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与《和平的保卫者》

陈广辉

(一)马西利乌斯的生平与著作

马西利乌斯及其著作和平的保卫者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遭受过极大的争论。

一方面,哲学研究者通常将马西利乌斯视为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少数具有原创性的政治哲学家,但是历史研究者经常否认马西利乌斯在西方政治哲学方面的原创性地位。这意味着当代历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在面对马西利乌斯的政治思想时展现出截然不同的研究方式和研究态度

另一方面,《和平的保卫者》曾经长期被视为马西利乌斯和其朋友让丹的约翰(John of Jandun,1285—1328)共同完成的著作,因为和平的保卫者一度被视为政治阿维罗伊主义(political Averroism)的范例——“《和平的保卫者是我们所能期待的最完美的政治阿维罗伊主义的范例”。

让丹的约翰作为一个阿维罗伊主义者,一度被猜测是和平的保卫者I论中的政治阿维罗伊主义内容的作者,而且1327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John XXII,1244—1334)在教令合法谕》(Licitiuxta)中将马西利乌斯和让丹的约翰视为和平的保卫者的共同作者并且对二者施以绝罚,所以马西利乌斯作为和平的保卫者唯一作者的身份一度受到质疑。

但是,这些争论无法否认马西利乌斯及其著作和平的保卫者的复杂形象和独特地位

首先,公民共体论不仅被视为中世纪晚期的人民主权论,而且构成了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主权学说、人民革命学说和政教分离原则的重要理论资源。

其次,马西利乌斯对中世纪晚期的使徒贫困(apostolic poverty)争论精神权力和尘世权力的论战15世纪的公会议运动(the conciliar movement)和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the Reformation)等宗教和政治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马西利乌斯不仅直接影响了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1285—1347)和 库 萨 的 尼 古 拉(Nicholas of Cusa,1401—1464),而且间接影响了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和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等人的政治学说。

从当前的史料和研究成果来看,马西利乌斯的生平事迹存在着模糊和有争议的地方学界主流认为,马西利乌斯在12751280年间出生于意大利帕多瓦(Padova)的迈那蒂尼家族1183年以来,意大利帕多瓦一直是自治的贸易城市,但是在马西利乌斯出生的年代,意大利帕多瓦的神职人员腐败严重,这导致意大利帕多瓦成为反抗教权的重要城市马西利乌斯早年在帕多瓦大学跟随阿巴诺的彼得(Peter of Abano,1257—1316)学习医学,并且从阿巴诺的彼得那里学习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盖伦和希波克拉底的医学随后,他前往巴黎大学,并于1313年左右成为巴黎大学校长

当时的巴黎大学既是亚里士多德研究中心,也是13世纪晚期到14世纪早期一些最重要的政治神哲学家学习的地方,这些哲学家包括: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罗马的吉尔斯(Giles of Rome,1243—1316)、巴黎的约翰(John of Paris,1255—1306)和皮埃尔·迪布瓦(Pierre Du Bois,1255—1321)。在他求学期间,教皇和国王正在进行激烈的斗争,即1296—1303年教皇本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1230—1303)和法王美男子菲利普(Philip the Fair / Philippe IV,1268—1314)关于神职人员是否应当纳税和神职人员是否应当接受尘世审判的斗争。

1314年,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Ludwig the Bavarian,1282—1347)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但是七个选帝侯中的两个选帝侯否认选举结果并且倾向于选择哈布斯堡家族的候选人,从而导致帝位之战爆发。1316年,在阿维尼翁,雅克·杜埃斯(Jacques Duèse)当选教皇并被赋予约翰二十二世之名,而在那不勒斯,方济各会总会任命切塞纳的米迦勒(Michael of Cesena)为方济各会总执事1317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否认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的帝位,并且宣布帝位空缺(imperial vacancy),由此宣称教皇代行掌管帝权并且将北部意大利地区(regnum Italicum,该地区的主权名义上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权交给那不勒斯国王安茹的罗伯特(Robert of Anjou,1275—1343)。

教皇的这一举措不仅导致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后来远征意大利,而且直接侵害了米兰的马泰奥公爵(Matteo Visconti of Milan,1250—1322)的利益,所以1319年马泰奥公爵派遣马西利乌斯作为使节前往法王查理四世(Charles IV of France,1294—1328)的宫廷进行游说,以期达成反教皇联盟。在此之前,即1318年,马西利乌斯受到教皇约翰二十二世的青睐,但是在马西利乌斯访问罗马和阿维尼翁后,他发现了教廷的腐败,从而和教皇决裂。

《和平的保卫者》原著内页

1324624日,马西利乌斯在巴黎匿名发表和平的保卫者》,但是该书随即就遭到了焚毁,直到1326年他才公布自己的作者身份,并且和让丹的约翰一起逃往巴伐利亚,向路德维希皇帝寻求庇护。13241326年,马西利乌斯在巴黎完成帝国的变迁》(De translatione Imperii)一书,该书试图表明帝国变迁的主体是罗马人民而非罗马主教,并且罗马主教对皇帝的加冕只是象征性的而非具有实质性意义

1327年初,马西利乌斯跟随路德维希进军意大利半岛,在此期间,路德维希任命马西利乌斯负责起草他在罗马一系列行动的相关文件,同年1023日,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在教令合法谕中绝罚马西利乌斯和让丹的约翰,并且列举出二者的五条异端主张。

1328117日,路德维希在罗马被贾科莫·科罗那(Giacomo Colonna,1270—1329)以罗马人民的名义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路德维希同时在罗马任命了一个新的教皇,即伪教皇尼古拉斯五世(Antipope Nicholas V,1258—1333),由此与阿维尼翁的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形成抗衡。但是路德维希的胜利是短暂的,13281329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联合反帝力量将路德维希赶出了意大利,马西利乌斯也随之离开了意大利。

13391341年,马西利乌斯完成生命中最后一本著作和平的保卫者(小卷)》(Defensorminor)。

1343年,教皇克莱门特六世(Clement VI,1291—1352)在教令联合谕》(Collatio)中报告了马西利乌斯的死亡,学界由此推测马西利乌斯死于13421343年间

1363和平的保卫者被翻译为法语和意大利语1377约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被教皇谴责,并且教皇将威克里夫的错误部分归为马西利乌斯思想在牛津的影响1535年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l)在英国出版了和平的保卫者修订本,1558年该修订本被特伦特公会议(the Council of Trent)列入禁书目录(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

(二)《和平的保卫者的章节结构

和平的保卫者全书一共分为3

I论共19章,进行政治论证,用理性的方式揭示出和平与战争的一般原因,表明公民共体是尘世中一切强制性权力的唯一来源,是建立地上和平、结束地上战争的唯一动力因(上帝直接在地上建立的上帝国除外),而一切反抗公民共体的个人或组织都是破坏地上和平引起地上战争的一般原因

II论共30章,进行宗教批判,用信仰的方式揭示出由教权引起的和平与战争的独特原因,表明教权是破坏地上和平挑起地上战争的独特原因,论证尘世中的神职人员仅仅拥有一种非强制的精神劝诫权,由此否定以教皇为首的所有神职人员的教权,彻底摧垮教权论和二元论所论证调和的精神权力,将中世纪晚期政治哲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精神权力严格限制在天国之内

III论共3章,对前两论作了简要的总结概括。

《和平的保卫者》1522年版扉页插图

I论主要利用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思想资源,论证国家的起源与四因法律的双重特征与动力因、法治与选举的必要性国家的最高统治部分在数量上的一与其必要性立法者与统治者的关系具体划分如下

1章:概述全书整体意图,指出和平之好战争之恶,呼唤皇帝结束战争保卫和平。

《和平的保卫者》| 解释尘世和平如何得以维持的经典之作

29章:分析国家的多种含义起源、四因,国家各个部分的划分,政体种类的一般划分(节制的和欠缺的)和特殊划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亚里士多德式政体种类),建立君主制与其他政体的模式

1013章:列举法律”的多重含义,表明强制力(首要特征)和正义(次要特征)是法律的双重特征,立法对于国家长治久安来说是必要的;表明尘世法的首要动力因或立法者是公民共体或人民,论证公民共体或人民比任何个体或组织都要完美,强调人民的主权者地位。

1416章:分析完美统治者的品质或禀赋(不仅拥有公民共体授予的统治权,而且拥有明智等统治德行),论证统治者的一切权力都来自公民共体,并且选举制优于继任制

1718章:探讨城邦或国家的最高统治部分在数量上的一及其必要性”,利用政治有机体学说,将公民共体统治部分和教士部分分别类比为国家的灵魂心脏和非统治部分其中,公民共体作为国家的灵魂构成了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统治部分作为国家的心脏构成了国家其他部分运动的动力来源并且成为国家在数量上为一的根据,教士部分(教会)作为国家的非统治部分只是国家内部一个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权力的普通部分。正如统治者的设立和运作都取决于公民共体对统治者的斥责约束和废黜同样取决于公民共体,即公民共体有权斥责约束和废黜统治者

19章:总结第I论的观点,引出第II论关于国家和平与战争的独特原因。

II论的宗教批判堪比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后半部分的宗教批判,甚至比霍布斯还要激进和彻底在第II论中,马西利乌斯利用原初教会的特征,批判教权对尘世权威的干预,否定以教皇为首的教阶制,宣称一切神职人员在本质职权方面的平等关系,主张教会应遵守方济各会宣扬的贫困观念,批判教皇对充足权力(plenitudo potestatis)的非法攫取具体划分如下。

1章:概述第II论意图

2章:界定本论所涉及的核心术语,比如教会”“审判者”“精神的尘世的”。

311章:按照经院哲学的基本论证方式,马西利乌斯先提出教权论的论点和论证,再一一加以反驳,表明一切神职人员都不应当拥有统治职权,也不应当接受这种统治职权(回应君士坦丁的赠礼”)。此外,马西利乌斯认为拥有强制力的绝罚权只掌握在天国的基督手中,神职人员在尘世中拥有的绝罚权只是非强制性的劝诫权,而这世上能够审判和约束异端的权力只属于有信仰的公民共体授权的统治者,即基督徒统治者最后引出本论接下来的贫困主题

1214章:集中论述方济各会和教皇之间关于贫困的争论马西利乌斯通过区分法权”“所有权”“占有权”,“个人的共同的”,“富有的贫困的等术语,表明基督和使徒没有对任何尘世物的法权,而只有单纯的事实使用由于包括教皇在内的所有神职人员都是基督和使徒的继任者和模仿者,所以神职人员应当自愿保持法权上的贫困状态,放弃对教会财产和一切尘世物的法权通过法权和事实的断裂,马西利乌斯不仅论证了方济各会所主张的贫困不是一种事实上的贫困,而是一种法权上的贫困,而且试图在抽空教权根基的同时塑造一个以人为中心的权利世界,实现尘世政治的自足性

1522章:马西利乌斯利用圣经经文和圣徒阐释,表明使徒们在本质职权上的平等关系,进而推出罗马主教和其他主教教士在本质职权上的平等关系,并且指出罗马主教和罗马教会在何种意义上出于何种原因拥有了相对于其他主教和教会的首要性和优先性此外,马西利乌斯站在公会议主义的立场上讨论设立神职人员决定教义的权威归属问题

2326章:区分充足权力的八种含义,分析罗马主教(教皇)如何一步步为自己非法攫取不属于他的充足权力,指出正是这种非法攫取本身构成了意大利常年遭受,并且在马基雅维利时代仍然遭受战乱之苦的独特原因,同时,它也是所有基督教国家发生动乱的独特原因

2730章:处理前面章节遗留的问题

III论概述前两论的核心观点,表明公民共体授权的统治者是和平的保卫者。

(本文节选自本书译者序)

内容简介

《和平的保卫者》为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1324年在巴黎匿名发表的著作。这本读来有滔滔论辩色彩的著作,论述和解释了尘世和平与安宁得以维持和存在的原因,以及与其对立的争执得以产生、阻止和消除的原因。

在作者的观念中,城邦或国家的使命和品质就是追求和平与安宁。只有这种真理观念被守卫或储存,一个国家和城邦共同体才能在和平与安宁的存在中得到保护;凭借和平与安宁,那些过着城邦生活的人将获得充足的尘世生活,而如果没有和平与安宁,他们必将被剥夺这种充足的生活。

本书具有中世纪哲学与思想性著作的特点,也能看出作者作为亚里士多德和《圣经》的忠实信徒的坚定立场和观念。写作中既有引证文献、借助理性逻辑的立论,更多的还是驳论和批判,所以说它富有“滔滔论辩色彩”。作为距今近千年的欧洲中世纪作品,它既有经院哲学的一些特点,又有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等古希腊、罗马思想家的观念传承和回响。

作者简介

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1275年左右出生于意大利帕多瓦城,早年在帕多瓦大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盖伦和希波克拉底的医学。随后前往巴黎大学学习法学,后来一度担任巴黎大学校长。后期追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远征意大利。1324年6月24日,他在巴黎匿名发表《和平的保卫者》。1342年左右去世。

译者简介

陈广辉,北京大学哲学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古代和中世纪哲学、早期近代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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