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恩斯特·贡布里希(Ernst Gombrich)的艺术哲学思想为核心,探讨其关于艺术价值客观性与艺术标准相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贡布里希在《艺术的故事》《秩序感》等著作中明确主张艺术价值具有客观基础,反对纯粹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的艺术评判观;但他同时坚决否定存在超越历史与文化的“绝对艺术标准”。本文通过分析贡布里希对“传统”“往昔大师”“图式与修正”等核心概念的阐释,论证其艺术价值理论的内在逻辑:艺术标准的客观性并非源于先验法则或普遍规律,而是植根于具体历史语境中的艺术传统与创作实践。艺术的价值判断依赖于对传统脉络的承继与回应,其客观性体现为一种“传统的客观性”。由此,贡布里希构建了一种既非绝对主义亦非虚无主义的艺术评价体系,为理解艺术史的发展逻辑与价值判断的合理性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 贡布里希;艺术价值;艺术标准;客观性;相对性;艺术传统;图式与修正
一、引言
在20世纪艺术哲学与艺术史理论的发展中,恩斯特·贡布里希(Ernst Hans Josef Gombrich, 1909–2001)无疑是一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思想家。他以深厚的学术功底、清晰的逻辑表达和跨学科的视野,重塑了人们对艺术史的理解方式。在其代表作《艺术的故事》(The Story of Art)中,贡布里希以“没有艺术,只有艺术家”这一著名论断开篇,既揭示了艺术创作的人为性,也暗示了艺术评价的复杂性。然而,这一看似主观主义的表述背后,却潜藏着贡布里希对艺术价值客观性的坚定信念。
贡布里希既反对将艺术价值完全归结为个人趣味或社会建构的相对主义立场,也拒绝接受某种超越时空的“绝对标准”或“普遍规律”来统摄所有艺术创作。他主张,艺术价值的客观性必须在具体的历史传统与创作实践中寻找根基。艺术标准并非先验存在,而是由艺术家在回应往昔大师、修正既有图式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的。因此,艺术的客观性不是“普遍性”的,而是“传统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
本文旨在系统梳理贡布里希关于艺术价值与艺术标准的思想,揭示其理论中“客观性”与“相对性”之间的张力与统一。通过分析其核心概念——如“图式与修正”“传统”“往昔大师”“秩序感”等——本文论证贡布里希构建了一种独特的“历史客观主义”艺术评价体系,既避免了绝对主义的僵化,又克服了相对主义的虚无,为当代艺术史研究与艺术批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二、贡布里希对艺术价值客观性的辩护
贡布里希始终坚信,艺术价值并非纯粹主观的产物。在《艺术与幻觉》(Art and Illusion)中,他通过对艺术再现机制的心理学分析,揭示了艺术创作并非任意的表达,而是受到知觉规律、技术限制与文化语境的深刻制约。他指出:“艺术家不是从零开始创造,而是从已有的图式出发,通过修正来逼近现实。”这种“图式与修正”(schema and correction)的模型,本身就预设了某种客观标准的存在——即对“真实”或“有效再现”的追求。
在贡布里希看来,艺术的进步并非源于天才的灵光乍现,而是艺术家在特定传统中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画家对透视法的掌握,并非仅仅出于审美偏好,而是对空间再现问题的科学性回应。这种回应的有效性具有客观可检验性:一幅符合线性透视原理的画作,在视觉上更能产生深度感与真实感。因此,艺术成就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其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来衡量。
此外,贡布里希强调艺术作品的“功能性”维度。艺术不仅关乎美,也关乎认知、交流与社会功能。他在《秩序感》(The Sense of Order)中指出,人类对秩序、对称与节奏的偏好,根植于我们的生物性与心理结构。装饰艺术中的重复、对称与模式化,并非无意义的装饰,而是满足人类认知需求的“秩序感”的体现。这种“秩序感”具有跨文化的普遍基础,尽管其具体表现形式因文化而异,但其心理根源具有客观性。
因此,贡布里希所理解的“客观性”,并非指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审美公式,而是指艺术评价必须基于可观察、可分析、可验证的创作实践与历史语境。艺术价值的客观性体现在作品是否有效地回应了其所处传统中的问题,是否在技术、形式或表达上实现了突破或深化。这种客观性是“实践的客观性”,而非“形而上的客观性”。
三、对绝对标准的拒斥:艺术的历史性与文化相对性
尽管贡布里希坚持艺术价值的客观性,但他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绝对主义”艺术标准。他明确指出:“艺术自身不存在任何超越文化与历史的艺术标准,艺术也不遵循绝对的社会历史规律。”这一立场源于他对艺术史本质的深刻理解。
贡布里希认为,艺术的发展并非遵循某种预定的“规律”或“目的论”进程。他批判黑格尔式的历史哲学,认为将艺术史视为“精神”的自我实现过程,是一种危险的简化。艺术史的演变是复杂的、多向的、充满偶然性的。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的艺术,面对的是不同的问题,追求的是不同的目标。埃及艺术追求永恒与秩序,希腊艺术追求理想化的人体美,中世纪艺术强调象征与宗教意义,而现代艺术则可能挑战再现本身。
因此,用同一套标准去衡量所有艺术,不仅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可能的。贡布里希举例说,不能用文艺复兴的透视标准去评判埃及壁画的“错误”,因为后者并不追求三维空间的幻觉,而是遵循“认知优先”的原则——即把最重要的信息以最清晰的方式呈现出来。在这种传统中,“正面律”不是缺陷,而是有效的视觉策略。
贡布里希进一步指出,事实不是由“普遍性”统治,事实是多种多样的。艺术史中的“事实”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嵌入在特定的文化实践与历史脉络之中。一件艺术作品的意义与价值,必须在其所属的传统中才能被充分理解。脱离语境的评价,只能导致误解或误读。
因此,贡布里希的立场是一种“历史相对主义”,但并非“价值虚无主义”。他承认艺术标准的相对性,但这种相对性并非意味着所有标准同等有效,而是强调标准的生成与有效性依赖于特定的历史传统。艺术评价必须“入乎其内”,理解该传统的内在逻辑与价值取向,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
四、艺术标准的根基:传统与往昔大师

那么,在拒斥绝对标准的同时,贡布里希如何为艺术价值的客观性奠基?答案在于“传统”(tradition)与“往昔大师”(the masters of the past)。
在贡布里希看来,艺术传统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动态的、累积性的实践体系。每一代艺术家都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传统提供了“图式”——即既有的形式语言、技术手段与表现模式。艺术家通过学习传统,掌握这些图式;通过修正图式,回应新的问题与挑战。
正是在这一“图式—修正”的循环中,艺术标准得以确立。贡布里希指出:“艺术标准根植于艺术家的创作传统之中,由往昔大师和往昔大师的杰作来规定的。”这意味着,艺术的“好”与“坏”并非由抽象原则决定,而是由传统中公认的杰作所示范的成就来界定的。
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以乔托、马萨乔、达·芬奇等大师的作品为典范,衡量自己在人物塑造、空间处理、情感表达等方面的进步。这些大师的作品成为“标准”的化身,不是因为它们符合某种先验美学,而是因为它们在解决当时艺术问题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种“传统的客观性”具有几个重要特征:第一,它是历史性的——标准随传统的发展而演变;第二,它是实践性的——标准源于实际创作的成功经验;第三,它是可批判的——传统本身可以被质疑、修正甚至颠覆,但这种批判仍需在与传统的对话中展开。
贡布里希特别强调“往昔大师”的典范作用。他认为,艺术教育的核心是学习大师的作品,理解他们的选择与解决方案。这种学习不是模仿,而是“参与”到传统的延续与革新中。正如他在《艺术的故事》中所言:“伟大的艺术是那些能够让我们看到世界的新方式的作品。”而这种“新方式”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对旧方式的深刻理解之上。
五、理论的闭环:客观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贡布里希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正在于他成功地在“客观性”与“相对性”之间建立了辩证统一。
一方面,他承认艺术标准的相对性——标准因传统而异,不存在超越历史的“绝对标准”。这使他避免了文化帝国主义的陷阱,尊重不同艺术传统的内在逻辑。
另一方面,他坚持艺术价值的客观性——在特定传统内部,存在可衡量的成就标准,这些标准由往昔大师的杰作所确立,并通过实践不断验证。这使他避免了相对主义导致的评价虚无,为艺术史研究提供了判断依据。
这种统一的关键在于“传统的客观性”概念。传统既不是主观偏好的集合,也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与历史连续性的实践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艺术价值的判断具有“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即被该传统中的实践者共同认可的标准。
例如,中国文人画传统以“气韵生动”“笔墨精妙”为高阶标准,这些标准虽不同于西方写实绘画的“透视准确”“解剖正确”,但在其自身传统中具有客观的评价功能。一位文人画家是否“气韵生动”,可以通过其笔墨的节奏、构图的虚实、意境的营造等可分析的要素来判断,而非仅凭个人喜好。
贡布里希的理论因此构成一个逻辑闭环:艺术价值的客观性植根于历史传统;传统由往昔大师的杰作所塑造;杰作的价值通过其在解决艺术问题上的有效性而获得认可;而这种有效性又必须在具体的历史与文化语境中被理解。因此,评价艺术,既不能脱离传统(否则失去客观基础),也不能无视历史差异(否则陷入绝对主义)。
六、结论
贡布里希的艺术哲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既严谨又开放的艺术评价框架。他力证艺术价值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不是先验的、普遍的,而是历史的、传统的。他否定存在超越文化与历史的绝对艺术标准,但并未滑向价值虚无主义,而是将标准的根基置于艺术家的创作传统与往昔大师的杰作之中。
在贡布里希看来,艺术的进步不是线性演进,也不是循环往复,而是在传统内部不断“图式与修正”的动态过程。每一次真正的创新,都是对传统的深刻理解与创造性回应。艺术的价值,正在于这种在传统中突破、在限制中创造的能力。
因此,贡布里希的理论既是对艺术史复杂性的尊重,也是对艺术评价合理性的捍卫。他提醒我们:理解艺术,必须回到历史;评价艺术,必须进入传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多样性的事实中,辨识出真正具有客观价值的艺术成就。
文章作者:芦熙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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