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仪碑》,亦称《赵仪残碑》,红砂石质,于东汉献帝刘协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十一月二十日癸酉,由石工刘盛重刻,隶书。碑文内容主要记述了赵仪的生平事迹以及当地官员和百姓的捐资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和书法艺术价值。此碑于2000年6月在四川雅安市芦山县旧城出土,现藏于芦山县博物馆。

——注释:(1)属国—两汉为安置归附的匈奴、羌、夷等少数族而设的行政区划。大的郡置边远县为属国,如:置广汉北部都尉所治为广汉属国、置蜀郡西部都尉所治为蜀郡属国、置楗为南部都尉所治为楗为属国、置辽东西部都尉所治为辽东属国。小的郡其属国置于本郡之内,不另标名称,如龟兹属国只作为上郡的一个县而存在。(2)谟念—《尔雅·释诂》:“谟”,谋也,此处指商议以纪念。(3)反—叛乱,谋反。(4)爰傅(yuán fù)—于是涂抹;(5)掾(yuàn)史—官名。汉以后中央及各州县皆置掾史,分曹治事。多由长官自行辟举。(6)馀(yú)—同“余”,用“余”意义可能混淆时,用“馀”以区分,多见古文。(7)家钱—自己的钱财,这里指大家募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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