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时隔近30载,这篇《发人深省的比赛风波》读来仍然“发人深省”!省者至少有三:一是当年文艺评奖的种种问题,今日似乎并未消退,甚至某些领域更甚;二是当年的评论家,为事业仗义执言,其心拳拳,其意切切,今日似难得一见,更多是遮遮掩掩、欲言又止;三是当年的文艺期刊足够担当,这种30年后读起来尚且能让业界心头一震的文章,那个时候就能对着诸多“权威”的当事人发出,今日怕也是极为不易的。这期“艺评空间”,全文照登,便是其中的错别字也不改过,以示作者彼时之义愤情急,亦促当代文艺生态之健康作育!

于庆新

来源

《人民音乐》

发人深省的比赛风波

举世瞩目的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少数裁判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利用手中大权,给一致看好的优秀选手亮出了低分或红牌,使其与金牌无缘。人们无限感慨:奥运精神将被滚滚而来的金钱所淹没,在体育运动越来越商业化的过程中,坚持公正将越来越艰难。

无独有偶,在“哈尔滨之夏”期间举办的全国声乐比赛中,亚特兰大某些裁判的丑恶行径竟在这里重现。固然,不能因亚特兰大少数裁判的丑恶而否定整个亚特兰大奥运会,同样也不能以少数评委的行为论整个声乐比赛的得失,毕竟瑕不掩瑜。但少数评委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且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如何健全评比机制,坚持艺术比赛的公正性,已是我们所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这是近年来由政府主办的一次规模盛大的全国声乐赛事,评委会阵容可观。

评委会的主任、副主任由两位正副局长担任。其他委员是:

民族组召集人:金铁林。委员:金铁林、贾世骏、张越男、黄虹(云南)、吴雁泽、吕文科、姜嘉锵、邓玉华、常留柱、郑素兰、冯健雪。

美声组召集人:黎信昌。委员:黎信昌、郭淑珍、孙家馨、罗天蝉、邹允贞(香港)、魏启贤、李双江、杨洪基、刘秉义、葛朝祉、宋树秀。

参赛的103名选手是从全国数百名初赛选手中选拔出来的。百余名选手云集一堂,可谓人才济济,强手如林。这次比赛充分展示了近年来我国声乐艺术发展的丰硕成果,毋庸置疑,它将在我国音乐艺术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

瑕瑜互见 有喜有忧

从评比结果来看,多数结果还是比较公正的,达到了主办者发现人才、推出新人的目的。人文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音乐也不是数学,艺术又有风格、流派的不同追求,因而评比的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技巧、艺术表现的可比性只是相对的,仅从这一点来说,任何艺术比赛的评比结果都难以做到绝对公正,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当然这绝不意味着艺术评比不存在相对的公正性,评比标准的模糊性、相对性也并非等于随意性。艺术评比的这种相对性、模糊性,既给评委们留下 了充分显示才华、施展权力的空间,同时也给某些艺德不端的评委提供了有所“作为”的机遇。尽管主办者煞费苦心,为实现比赛“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宗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问题最终还是出现了。

幺红早期演出图片

美声组的情况相对较好。对获一等奖的幺红、潘淑珍、李晓良争议较少,但个别获二、三等奖的选手名实不副,有的“吃了亏”,有的却“占了便宜”。在其他奖次中,有些选手的评选结果也失之公允,如获优秀演唱奖的总政歌剧团阎俊茹、中央音乐学院夏衡……,他们无论在演唱技巧、艺术表现以及参赛作品的难度上都明显超过了某些获二、三等奖的人。相反,在复赛时唱破了音的却能进入决赛,并得到名次。比赛如高考一样无情,临场发挥及其他偶然因素的失误都没有理由受到宽容。

旧文重发!发人深省的比赛风波

反映较大的是民族组。在获一、二、三等奖的16名选手中,个别选手名实不副。有的在歌曲的艺术处理上略显粗糙;有的高音区声音不集中,缺乏穿透力;有的决赛时钢琴伴奏忘了转调……。而总政歌舞团的杨九红(师从中国音乐学院王秉锐教授)、广州市歌舞团的黄虹等人,在演唱技巧、艺术表现上均受到在场许多专家及数百名同行的好评,但他们的名次却与众望相悖。

“吴碧霞风波”的前前后后

最为引人注目、搞得沸沸扬扬的,是围绕最后才提到一等奖(与第三名并列)的吴碧霞而引发的“吴碧霞风波”,其名次的变化是这次声乐比赛中极富戏剧性且发人深省的一幕。

吴碧霞早期演出图片

吴碧霞是中国音乐学院三年级学生,师从邹文琴副教授。这个身材不高的女高音,在复赛和决赛中,均以其音色圆润甜美、穿透力强、音色统一、字正腔圆、声情并茂的演唱,艺压群芳,大家竟不顾比赛场内的严格规定,情不自禁地几次在演唱中间和曲目之间报以雷鸣般狂热的掌声。许多人欣喜地表示: 一等奖的顶级桂冠非她非属!然而,7月28日,即民族组决赛结束当天临近午夜的时候,当作为一等奖选手准备参加闭幕式演出的名单传出后、人们震惊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等奖的三个名额竟都与吴碧霞无缘!当晚,我敲开了主办单位某领导的房门,试图证实这一传闻。我明确表示:“您昨天曾经说过,您认为,幺红若评上一等奖但不是第一名,那就是评委不公。同样,我认为,吴碧霞若评上了一等奖,但不是第一名,那也是评委不公!如果连一等奖都不是,那后果将不可想象!对此,我们刊物一定要曝光!其他报刊也一定会曝光!”从他和在场的另一位资深评委愁眉紧锁的神情可以推测,传闻是属实的。午夜,我又接到了选手和同行的电话,他们再次重复了选手驻地的传闻。

愤愤不平使我彻夜难眠。第二天清早,我拨通了某领导的电话。三言两语的质疑、抗议,使领导“破例”接待了我。这是,我才知道,他也为此彻夜难眠,疑惑、愤慨之情溢于言表。他作为不参加评分的评委会副主任,每场比赛都认真听了,在场数百名声乐同行对每位选手的反映,他基本上是心中有数的。但一些评委的表现却令人失望。有的水平欠佳,你也搞不清他们是怎么打的分,是什么标准,忽高忽低,莫名其妙!另一类问题是个别评委的艺德不端,明显不公。同一个问题,例如声音穿透力不强,对这个选手就扣分,而对另一选手就不扣分。最不能容忍的是,有人故意压低分。按说,评委给自己的学生打高分,这在任何比赛中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你总不能昧着良心一方面给自己的学生打最高分,另一方面却给公认出色的选手打最低分!吴碧霞就是这种丑恶行径的牺牲品。有三个评委给她打了低分,其中一位名声显赫的评委给吴碧霞的得分竟比获三等奖最后一名的得分还要低!尽管许多评委给了最高分,但平均分仍使吴碧霞只能屈居二等奖。此事何人所为?几位被访者至今守口如瓶。最初,为保障评判公正,评委会采取了许多诸如切断评委住所电话外线等隔离措施,并做了不准托人情、打招呼,比赛当中不准交头接耳等规定。但纪律不是万能的,它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在艺德不端的“君子”面前,“纪律”已显得那样软弱无力。事后我才从几位评委那里得知(因当时评委还处在“隔离”状态),有的评委暗地向其他评委们打招呼,请多“关照”某某选手(这“关照”想必是截然相反的两种),有的还跨组向评委打招呼,有的还跨组向评委打招呼,还有的评委在决赛之前宴请全组评委,……情况尽管是个别的,但11位评委手中的笔,每一支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

“如果公布这样的评比结果,后果将不堪设想,以后的比赛还怎么搞?我们怎么去发现人才、推出人才?”这位领导气愤得几乎要喊出来。“当然,在闭幕式音乐会上正式公布评比结果之前,评委会还可以复议。只是几个评委已在昨晚和今早返回北京,再说,人家会说你这个局长怎么干涉评委会?……”说到这里,这位平日侃侃而谈、年轻气盛的男子汉,突然欲说又止,双眸润湿,……。“复赛之后我在会上多次提醒评委,一定要公正。艺术上可以有不同见解,但你自己的标准必须统一,不可因人而异。你们在给选手打分,同时我们也在给你们打分。可事后就有一位评委对我直言:你是不是干预得太多了!现在我才明白,他这样说的目的就是不让我管他!”我说:“这怎么是干预呢?您的身份不只是局长,您是这次比赛的评委会副主任,您如果放手不管我看倒是失职了!”他沉思片刻后,斩钉截铁地表示,下午评委会就开会,争取解决最突出的吴碧霞问题。我也坦率地表示,不论解决与否,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都要曝光。他当即表示:“好!欢迎新闻界的朋友支持并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我们对此事的态度你是清楚的,希望你在报道中区分清楚。下午我就通知评委,解除禁令,允许你们晚上采访评委!”

当天(7月29日)下午,这位领导召开了民族组评委会会议,到会者超过了半数。当大家得知吴碧霞的得分后,顿时一片哗然,他们的疑惑和愤怒决不亚于我们。领导当场果断决定:复议。有几个评委经慎重考虑,调整了原有的分数。复议结果,吴碧霞评为一等奖 (并列第三名)。通知吴碧霞准备参加闭幕式演出的消息不胫而走。人们再一次沸腾了,正义得到了伸张,人们感到扬眉吐气。围绕吴碧霞的这场风波仅仅不到18个小时便平息了。在人们知道了内情之后,交口称赞领导部门措施的果断、及时。许多选手感慨道:“这次比某些大赛公正多了!”当夜,当我从选手驻地赶回,与该领导再次长谈时,他兴奋地对我说:“下午评委会开会之前,我决心已下。我有两条充足的理由:第一,我是评委会副主任,有权也有责任纠正评比中的问题;第二,评委超过半数,决议有效。加上咱们的谈话和别人的意见,促使我最后下了决心。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评委是主持公道的。”

29日下午5点多,当吴碧霞接到了准备参加闭幕式演出的通知后,她和邹文琴老师激动不已,百感交集,竟抱头大哭……,这是悲,还是喜?一切有良知的人啊,面对此情此景,谁能无动于衷呢?而那些心胸狭隘、艺德不端的人,还能陶醉在一时的得意之中,坦然度日吗?

当然,不可否认,在愤愤不平者中,也确有实力不强,对自己估计过高的。他们都很年轻,涉世不深,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非常脆弱。相信他们面对实力雄厚的选手,心态会逐渐取得平衡。

端正艺德 健全机制

作为最典型的吴碧霞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抚平人们心中的愤怒,还需要时间的推移。“吴碧霞风波”留给人们最多的思索是,在今后的比赛中,如何进一步健全评比机制,最大限度地体现评比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把不公正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对此我认为:

第一,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评委的素质。

一方面是艺术素质。好演员未必是好评委。作为评委,要有全面的艺术修养,知识结构应该是全方位的。他不仅要有长期的舞台实践经验,更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评委的艺术素质不能仅仅是实践型、经验型的,还应该是学术型、理论型的。只有这样,他才可能具有独立评判的能力,而不至于不会打分,需要经常 “斜视”旁人的分数或“受人摆布”。另外,评委也不该总是那几个“专业户”,也需要不断增添新鲜血液。问题是毫无评比经验却一下子请到全国重大比赛中来,步子 是否跨得太大了?我们在选用全国比赛的评委时,是否也需考察一下其“基层”评比经验呢?

另一方面是道德素质、这是举足轻重且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作为一个艺德端正的艺术家,在艺术上要有宽容大度的胸怀。我们主张在科学发声方法前提下的百花齐放,反对一花独放,尤其反对“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排斥异己的霸道作风。中国民族声乐学派,尚在研究、探索阶段,尤其需要采百家之长的博大胸怀。比赛不仅是实力的角逐、竞争,也是学术的交流、研讨。评比的结果,不仅是为了展示获奖者的风采,也是对今后艺术的发展给予指导。艺术比赛的这种导向性作用,在有着强大宜传媒介手段的今天,对艺术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许多专家认为,我国的民族演唱传统讲究字正腔圆、字声结合,声是字的载体,而首要的是“声”。有的只讲咬字而忽略声音,音色尖而扁,高音发散,没有穿透力,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艺术见解上的心胸狭隘虽不可取,但并不可怕,最可怕而且可鄙的是为追名逐利,暗地里拉帮结伙而扼杀异己的不道德行为。不仅要给自己的学生、亲友打高分,还要故意给“眼中钉”打低分。为达此目的,不惜勾勾搭搭,串通一气。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其他人暗送秋波:“听我的,下次我还让你来当评委。”令人瞠目的是,有人在“组阁”时竟然要请自己的老婆也堂而皇之地坐在全国大赛的评委席上。在艺术上不能出以公心,即使艺术素质再高,经验再丰富,其评判也难以做到公正。这样的人若不改邪归正,评委会应该将其拒之门外!

第二,建立回避制度。禁止评委给自己的子女打分似不难做到,但既然都承认为自己的学生打高分不可避免,那么能否请评委回避一下自己的学生和本单位的选手呢?当然在实际操作上会有一定难度,例如 “学生”的概念如何界定?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在操作上也会遇到很大阻力,但我想在国内赛事中若能做到,无疑将有益于比赛的公正性。

第三,扩大评委人数,改变计分方法。如果评委人数不是十名而是十六、七名以上,计算分数时不是仅仅去一、两个最高、最低分,而是去掉三、四个最高、最低分,那么,少数不恰当甚至不公正的分数对全局的影响就会小得多了。当然,这需要主办者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

第四,主办者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对评委资格的审查制度。“组阁”不能靠个别人,更不能靠艺德不端的人。否则,恶果已经酿成,为时晚矣。

第五,增强透明度,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机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次声乐比赛之后,有几家报刊先后载文批评了其中的某些失误及个别评委艺德不端的现象,众人拍手称快,社会一片哗然。不知情者以为这空前的披露似乎意味着是空前的失误,主办者也感到揭了疮疤现了丑,给圆满成功的比赛“抹了黑”。其实,众多知情者都很清楚,某些声乐大赛中的不公正问题是由来已久、尽人皆知的,人们每每谈起,都气愤地以“太黑”而一言蔽之。只不过主办者始终对其他报刊记者有意无意地采取封闭做法,不露内情,致使某些丑恶始终不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只给人一种圆满成功、皆大欢喜的印象。也正因为如此,才助长了某些人的恶习,使其越来越有恃无恐。如若以往大赛的主办者能像这次的一样,与新闻界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早日将“家丑”曝光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昔日的丑恶就很难在这次比赛中重现。可喜的是,这次的主办者对新闻舆论的监督采取了积极的欢迎态度,实事求是,襟怀坦荡,及时纠正失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比赛的导向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本文原载《人民音乐》199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