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初,随着对贵州茅台酒需求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生产规模的相应扩大,酒厂原有的勾酒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生产需要。围绕着“怎么能使茅台酒的质量更加稳定?”茅台酒的质量管理能不能摸出一些规律?”勾兑能不能由大量的试验探索转为明确的酒体设计?”等课题,茅台人展开了一系列课题的思考与研究。

      从1963年起,为了探索、解决上述问题,茅台酒厂组织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工人组成课题组,对库存基酒进行了持续一年多时间的感官品质摸底。根据课题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当时消费者的口感偏好,从感官特征上将基酒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闻香、口味均有突出的香风格的基酒;第二种是有比较浓郁的醇甜味,口感可口、香味柔和舒适的基酒;第三种是通常产于窖底部位,香味最浓,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基酒。茅台人分别比较形象地将它们命名为酱香、醇甜和窖底三种典型体,为后期库存基酒资源的分类使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酱香、醇甜和窖底这三种典型体的感官特征,从香气和口味上均有所不同,差异较大,具体描述如下:

酱香型——

      微黄透明,酱香突出,入口有浓厚的酱香味,醇甜爽口,余香较长。留杯观察,酒液逐渐混浊,除了有酱香味,还带有酒醅的气味。待杯中干涸后,杯底微黄,微见一层固形物,酱香更加突出,香气纯正。

酱香酒的三种典型体

醇甜型——

      无色透明,具有清香带浓香的气味,入口绵甜,略有酱香味,后味爽快。留杯观察,酒液逐渐混浊,除了醇甜特点外,酒醅的气味明显。待杯中干涸后,杯底可见颗粒状固形物,色泽带黄,有酱香味,香气纯正。

窖底型——

      微黄透明,窖香较浓郁,醇厚回甜,稍有辣感,后味欠爽。留杯观察,酒液逐渐混浊,浓香纯正,略带酒醅香,快要干涸时,嗅闻有浓香带酱香。杯中干涸后,杯底微有小粒状固形物,色泽稍黄,酱香明显,香气纯正。

      茅台酒厂通过不断地勾兑实践验证和总结,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三种典型体分类的合理性。1964-1966年由国家轻工业部组织的茅台“两期试点”,对这三种典型体的成分做了大量分析,结果发现: 酱香单型酒多含有羰基化合物,如乙醛、乙缩醛、3-羟基丁酮、23-丁二酮、双乙酰、糠醛等,还含有较多的酚类化合物,如 4-乙基愈创木酚、香草醛、阿魏酸、丁香酸等;醇甜单型酒以多元醇的含量较多,如 23-丁二醇、丙三醇、环己六醇等;窖底单型酒则以己酸乙酯、乙酸乙酯、丁酸、己酸为主要香味成分。

      贵州茅台酒不同典型体基酒中的芳香族化合物

      贵州茅台酒不同典型体基酒中的酸酯化合物

      贵州茅台酒不同典型体基酒中的多元醇化合物

      贵州茅台酒不同典型体和成品酒中的微量香味成分

      贵州茅台酒不同典型体和成品酒中的气象色谱分析结果

      三种典型体中特征物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为贵州茅台酒的基酒分型定级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为贵州茅台酒勾调技术的正式提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64-1966年,国家轻工业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成立了由高级工程师周恒刚负责的科技试点组,按照贵州茅台酒的生产周期,分两期开展了科技试点研究。第一期从196410月至19655月,第二期从196511月至19664月,这就是后来白酒界所说的茅台两期试点。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试点组的科研人员对贵州茅台酒的生产酿造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论证了茅台酒季节性生产、堆积发酵、高温制曲、储存勾调等传统工艺特点,肯定了茅台酒传统工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成了茅台酒生产工艺的一批早期技术文件,取得了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

      茅台“两期试点”还充分肯定了以酒厂技术厂长李兴发为代表的生产技术人员在实践中总结提出的“酱香、窖底、醇甜”三种典型体划分的科学性,并通过纸上层析法从组成成分上进一步认定了三种典型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1965年下半年,国家轻工业部在山西召开了茅台酒试点论证会,正式肯定了贵州茅台酒的三种典型体的称谓及酱香型白酒的命名,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国家级的评酒活动提供了较为科学规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