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1122条
亲人离世后,除了遗产继承问题,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也常引发家庭矛盾。
在笔者办案遇到的遗产纠纷中,抚恤金和丧葬费往往被默认其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家属往往倾向于按继承规则分配抚恤金和丧葬费。
但是实际上法律已明确规定:抚恤金和丧葬费≠遗产!
究竟如何分配抚恤金与丧葬费才合法又合理?哪些人又有权多分?
本期三尺法韵(第八期),将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条文,深入浅出的剖析这个问题,欢迎私下或者留言交流。
抚恤金、丧葬费≠遗产!法律性质大不相同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抚恤金和丧葬费分配的特殊规则——它与遗产继承截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可知,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死亡抚恤金是死者单位或国家发放给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则是处理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两者均产生于死亡之后,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抚恤金、丧葬费这两者与遗产的核心区别在于:
1、权利主体不同:遗产作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继承规则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由继承人继承。
而抚恤金和丧葬费则由死者近亲属共同拥有,同时相比较于遗产,抚恤金在自然人死亡后才确定,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之内,因此自然不受遗产的分配原则指导。
2、分配原则不同:遗产一般情况下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而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不受遗嘱或《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约束。
抚恤金的分配则需综合考虑亲属的紧密关系、抚养义务等因素,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在上海二中院(2024)沪02民终789号案件中,未办理收养等级的继子女因缺乏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被驳回诉求。

3、功能不同:遗产是财产继承,而抚恤金相对来说其分配原则更加倾向强调其对死者家属的经济救助属性。丧葬费则更加强调消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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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与丧葬费分配的三大关键原则
在笔者看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抚恤金与丧葬费的分配有以下三大关键原则:
一、近亲属共有,兼顾亲情与公平。
抚恤金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享有,但并非平均分配。一般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量以下因素: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抚养义务履行情况。
二、不适用于代位继承归责
笔者认为抚慰金的核心应该是“抚慰生者”。如果近亲属已先于死者去世,其晚辈直系亲属则无权代位主张抚恤金,权利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亦一同消失。
三、丧葬费与抚恤金需分开处理。
丧葬费用于支付,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在一般司法实践中,丧葬费的计算首先是扣除死者丧葬过程中的开支。
若丧葬费存在剩余则参照抚恤金的分配原则进行,但是一般情况下,丧葬费的剩余部分由实际操办丧事的亲属支配,未参与丧葬事务的亲属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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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多分抚恤金?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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