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抄家是一种针对重罪犯的刑罚,起源于先秦时期的“连坐法”,讲究的是一人犯重罪,全家都遭殃。据《商君书·赏刑》记载:“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身及子孙。”这种做法延续了几千年,一直到王朝结束。
权势阶层,从来不会把自己的财富“暴露”出来,更何况有巨量的钱财是“见不得光”的,所以权势官员们“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藏钱”办法。
而朝廷为了打击权臣、豪强,同时又能弥补“国库不足”,抄家就成了一种“必备”的惩罚手段,也因此形成一条完整的抄家流程。
古代抄家的核心原则:挖地三尺,彻底清查。
比如《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凡是抄家的活,必须彻底拆除房屋结构,检查地窖、夹墙等隐蔽空间。唐玄宗时期,酷吏吉温被抄家时,官府拆毁其宅院墙壁,发现夹层中藏有黄金数千两。
到了清代,更是进一步细化搜查要求:必须拆墙验柱,翻砖揭瓦,掘地至三尺。基本上就是被抄家的人,其所拥有的房子,所有东西都得上上下下“查一遍”,不能遗漏。像清代著名贪官和珅,在嘉庆年间被抄家时,抄家的官员拆除他家的墙壁、房梁,发现有夹层,里面藏有黄金2.6万两。
那具体的抄家流程有哪些呢?
第一,控制人员与封锁现场,谁都不能溜
《大明律·刑律》规定:“抄家时,先锁拿家属仆役,隔离审讯,防其转移财物。”这个很好理解,把相关的所有人员都控制起来,防止有人“携款潜逃”。然后挨个审问,防止串供隐瞒。
第二, 每个角落都要查,必要时可以适当破坏建筑
《宋刑统·断狱律》要求:“凡官员宅第,必验梁柱中空、墙壁夹层。”每个屋子都要搜查,每个屋子的梁柱、墙壁都要检查,必要时可以砸开,说不定里面就有夹层呢。

还有就是家宅中常见的“地窖”。地窖藏银是明清贪官隐匿财产的常见手段,因深埋地下可避搜查,且符合“财不露白”传统观念。《清会典事例·刑部》载:“凡地窖,无论深浅,均须掘开验视。”《乾隆朝上谕档》载:“国泰寓所地窖内,起获银四万八千两。”
第三,搜查日常物品与文书,银票首饰可能在其中
古代权贵会分散藏钱,除了梁柱、墙壁、地窖外,还会将小件珠宝首饰、银票等藏在日常物品中。明代抄家官员会逐页翻检书籍,撕开字画装裱层寻找银票。而清代抄家时需拆解家具,如检查桌腿是否中空、箱柜有无夹层。
第四,抄完宅邸, 追查田产与商业资产
在古代,土地是根本,有钱有势的阶层,都会购买田产。所以抄家抄出田产地契的,得核对地契的真伪,尤其是要追查那些寄在他人名下的田亩(《大清律例·户律》)。在乾隆年间云贵总督恒文贪污案中,恒文就通过假名购置云南茶园,最后被查出。
同时随着钱庄和商号等金融手段的崛起,抄家的时候还得查封官员关联的钱庄账簿,仔细追查是否有“化名存款”。
第五步,刑讯逼供与奖励告发来追赃
虽然经过上述4步,已经抄家能抄个七七八八,但总有查不到的。因此为了防止漏掉其他的藏钱之地,抄家人员会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来拷问藏钱之地。
甚至在明代时规定:“若抄家时主犯死亡,则拷问其妻妾子女,追索藏银(《大诰·三编》)。”
另外就是奖励老百姓积极告发,尤其是被抄家之人的家仆。《大明律》规定:“百姓告发官员藏匿财产,查实后以赃物三成赏之。”
苏州民人陈寿六率众擒拿县丞任励,查获私分税粮2000石,获赏粮600石,朱元璋亲赐《旌表为民除害敕》(《御制大诰·民陈有司贤否》)。
所有抄家获得的“赃物”,土地和房子编入公家,金银、首饰、字画等物则收归官家。当然这些赃物是不可能100%进入“国库”的,参与者或关联者多少都是得过一手的。
因此抄家,对当时的官员而言,也算得上是一个“肥差”。所以有时候抄家,是怎么快,怎么彻底,就怎么样来,所以也容易牵连无辜,甚至会激化矛盾。不过总体而言,抄家能够维护皇权,震慑哪些潜在的反抗者,还能充实国库,是历朝历代最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