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住房租赁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人口普查年鉴》显示,中国城市家庭户中租房比例已超四分之一,广东甚至高达55%。

但与此同时,租房市场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可谓乱象丛生——

房东随意涨租、二房东卷款跑路、押金无故被扣;租客被迫蜗居在违规改造的阳台或地下室;虚假房源信息充斥平台。

全新的《条例》,会如何改变租房市场生态?


PART.01

我们先来看看《条例》里面有哪些值得关注。

首先就是第七条: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标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网上刷到过那些奇葩出租屋?像什么地下室、楼梯间、露台、过道等,房东都能给用来出租,以后这样的情形将被禁止。

△图片来源:B站UP主“涛神说房 北京

可能有人会想,房东跟租客自己签了合同又有谁知道呢?

这又不得不说第八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房东不进行备案,承租人也可单独完成备案。

第三十九条还明确规定,出租这些违规房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此一来,房东如果再出租不合规的房子,就得面临随时被租客揭发的风险。

一旦被举报,已经收的租金被没收不说,还得另外缴纳罚款,考虑到如今房东跟租客之间“脆弱”的关系,相信房东们不会愿意去冒这个险。

针对“押金难退”这一长期顽疾,《条例》第十条规定:押金扣减必须有合同依据,除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第十二条还提出,禁止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随着这些条例的落地,“提灯定损”“拆窗验灰”等情形,应该就不会再出现了。

其他比较值得关注的,还有第五条和第十四条,分别是:

国务院出手!租房市场即将迎来巨变!

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可以说,以后出租屋的来源渠道将越来越多,租客将能拥有更多选择。


PART.02

站在租房者的角度,此次《条例》的出台,绝对是一件好事。

以后租的房子选择更多了,条件更好了,而且面对房东也不再那么弱势了,租客们终将全面迎来了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安居”的转变。

当然,这一切是建立在《条例》能实质性落地的前提下,毕竟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众多,房源分散,监管难度较大,监管部门是否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仍需打个问号。

比较可惜的是,针对现在花式额外收取水电费、管理费的问题,《条例》尚未进行约束。

另外,租客们可能也要面临租金上涨的压力。

像那些房改房、隔断房,居住条件差是不假,但一般都有低价的优势。

以后大量的违规房源退出市场,低端租赁供给骤减,租房的门槛也会相应上升。

再加上租房合同统一备案,房东就必须交税了,这些税收成本,大概率也是转移到租客身上。


PART.03

而对房东来说,以后收租的日子注定没有以前那么舒服了。

以后要确保房子合规,成本增加了;合同要备案,收入也更加透明了。

更长远来说,由于个人房东的合规改造费时费力费钱,他们可能会选择将将房屋托管给专业机构,这也会形成一个新的趋势——

个人房东大量消失,取而代之的专业租赁企业和机构的崛起。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前30位的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份额仍较小。

如今《条例》也已经明文展示支持的态度,这些企业和机构或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另一方面,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仍称不上景气,一些尚有余粮的开发商,可能也会考虑在房屋租赁市场谋求新的业绩增长点。

其中,存量资产盘活成为重要机遇。开发商可将滞销商品房、酒店、写字楼改造为租赁住房,通过“整租运营”获取稳定现金流。

再加上,当前政府也在大量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来的租赁市场将,将形成 “政府保障+市场主体”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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