而是人心中本自具足。“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因此,求理的工夫不在于向外格物,而在于“发明本心”、“先立乎其大者”,通过反省内求,体认和扩充心中本有的天理。

(二)王守仁致良知

王守仁(1472-1529)将心学推向极致。他彻底贯彻“心外无理”:“心外无物,心外无言,心外无理,心外无义。”(《王阳明全集·与王纯甫书》)万事万物及其法则(理),皆不能脱离人的意识(心)而独立存在。“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他进一步指出:“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事。”(《传习录上》)心是虚灵明觉的本体,它本身具足一切天理,是万事万物及其法则得以呈现的根源。认识天理(“致良知”)的工夫,全在于“心上用功”,通过“诚意”、“慎独”、“事上磨练”等方式,去除私欲障蔽,使本心之良知(即天理)得以完全显露并发用于事事物物。陆王心学的“心即理”说,高扬了道德主体的地位,将外在的天理内化为心的本质属性,极大地简化了成圣的路径,但也在学理上引发了关于客观性与主观性的深刻争论。

六、气学反正:罗王夫之气本理寓

明代中后期至明清之际,在反思和批判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的思潮中,以罗钦顺、王廷相、王夫之为代表的思想家,重新高举气本论的旗帜,对“理”的本体地位发起挑战,强调“理”依赖于“气”而存在。

(一)王廷相力斥理生气

王廷相(1474-1544)是明代气学的重要代表。他继承张载,坚决反对程朱的“理本论”和“理先气后”说。

1.“理根于气”、“万理皆出于气”:他明确提出:“万理皆出于气,无悬空独立之理。”(《王氏家藏集·太极辩》)认为一切法则、规律都根源于物质性的“气”,是气化运行过程中固有的条理和秩序,不可能有脱离气的、悬空独立的“理”。

2.批判“理能生气”:他尖锐地批判了“理能生气”的观点:“理载于气,非能始气也。世儒谓理能生气,即老氏道生天地矣。”(《慎言·道体》)认为如果主张理能生气,就与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唯心论没有本质区别了。他强调气是唯一本体,理只是气的属性。

(二)王夫之申理为气之秩序

王夫之(1619-1692)是明清之际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对理气关系作了更为精深的论述。

1.“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王夫之给“理”下了一个经典定义:“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张子正蒙注·动物篇》)明确将“理”界定为自然界(天)所呈现的、清晰可见的条理、秩序。它不是独立实体,而是物质世界固有的组织性和规律性。

2.“气者理之依”:在理气关系上,他坚定主张:“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盛之气,故秩叙条理清密,变化而日新。”(《思问录·内篇》)气是理的载体和依托,没有气,理就无所依附。气运动健旺、充盛,其内在的条理(理)就得以清晰展现、通达顺畅。宇宙正是由于其健动不息的气的积累,才展现出清晰严密、日新不已的秩序和法则。王夫之在气本论基础上,既肯定了“理”的客观实在性(作为气的秩序),又强调了其依存性(依于气),并赋予其“日新”的动态特征。

七、清代实证:戴震析“分理”与必然

清代考据学兴盛,学风趋于实证。戴震(1724-1777)作为乾嘉学术的代表,在批判宋明理学(尤其是程朱)的过程中,对“理”范畴进行了极具时代特色的重新诠释,强调其经验性、分析性和必然性。

(一)“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区以别之名也”——分理

戴震对“理”最核心的界定是:“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孟子字义疏证·理》)他认为,“理”并非玄虚的本体,而是对事物进行精细入微的观察分析后,所把握到的使其相互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特殊本质。他称之为“分理”,强调“理”是事物自身独特的、具体的条理,具有差异性。

(二)批判“理一分殊”与“一本万殊”

戴震强烈反对程朱将宇宙看作有一个统一的“理”散在万物之中(“理一分殊”),以及陆王认为万理具于一心的观点。他认为宋儒(主要指程朱)的错误在于:“不徒曰事物之理,而曰理散在事物。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理散在事物,于是冥心求理,谓一本万殊。”(《孟子字义疏证·理》)他指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直接说“事物之理”,即每个事物有其自身特定的理。而宋儒却说“理散在事物”,仿佛先有一个统一的“理”存在,然后分散到万物中去(“一本万殊”)。这种观点导致人们脱离具体事物,去凭空冥想追求一个抽象的“理”(“冥心求理”)。戴震认为,真正的理只能通过深入剖析具体事物本身才能获得。

(三)“归于必然”——理乃事物之必然法则

戴震认为,求理的目标在于把握事物的“必然”性。“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孟子字义疏证·理》)天地间的实体实事,无不是自然如此(实然),但哲学认识的任务是要从中提炼出其内在的、确定的、不得不如此的规律性——“必然”。只有把握了这种“必然”,才算真正获得了“理”。他尤其强调人伦日用之理的“必然”,即满足人的自然情欲(自然)而又合乎社会普遍准则(必然)的尺度,反对程朱将“天理”与“人欲”截然对立。

(四)方法论

剖析至微:戴震强调获得“分理”的方法在于“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孟子字义疏证·理》),即对具体事物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分析研究。这体现了清代朴学重实证、重考据的学术精神。

结语

“理”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的演进,是一部浓缩的华夏思维精神史。从先秦诸子对具体物则的朴素认知(韩非“万物各异理”),到王弼追问万物“所以然”的玄思,再到华严宗“理事无碍”的圆融观照,中国哲学对世界秩序的探寻不断走向深邃。程朱理学将“理”推至形上本体,构建起“天理”统摄的宏大体系(朱熹“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确立了道德与宇宙法则的同一性。陆王心学则反身内求,将天理收摄于人心(陆九渊“心即理也”),高扬了主体的道德自觉。明清气学以“气本理寓”说(王夫之“气者理之依”)进行反正,重建了理的客观物质基础。戴震的“分理”论(“察之而幾微必区以别之名”)则标志着向实证精神的回归,将理重新锚定在具体事物的必然法则之上。

“理”范畴的嬗变,核心在于对宇宙本体、万物法则及道德根源的永恒叩问。各家各派无论其立场如何,皆致力于探索现象背后的统一性(理一)与多样性(分殊)如何共在,必然法则与伦理价值如何贯通。程朱的“理一分殊”、华严的“理事无碍”、戴震的“剖析至微”,无不是对这一根本问题的回应。这种对“天地之美,万物之理”(《庄子·天下》)的执着探求,对“心之所同然”(《孟子·告子上》)的深切关怀,构成了中国哲学最深层的精神脉络。它不仅是古代哲思的结晶,其蕴含的对普遍性与特殊性、超越性与内在性、客观规律与主体价值关系的深刻辩证思考,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彰显了中国哲学追求天人和谐、情理交融的独特智慧与永恒魅力。

参考文献:张岱年主编《中国文史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