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马鹤逸 信古斋 2025年11月9日 18:38 江苏

本期介绍文物之一
西汉文帝前元七年 新安大女燕墓 告地书
1992年江陵县高台村西汉墓(编号M18)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本期介绍文物之二
西汉文帝前元七年 新安大女燕墓 遣册
1992年江陵县高台村西汉墓(编号M18)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说到荆州地区出土的文物,令人印象最深刻、史料价值最高的,必然就是数量惊人且保存完好的战国秦汉时期简牍了。
尤其是2023年新发现的荆州秦家咀1093号墓葬中出土的楚简,虽然绝大部分内容还未公布,但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已经超过了曾经震惊全球汉学界的荆门郭店楚简,号称是迄今为止考古发现最丰富的典籍类楚简。
荆州博物馆专门设有一个简牍类文物的展厅,为我们展示了不少荆州地区出土的战国秦汉时期楚简原物。此前的三篇文章“(上篇)太史公的差评警告(下篇)太史公的好评警告穿越两千年的户口簿”便介绍了出土于荆州松柏西汉墓、现藏荆州博物馆的三件木牍文书。
本期的文章,笔者为大家介绍另一套荆州博物馆收藏的西汉木牍,其内容是一位西汉贵族女性前往地下世界“安都”的“路引”,体现了西汉时期人“事死如生”的丧葬观念。
一、
关于荆州高台汉墓的发现与发掘情况,此前一期文章“皎皎宝镜出江陵”中已经大体讲过。
高台汉墓位于湖北省江陵县纪南乡的高台村,是在宜黄高速公路江陵东段的施工取土过程中意外发现的。
此处墓群共发掘墓葬45座,除编号为M22的墓葬为一座大型东晋砖室墓,其他44座墓均属秦汉时期墓葬,上限在秦代,下限在西汉中晚期,大约分属于至少四个本地豪强家族。
在这44座汉墓中,仅M18与M6两座墓中出土有简牍;其中M6所出均为竹简,保存状况不佳,根据残存的文字可以辨认为记载随葬品名称、数量的遣册;M18所出则为4片木牍,除1片为遣册外,其余3片均是“介绍”墓主人前往地下世界的“路引”,发掘报告中称之为“告地书”。
M18是一座土坑竖穴木椁墓,墓口残长3.3、宽2.18米,单棺单椁,墓中出土各式陶器、漆木器共38件。此墓规格不算很高,随葬品亦不丰富,按照发掘者的分类,属于乙B类墓,墓主人身份大致相当于地方乡官(第五级爵以下)或中小地主、商人。
四片木牍出土的位置位于椁室头箱的东南部,紧贴椁底板重叠放置,因而保存很好,出土时“颜色金黄,字迹清晰”(发掘报告语)。我们先来看看其中记载随葬品名称和数量的遣册。
西汉文帝前元七年 新安大女燕墓 遣册
1992年江陵县高台村西汉墓(编号M18)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木牍长23.1、宽5.5-5.7、厚0.4cm,单面有字,字分两列,每列六行,其文曰:
壶一双、盛一双、铊一双、检一合、卮一合、画杯三双(以上在第一列)、髹杯二双一奇、閜一双、二双、五角橐一、黄金橐二、脯一束(以上在第二列)
遣册的内容很清楚,就是记载了随葬品的名称与数量。由于此墓未经盗扰,墓中出土的随葬品大体上能与遣册所记对应,但数量上则有些不同:
壶一双,对应墓中出土的两件陶壶;盛一双,对应墓中出土的两件陶食盒;铊一双,“铊”即“匜”,一种水器,对应墓中出土的陶匜,但遣册记“一双”,墓中仅出一件;检一合,“检”即“奁”,对应墓中出土的一件漆奁;卮一合,墓中未见实物;画杯三双、髹杯二双一奇、閜一双,画杯、髹杯均指小漆耳杯,“”即大漆耳杯,但按遣册数量耳杯总数应当有十三件,墓中仅出八件,怀疑是“髹杯二双一奇”未放入墓中;二双,“”按《说文》即盘子,对应墓中出土的四件漆盘;五角橐一、黄金橐二、脯一束,即三件皮袋和一束肉脯,属于有机质文物,均未保存下来。
另外,有些随葬品如陶鼎、陶勺、陶斗、木梳篦等,并未见于遣册的记载。
其中原因,按照笔者的猜想,高台M18出土的遣册大约只是一种随葬品的“置办目录”,是在实际置办以前书写的。大部分随葬品都按目置办齐全,但部分随葬品临时置办不齐,也就付之阙如;部分随葬品系下葬以前临时收到的(可能来自亲友的助赙),也就未书写在遣册上。
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三件所谓的“告地书”。三件告地书为一套,背后有丝绸捆缚的痕迹,在发掘报告中分别编号为“M18-35:甲、乙、丙”(遣册为“丁”,以下均简称为“甲、乙、丙”)。
甲的形制如下:
西汉文帝前元七年 新安大女燕墓 告地书·甲
1992年江陵县高台村西汉墓(编号M18)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甲长14.8、宽3.15、厚0.4cm,单面有字,正面中间书写两字:
安都。
下方书写四字:
江陵丞印。
从形制和文字可以看出,甲是这套告地书的封面,完全模仿了地上世界的文书样式,正面的“安都”是书信发往的地点,下方的“江陵丞印”模仿了文书封检的官印,只是以墨书代替了印章泥封。
乙的形制如下:
西汉文帝前元七年 新安大女燕墓 告地书·乙
1992年江陵县高台村西汉墓(编号M18)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乙长23.2、宽4.5、厚0.4cm,右侧有些许残损,但可根据文例及丙的内容补全。双面有字,正面文曰:
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中乡起敢言之:新安大女燕自言:与大奴甲、乙、(大)婢妨徙安都,谒告安都受(名)数,书到为报,敢言之。
十月庚子,江陵龙氏丞敬移安都丞。亭手。
背面左下角有两字曰:
产手。
乙是告地书的正文部分,完全模仿了地上世界户口转移的公文体例。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按汉初历表核查,即汉文帝前元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元前173年10月25日),墓主人的死亡时间大约就在此日以前不久。
中乡起,即江陵县下辖的中乡长官名曰“起”者。新安大女燕,即墓主人的名号,“新安”当是江陵中乡所辖“里”名;大女,即年龄在十四岁以上的成年女性;“燕”是墓主人的私名。
安都,即汉晋时人想象中的地下世界。六朝买地券中往往可见地下官吏名称曰“安都丞”,可见以“安都”为地下世界之名的习俗流传时间非常久远。
受名数,即“登记户口”之意。亭手、产手,“手”即“手书”的意思,表示这段文字是由“亭”、“产”两个人书写的。
这段文字的大意如下:
汉文帝前元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日,江陵县中乡长官“起”大胆禀告县丞曰:在中乡下辖的新安里中有一位成年女子“燕”,自言要携带成年男仆甲、乙及成年婢女“妨”迁徙到安都去,需要出具登记户口的文书,希望能够得到回复。
县丞龙氏在当天即签发了文书,把以上内容按照流程移交给了“安都丞”。书写这封文书的书手名叫“亭”、“产”。
丙的形制如下:
西汉文帝前元七年 新安大女燕墓 告地书·乙
1992年江陵县高台村西汉墓(编号M18)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丙长23、宽3.7、厚0.4cm,单面有字,其文曰:
新安户人大女燕,关内侯寡;大奴甲、大奴乙、大婢妨;家优不算不徭。
丙的内容即乙中所称的“名数”,也就是大女燕的户口详情。按木牍记载的内容显示,大女燕本人是户主,身份是“关内侯寡”,也就是某位已经死去的关内侯之遗孀;大女燕没有子女,户下仅两位男仆甲、乙与一位名叫“妨”的婢女。作为关内侯的遗孀,大女燕不需要缴纳赋税,也不用服徭役。
关内侯,是秦汉时期二十等爵中的第十九等,仅次于列侯,虽然没有独立封国,但也是实有食邑的高级贵族。从大女燕的墓葬规格与随葬品数量来看,与关内侯夫人的身份实在不大匹配,因此发掘报告中推测大女燕应当不是关内侯的正妻,可能属于妾室一类的配偶。
大奴甲、乙与大婢妨,在早已废除人殉的汉代自然不可能真的跟随大女燕到“安都”去;墓中出土的2件木俑,应该就是其中2人。至于缺少的1个人俑是没有放进墓内,还是放入墓中但没有保存下来,那就不甚清楚了。
总的来看,这三件告地书的目的,就是将大女燕的户口从地上的江陵县转移到地下的“安都”,并且由江陵县丞证明“关内侯寡”燕以及她的三位奴婢应该得到优待,在地下世界继续享受“不算不徭”的待遇。
现在还剩最后一个问题:这位大女燕究竟是不是关内侯的妻子?为什么大女燕的墓葬规格与我们一般认识中的“关内侯寡”不相匹配呢?
二、
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看似很有道理的说法,即此类“告地书”属于一种带有欺骗性质的“巫者之书”,目的是为了使死者在地下世界取得地上世界所没有的“不算不徭”等“优待”,其中描述的“关内侯寡”、“五大夫”等爵称并非地上世界实有的真实身份。(贾丽英《告地书中“关内侯寡”“五大夫”身份论考》)
文中统计了当时考古发掘所见的6件告地书,其中2件墓主人身份为“五大夫”,2件墓主人身份为“关内侯寡”,1件墓主人身份为“五大夫母”,1件墓主人身份为“库啬夫”;其中,凤凰山M10(墓主人为“五大夫张偃”)的规格与随葬品明显低于谢家桥M1(墓主人为“郎中五大夫昌”之母)、凤凰山168号墓(墓主人为“五大夫遂”);高台M18(墓主人即本文介绍的“关内侯寡大女燕”)的规格与随葬品又明显低于毛家园M1(墓主人为“关内侯寡大女精”)。
这种研究方法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墓主人生前的官职、爵称相同,死后的墓葬规格与随葬品就一定相同吗?
2002年,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发掘了西汉时期酷吏张汤的墓葬。张汤是武帝时期的御史大夫,位列三公,然而张汤墓的规格并不高,随葬品亦多是小件器物以及生活用具,可以说是非常寒酸的。
《汉书·张汤传》云:

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恶言而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而无椁。

关内侯夫人的“黄泉路引”
也就是说,张汤由于家贫、死亡原因以及家人的丧葬观念,采取了“有棺而无椁”的薄葬方式,这与张汤生前所居官位、爵禄的高低并无直接关系。
与史前以及商周时期不同,秦汉以后的墓葬规格与墓主人的身份并不是密切相关的,而与墓主人的资产数量密切相关。当然,官位、爵禄高者往往资财丰厚,官位、爵禄低者容易归于贫困,但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于相同爵称的人来说,由于财产的多寡导致墓葬规格的差异,这是合乎情理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记载:“吏官庳(卑)而爵高,以宦皇帝者爵比赐之”,即在汉初已经存在大量“官卑而爵高”的现象,那么他们所食的俸禄自然也就远低于那些“官高而爵高”的同等爵位者了。
此外,2014年随州周家寨M8出土了一件告地书,其时代为“元年后九月丙戌”,墓主人为“高里公乘路平”。元年后九月丙戌,能够排入的年份只有汉武帝建元元年及元光元年,因此可以肯定这件告地书是武帝时代的产物。
公乘,为二十等爵制中的第八等,在武帝时期并不属于高爵,很明确是不可以免除赋税及徭役的。如果告地书中的爵称是用来欺骗地下官吏、使墓主人免于赋税及徭役之苦,那么“公乘”之爵显然达不到这个效果。
2016年,荆州凤凰地M24出土一件告地书,时代为“十二年八月壬寅朔丁巳”,墓主人为“大庶长寡杨市人”。十二年八月壬寅朔丁巳,按历在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在新安大女燕下葬后的五年。如按“告地书中爵称为伪爵”之说,凤凰地M24伪造的爵称应与高台M18、毛家园M1的“关内侯寡”相同,而杨市人自称为“大庶长寡”,其爵级比前二人要低一级,这是不容易解释的现象。
总的来说,综合目前考古出土的诸多“告地书”实物来看,笔者认为其中记载的爵称还应看作真实爵称,没有过硬证据表明它们是向壁虚造的“巫者之言”。
那么,为什么一个小小的江陵县城就发现了两位“关内侯寡”、一位“大庶长寡”的墓葬?这还是一个未解之谜。或许这三位寡妇的丈夫都是高祖时期军功贵族的后代,其爵位从先世袭得,但本人并未在朝中为官。尤其大女燕在丈夫去世后自为户主,可见是没有子女的,自然也守不住丈夫的家财;其墓葬规格与随葬品与“关内侯寡”的身份不相称,也是很容易理解的现象了。

以上即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