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都塞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勾勒出其隐藏在社会生活、学术理论之后的实际模样。据此,阿尔都塞进一步提出,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并非资产阶级哲学的衍生;恰恰相反,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纯形式”的表述,其在整个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具有核心地位。
本文还介绍了阿尔都塞对“三权分立”神话真面目的揭露:孟德斯鸠试图以“三权分立”制造舆情、游说君王,以维护封建特权;后世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家则利用这一思想资源,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尤其是美国政治制度)辩护;而“三权分立”对于人民的回避,也揭开了这一理论的真正目的——统治集团联合起来,利用国家机器防范人民反抗。
法律思想世界中的阿尔都塞:对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批判
作者:实然
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阿尔都塞通过完善马克思所开创的历史科学,揭露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质内容和社会功能。但阿尔都塞并不满足于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还要投入到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斗争中。虽然他非常清楚单纯的意识形态批判并不能代替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造,对此的强调也是他与后马克思主义者们的根本不同。
但正如帕舒卡尼斯所说的那样:“每种意识形态都随其社会关系母体一同消灭,但在最终消逝之前还有这样的时刻,即意识形态在批判打击之下,丧失了遮掩其社会关系母体的能力。意识形态的根基的暴露,是其行将灭亡的可靠征兆。”【1】对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批判有助于无产阶级夺取被资产阶级掌控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鉴于哲学“无非是理论层面的阶级斗争”,再没有地方比意识形态战线更适合阿尔都塞这位哲学教师投身其中了。于是,在与孟德斯鸠、马基雅维利等政治思想家的对话中,阿尔都塞展开了他对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深刻批判,并最后确定了法律意识形态在整个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地位。【2】
【1】[苏联]帕舒卡尼斯:《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姚远、丁文慧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29页。
【2】有趣的是,帕舒卡尼斯主要批判法律实证主义,阿尔都塞则主要批判自然法理论。这种差异与时代背景有关。帕舒卡尼斯认为自然法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显而易见,相比之下法律实证主义因它的“客观性”更加容易迷惑到人们。而在阿尔都塞的年代,由于纳粹在二战中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创伤,法律实证主义衰落,自然法理论重新成为了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所以阿尔都塞将批判重点重新挪回到自然法理论上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对法律意识形态的初步批判
阿尔都塞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批判可以首先追溯到《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中。《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是阿尔都塞最初理论探索工作的直接成果;在这本作品中,他并没有重复“孟德斯鸠是政治科学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鸠是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陈词滥调,而是勾勒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肖像,将其视为马克思所开创的历史科学的一个不自觉的理论先驱:“这个独自一人出发并且真的发现了历史的新陆地的人,他脑子里的想法却只是要回家。”【3】
【3】[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
孟德斯鸠(法语: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原名夏尔·路易·德·塞孔达(法语: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孟德斯鸠”来自其承袭的孟德斯鸠男爵(法语:baron de Montesquieu)爵位;图片来自网络
作为阿尔都塞正式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我们从《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中还可以看到阿尔都塞在日后阐发的许多著名论点的最初表述。比如“从它们的相遇中诞生了孟德斯鸠称为一个民族的精神的东西”对应着他晚年“偶然相遇的唯物主义”;“他是独自一人出发的,没有什么老师,没有思想之母”对应着他在《来日方长》中强调的“最伟大的哲学家都是天生没有父亲的”;“历史的必然性只有在各种政体形式与其存在条件的统一中、在这种统一的辩证法中才能被思考”对应着《保卫马克思》里的“矛盾与多元决定论”……【4】而阿尔都塞后来对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批判其实也是沿着《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中的线索继续推进的。其中最核心的线索,便是对整个自然法理论的拒斥和批判。而在解读孟德斯鸠思想的过程中,阿尔都塞也顺带揭露了“三权鼎立”神话的真面目。
【4】[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4、64、68页。
(一)对自然法理论的批判
众所周知,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在他们的杰作中提出了社会起源的难题:人类究竟是怎样从一种完全的原初状态过渡到有组织的社会关系的呢?由此就要先对那种原初的自然状态进行描绘。在自然状态中,霍布斯看到的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洛克看到的则是田园牧歌般的和平,卢梭看到的则是绝对的孤独。但是阿尔都塞察觉到,“这种对任何社会都懵懂无知的状态,却事先就包含和勾画了一种有待创造的社会的理想。这是被铭刻在起源中的历史和目的。”【5】不管这些思想家们对自然状态的想象和描绘有多么不同,他们都分享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引出终结自然状态的社会契约。而这与新生资产阶级的诉求密切相关。
【5】[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
“他们的想法,并不是要去解释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制度,而是要同既定不变的秩序作斗争,要为初生的或将要诞生的秩序申辩。”【6】启蒙思想家们对自然状态的描绘并不是单纯的历史考古研究,而是为了与封建秩序斗争,为资本主义秩序奠基。因为“自然性”往往与封建血缘共同体挂钩,而通过缔结社会契约,封建领主们引以为傲的“天然高贵血统”将不复存在,人民对人类“天生不平等”和对阶层等级必然性的信仰也将会被彻底动摇。卢梭便坦率大方地承认:“所以我们首先要把一切事实撇开,因为这些事实是与我所研究的问题毫不相干的。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真象,而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7】他们不关心事实,而只关心“权利”。他们不关心事物在实际上是怎样的,他们只关心事物“应当”是怎样的。
【6】[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2页。
【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1页。
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是“永无止境的战争”,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尽管在措辞上完全不同,但它们做为“假设”的实质是完全相同的;图片来自网络
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孟德斯鸠那里竟然完全看不到有关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任何内容。相反,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里写道:“我一向听人谈公法无不先仔细寻求社会的起源:我觉得这是很可笑的。如果人们不集合成任何社会,如果他们互相分离,相互逃避,那倒应该问一问是何道理,应当寻求他们分散的缘由。但人们一生下来都是互相结合的;儿子出生在他的父亲身边,而且不愿离开父亲:这就是社会和社会的成因。”【8】关于自然状态的社会起源问题被他判定为是荒谬的,而起源问题所指向的目的——社会契约也不复存在。孟德斯鸠的创见正在于此。他反对用“权利”和“应当”来代替事实,反对用一种抽象的理想来为人类社会设立一个目的并支配人们丰富的实践活动。“拒绝使政治事实的素材服从于宗教和道德原则,拒绝使它们服从于自然权利理论的抽象概念——后者无非是一些乔装打扮了的价值判断——这样就排除了成见,开辟了科学的康庄大道。这样就导致了孟德斯鸠那些伟大的理论革命。”【9】
【8】[法]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罗大冈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61页。
【9】[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9页。
这样也就能解释为什么《论法的精神》行文结构看上去如此杂乱无章:政体、气候、品质、风俗、贸易、货币、人口、宗教……似乎找不到一种内在的秩序可以安排这些影响各民族法律的要素。因为孟德斯鸠所理解的法不是一种理想的秩序,而是内在于现象之中的关系。在现实中,各种要素是彼此独立,共同发挥作用的,它们并不能被化约为一种要素的不同变体,并不存在“绝对精神”那样一种先验的、可以完全凌驾于其他要素之上的观念。黑格尔将一切事物都视为绝对精神的外化,这样的一种起源论必将导致最后封闭的目的论。阿尔都塞认为孟德斯鸠在否定各要素内在秩序的同时,也否定了起源论和目的论,进而彻底拒绝了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孟德斯鸠大概是马克思之前试图思考历史却没有为它提供目的的第一人,也就是说,他没有把人们的意识和希望投射到历史的时间上。”【10】
【10】[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56页。
(二)对“三权鼎立”神话的揭露
阿尔都塞通过对孟德斯鸠的解读,批判了社会契约论这一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此外,他还看到了孟德斯鸠理论中的一个巨大“症候”,进而揭露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家们在孟德斯鸠身上营造出来的“三权鼎立”神话。
孟德斯鸠关于“英格兰政制”的论述大名鼎鼎:“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英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家们正是根据孟德斯鸠的一系列论述宣称,只有三种权力之间完全独立,才能确保人民免受暴政,享有自由。美利坚合众国则是这种制度设计的典型。
事实上,公共权力当然需要被严格限制,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会对此表示否认。但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家的努力下,“三权鼎立”却在实践中成为了专属于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神话,甚至被刻意与美国的政治体制相匹配。它要求三种权力之间完全独立,不能有任何互相干预的情况。然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同时兼具立法权和行政权。“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12】而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立法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4页。
经典的“三权分立”模型,即三个机构各自行使权力;图片来自网络
可在“三权鼎立”的神话下,所有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有所区别的政治体制都被简单贬斥为对自由民主的背离,被资产阶级视为“怎么也捉摸不透的怪物”。“三权鼎立”和“福利国家”一起成为了对抗社会主义革命的意识形态武器,成为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代表,而孟德斯鸠的伟大形象则为这一意识形态背书。于是,阿尔都塞借助法学家夏尔·艾森曼的著作,对“三权鼎立”的神话提出了质疑。“我希望使人相信这在最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的幻象,并且会提供这方面的理由。” 【13】
【13】[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12页。
首先,孟德斯鸠虽然明确提出了三种权力的划分,但是这三种权力并非彼此完全独立。在实践中每一种权力都相当明显地侵犯了另一种权力。“行政应当通过它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14】,而立法权“有权利并应该有权利审查它所制定的法律的实施情况”【15】。为了保护贵族的尊严,“贵族不应该被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而应该被传唤到立法团体中由贵族组成的那部分去受审”【16】,立法机构甚至直接履行了司法机构的职能!只要认真地去阅读孟德斯鸠的文本,便会很明显地发现孟德斯鸠从未提出过那种纯粹的“三权鼎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始终在互相侵犯,互相干扰。
【1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3页。
【1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2页。
【1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2页。
阿尔都塞还进一步发现,在孟德斯鸠那里,重要的也并非权力之间的制衡,而恰恰是权力之间的联合。在对三种法律权力的叙述中,出现了三种现实的政治力量:国王、贵族和下院的“人民”(即新兴的资产阶级),而真正广大的劳动人民则是不在场的。他们事实上是以“暴民”的面目在对政体的论述中登场。孟德斯鸠用“暴民”来“恐吓”国王,劝诫他应当保护贵族的利益,实行君主政体而不是专制政体。因为国王只有依靠贵族这种中间力量,才能在人民革命中保住他的王位。“当一个专制国家发生骚乱的时候,人民为感情所激动,往往把事情推向极端。他们所做出的一切纷乱都是极端的。但是在君主国里,事情就常常不会做的过分。”【17】
【1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7页。
这充分暴露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所谓的“独立知识分子”,而恰恰是封建贵族利益的代言人,只不过他并不知道,国王的绝对权力恰恰是封建势力抵抗新兴资产阶级的最后堡垒。他希望权力的分割可以形成一种“宽和”的政体,这样就可以防范劳动人民的革命。通过对权力的分割,封建贵族便可以与国王和新兴资产阶级结成联盟:国王的王位和行政权得到了稳固;贵族不但掌握了上院的立法权,还免受法院的审判;新兴的资产阶级也被承认和接纳到了下院的位置中。而最为广大的劳动人民则始终被排除在这种制度设计外。孟德斯鸠的文本中有三种“法律权力”,但却有四种“现实力量”:君主、贵族、资产阶级、劳动人民。
特朗普在2025年1月赦免约1500名“国会山骚乱”参与者,并为14名“国会山骚乱”参与者减刑,这一分歧直接证明“三权分立”并不能如期许诺的那样阻止行政权的肆意——同时,还应当注意到,被赦免的骚乱参与者不是以“一般美国民众”的面目出现的,而是特化后的“特朗普支持者”;图片来自网络
这第四种力量却在关于法律权力的论述中从未出场过。因为那三种被国家机器所承认的法律权力分立的目的,正是为了联合起来防范劳动人民对君主、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反抗。这便是孟德斯鸠最为隐秘的思想,也从侧面证明了国家是把阶级斗争的暴力转化为法律权力的工具。只有阶级斗争的获胜者,国家政权的掌控者,才能把他镇压完敌对阶级后多余的暴力转化为法律权力的形式。被压迫阶级的力量在国家机器中是得不到实质上的承认的。【18】
【18】参见王行坤:《论七十年代阿尔都塞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22年总第30辑,第9-13页。
总而言之,通过对孟德斯鸠的解读,阿尔都塞既批判了自然法理论,也揭露了“三权鼎立”神话的真面目。在阿尔都塞看来,孟德斯鸠并非一个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却无意中给后来的资产阶级设计了政治制度。不过,这也影响不了他的伟大,他被视为马克思所开创的历史科学的一个不自觉的理论先驱。但是在阿尔都塞日后的理论探索中,“历史科学理论先驱”的形象逐渐从孟德斯鸠转移到了马基雅维利身上。
二、马基雅维利的启发
在《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出版后,阿尔都塞继续进行着对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批判。作为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哲学教师,他在几十年间在巴黎高师多次开设了政治哲学课程,其讲义后被整理为《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一书。其中可以看到他对自然法理论家们的直接评述,比如对霍布斯“绝对权力”概念的剖析,对洛克《政府论》的解读,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种种“错位”的洞察。【19】不过其中最为精彩的、最能代表阿尔都塞法律思想的,还是他对马基雅维利的重新发掘。从他身上,阿尔都塞领悟了“政治原始积累”的真相和“形势”政治学的真谛,并以此为理论中介更加深入地批判了自然法理论。
【19】参见[法]路易·阿尔都塞:《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吴子枫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13-451页。
(一)政治原始积累的真相:只能用暴力创建一个国家
阿尔都塞对马基雅维利的发掘事实上有理论谱系可循。“还没有哪位政治作家招致过这么多的反应,这么多的评论,这么多的义愤,和这么多的赞赏。”【20】历史上对马基雅维利的思想主要存在着三种解读模式。第一种解读随处可见,它们来自君主、教会和小市民。他们将马基雅维利视为“阴暗”“厚颜无耻”“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第二种解读则来自卢梭。他认为《论李维罗马史》表明了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立场,《君主论》的目的是通过揭露暴君的手段来教育人民。“马基雅维利自称是在给国王讲课,其实他是在给人民讲大课。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乃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21】第三种解读较为客观,也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马基雅维利是近代政治学的奠基人,他只是如实研究了政治行为本身。
【20】[法]路易·阿尔都塞:《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吴子枫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39页。
【2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91页。
可是,还存在着一种完全不同的解读模式,这种模式来自身陷囹圄的葛兰西。这位坚强的革命战士在法西斯的监狱中仍在努力思考着革命的未来。通过对马基雅维利的阅读,他发现《君主论》想要表现的并非客观的政治学,它的本质是一篇带有鲜明立场的政治宣言。
尼科洛·迪·贝尔纳多·代·马基雅维利(意大利语:Niccolò di Bernardo dei Machiavelli;1469年5月3日—1527年6月21日)。1498年,马基雅维利出任佛罗伦萨共和国第二国务厅的长官,兼任共和国自由和平十人委员会秘书。图片来自网络。
马基雅维利在献词中将自己视为人民的一部分,又在结尾代表人民呼唤一位能够带领他们建立意大利现代民族国家的君主:“蛮族的控制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臭不可闻了。请你的显赫的王室,以人们从事正义事业所具有的那种精神和希望,去担当那个重任,使我们的祖国在她的旗帜下日月重光,在她的指示下,我们可以实现诗人佩脱拉克的话语:’反暴虐的力量,将拿起枪,战斗不会很长!因为古人的勇气,在意大利人的心中至今没有消亡。’”【22】
【22】[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6页。
在这样的视角下,《君主论》结尾的慷慨陈词就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蛇足,而恰恰是整篇文本的核心。马基雅维利对“君主”的呼唤让葛兰西意识到了革命政党这一“现代君主”的极端重要性:“如果在现代写一部新的《君主论》,其主人公不会是一位英雄人物,而只能是一个政党。具体点说,是在各个不同时期,在各个不同民族的不同的内部关系中,致力于建立一个新型国家的那样一个党(为了这个目的而建立政党,这是历史的要求,理智的要求)。”【23】劳动人民当然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是分散的劳动人民只能被统治阶级分散、孤立。只有在革命政党这一“现代君主”的引领下,劳动人民才能成长为足以改变世界的政治力量。

【23】[意]安东尼奥·葛兰西:《葛兰西文选》,李鹏程编,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3页。
安东尼奥·弗朗切斯科·葛兰西(意大利语:Antonio Francesco Gramsci,1891年1月23日—1937年4月27日),是意大利共产主义思想家,也是意大利共产党的创始人和领导人之一。图片来自网络。
阿尔都塞直接继承了葛兰西的解读模式,将马基雅维利视为一个讨论民族国家的理论家。1959年,葛兰西《狱中札记》的法文版面世。阿尔都塞正是通过对《狱中札记》的阅读,才对马基雅维利产生了巨大的兴趣。随着研究的深入,阿尔都塞注意到,马基雅维利极其熟悉古希腊、古罗马的历史,但却极少提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伟大的古代政治理论家。正是这一“症候”,表明了马基雅维利对围绕“德性”而展开的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彻底拒绝。因为马基雅维利在思考如何创制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发现了国家起源的真正秘密:人们只能用暴力创建一个国家。
“我们在读他的时候,无论我们对于历史上的暴力是如何的见多识广,他身上还是会有某种东西吸引着我们:这个人,甚至在所有的意识形态家用他们的故事封闭现实之前,就能够思考在国家诞生的阵痛中出现的暴力,而不是苟活或容忍。”【24】正是这一发现,让他有意识地拒绝了前人的理论传统,抛弃了对君主“德性”的看重,并转而研究“能力”和“幸运”。也正是这一发现,使他被后世大部分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刻意孤立。
【24】[法]路易·阿尔都塞:《马基雅维利的孤独》,见[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现代君主论》,陈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
“从17世纪开始,资产阶级整合出了一套令人敬畏的政治哲学:自然法哲学,它封闭了其他一切东西,自然也包括马基雅维利的思想。建立这套哲学的基础,是那些源于法律意识形态,源于个人作为主体的权利的概念。这套哲学试图从法律意识形态赋予人类主体的那些属性(自由、平等、所有权)出发,在理论上推论出实在法和政治状态的存在。和马基雅维利及其特殊的问题相比,这完全是另外一个思想的世界了。”【25】因为洛克、霍布斯、卢梭他们的社会契约论,不管是为了反对君主制还是支持君主制,都不过是现代国家创制完成后的意识形态合理化而已。这些自然法的理论家们,在资产阶级用火药等暴力炸开封建领主们的堡垒后,由于害怕无产阶级对他们暴力行为的效仿,便急着将他们发家的手段掩盖起来,进而维持着资产阶级的统治。
【25】[法]路易·阿尔都塞:《马基雅维利的孤独》,见[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现代君主论》,陈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这很容易让人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露出的有关资本原始积累的真相:“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26】在亚当·斯密那里,资产者通过劳动、道德、节俭获得了他的第一桶金。而马克思则毫不客气地用掠夺、剥削、殖民的事实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故事予以回击。阿尔都塞参照马克思对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提出了“原始政治积累”的概念。这次对自然法故事展开回击的,则是马基雅维利。“马基雅维利也许是佐证了我将称之为原始政治积累的这个过程的少数几个人之一,是谈论民族国家的开始的少数几个理论家之一。他没有说国家是法律和自然的产物,而是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国家想要长存下去,并且强大到足以成为一个民族的国家,那么它就必须怎样产生。”【27】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21页。
【27】[法]路易·阿尔都塞:《马基雅维利的孤独》,见[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现代君主论》,陈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
于是就有了“马基雅维利的孤独”。后世资产阶级自然法政治哲学也拒绝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化思想传统,而马基雅维利则独立于这两种思想传统之外,他同时拒绝了二者的理论诱惑。在阿尔都塞看来,只有也同时拒绝两个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才能够用它的理论和实践将马基雅维利从孤独中解救出来。
(二)“形势政治学”的真谛:对“起源论”和“目的论”的拒绝
阿尔都塞认为,通过研究“能力”和“幸运”,马基雅维利成为了近代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讨论“形势”的理论家:政治人物必须在形势中思考问题,只有用代表主观方面的“能力”,抓住代表客观形势的“幸运”,才能创造出有利的政治局面,进而引导着历史的发展方向。【28】这种政治哲学不像自然法理论家们那样从抽象的、先验的理念出发,而是从现实出发,切实地观察着各种政治要素凝结的契机。
【28】参见[法]路易·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陈越编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32页。
这也正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想要表达的东西:“我则是证明,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29】来自各阶级的政治要素会在某一个时刻聚集起来形成历史事件,造成政治局势的紧迫并阻塞历史长河的继续前进。革命者如果能够用自己的能力把握住客观形势,就可以炸毁历史长河中的阻塞,把历史引向新的方向。但如果革命者沉迷“进步的神话”而丧失了对局势的观察和把握,那么就会把形势拱手让给反动势力。这正是雨果先生等人犯下的错误。“民主党认为……他们没有必要在临近斗争时考察各个不同阶级的利益和立场。他们不必过分仔细地估量自己的力量。他们只要发出一个信号,人民就会用它的无穷无尽的力量冲向压迫者。”【30】相反,路易·波拿巴则做到了在形势中思考问题,用他平庸的能力抓住了客观的形势,进而改变了历史的走向——只不过是往倒退的方向。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4页。
欧内斯特·扬·达尔让(Ernest Yan’Dargent)为维克多·雨果《罪恶史》绘制的插图,描绘了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在神职人员、法官和军队的颂扬下、取得建立在政变受害者尸体上的大权
马基雅维利对“形势”的思考直接成为了阿尔都塞晚年偶然唯物主义思想的重要来源。在精神疾病和家庭悲剧的重大打击之下,阿尔都塞“奇妙地”回到了马克思博士论文所讨论的主题——伊壁鸠鲁哲学中去,强调原子偶然的偏斜导致了世界的诞生:世界形成之前,相互平行的原子在无穷无尽的虚空中下落。一个原子的偶然偏斜,导致了原本平行下落的原子之间产生了碰撞。在无数原子的碰撞和相遇中,世界得以诞生。【31】
【31】参见陈越、赵文:《阿尔都塞晚年的唯物主义思想》,载《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10期,第61页。
这样一种回到伊壁鸠鲁的“偶然唯物主义”常常被解读为阿尔都塞“精神崩溃”的结果。但如果知道马基雅维利对阿尔都塞的启发后就会发现,这只不过是把“形势政治学”的内容用一种“纯哲学”的形式表述出来而已。“虚空”指的就是客观的政治形势,“原子”指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政治要素。各种政治要素会在客观的形势中聚集起来导致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原子会因为偶然的偏斜在虚空中凝结,进而组合成新的事物。这种“偶然唯物主义”用一种纯哲学的方式,表达了对起源论和目的论的彻底拒绝。世界并没有一个绝对的起源,它开始于原子偶然的偏斜,不带有任何的必然性。同时,世界的发展也取决于原子和原子之间再度的偶然相遇,因而不带有任何预设的目的。
阿尔都塞认为,只有“偶然相遇的唯物主义”才是真正的唯物主义。这条“相遇唯物主义的潜流”在哲学史上一直被压抑。伊壁鸠鲁、卢克莱修、马基雅维利、斯宾诺莎、孟德斯鸠都在不同程度上从属于这一思想谱系,马克思则是这一谱系中的集大成者和理论高峰。【32】在这种对唯物主义的新理解中,真正的唯物主义者思考一切问题都依托于具体的形势,他不认为有什么一成不变的力量对比、敌我关系,也不关心任何虚无缥缈的起源和目的问题,不相信任何先验的绝对真理。社会的起源问题以及“社会契约”这一“目的”也从根本上被判定为先验的唯心主义,进而遭到阿尔都塞的彻底拒绝。
【32】参见陈越、赵文:《阿尔都塞晚年的唯物主义思想》,载《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10期,第61页。
总而言之,在马基雅维利的启发下,阿尔都塞对自然法理论这一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同时,马基雅维利鲜明的政治立场也让阿尔都塞意识到了哲学观点与政治立场之间的联系,并帮助他解构了哲学传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阿尔都塞实现了他对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地位的最后断定。
三、法律意识形态的地位:资产阶级最为根本的意识形态
如前文所述,在自我批评阶段后期,阿尔都塞看到了哲学与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哲学是理论层面的阶级斗争”,进而断定“不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只存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实践。”这些观点最后于《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里得到了系统全面的论述。阿尔都塞通过对哲学史的回顾和分析,解构了哲学最为传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也正是在解构认识论问题的过程中,《论再生产》里对“主体”概念一个一笔带过的提法得到了系统发挥:“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兴起,首先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称出现的……”【33】这次,资产阶级认识论哲学的范畴也被追溯至法律意识形态的母体,法律意识形态被断定为资产阶级最为根本的意识形态。为了说明这点,必须首先说明阿尔都塞对哲学传统问题的解构。
【33】[法]路易·阿尔都塞:《论再生产》,吴子枫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56页。
阿尔都塞认为,每一门真正的科学都有一个特定的对象:数学的对象是数量关系和几何中的空间,物理学的对象是物质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对象是阶级斗争和历史。但是哲学不同。“在一门科学被认为有自己的对象的意义上,哲学没有对象(外在的、客观的、物质地存在的对象,哪怕其存在方式是抽象的,就像在数学中一样)。”【34】那么哲学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呢?答案是,哲学是意识形态斗争的理论小分队。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大量的、粗糙的、未经批判的意识形态碎片中。哲学则是对意识形态碎片内容进行提炼后的系统总结,它高度理论化和系统化,并反过来保障着这些意识形态碎片发挥作用,进而通过意识形态的唤问机制而对现实生活产生干预。当人们对“道德”“正义”等意识形态的信仰产生怀疑时,柏拉图、康德就会登场,用他们深刻的见解和至高的地位打消那些疑虑。
【34】[法]路易·阿尔都塞:《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吴子枫译,北京出版社2022年版,第85页。
中国著名的康德学者郑昕留下了一句格言:“超过康德,可能有新哲学,掠过康德,只能有坏哲学。”图片来自网络。
阿尔都塞这一观点显然受到了葛兰西的影响。葛兰西在批评布哈林的时候就认为:“某个历史时代和一定社会形态的特征固然是通过知识分子的平均状况,并从而通过一般人的状况而表现出来的,但必须把流行的群众的思想意识同科学著作及伟大的哲学综合区分开来,因为后者是前者真正的基石。而需要克服的正是后者,或者从反面论证它们是没有根据的,或者从正面提出意义更为重大的哲学综合与之相抗衡。”【35】葛兰西非常明确地区分了碎片化的群众思想意识和理论化的哲学,认为如果想要夺取资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就不能只满足于批判群众接受的意识形态碎片,而是应该勇敢地朝那些伟大的资产阶级哲学家们发起挑战。
【35】[意]安东尼奥·葛兰西:《葛兰西文选》,李鹏程编,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页。
所以,哲学的真正功能就在于对特定意识形态“真实性”的保证。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哲学没有对象,但是黑格尔和他之前的那些哲学家们仍然试图让自己的哲学体系包罗万象。因为和法的系统性相似,哲学只有将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吸纳进来才能确保自己是“正确”的,不会轻易地遭受反驳和质疑,这样才能捍卫它所保障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早期自然哲学家们的水火土气、逻各斯、原子,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以及教父哲学家和经院哲学家们的全部讨论都在试图论证自己的正确性。他们总是摆出自己的观点与其他哲学家斗争。
“当哲学家宣布’我刚才所说的是真理’时,他提前对所有可能控告他说谎的人采取了警戒姿态(先发制人的动作),并在信念方面安慰了所有分享了他信念的人:向他们保证他说出的是真理。所以这就是那个秘密:真理是一种保证功能。它能提供一切保证的形式被陈述,使真理高于一切怀疑:以最严格的形式。”【36】当然,也有一些哲学家选择采取一些假动作,声称自己将要讲出的真理不是预设的,而是客观推理出来的。一个典型例子便是笛卡尔。他花了大量笔墨声称,为了得出客观的真理,必须“怀疑一切”后才能发现“我思”是确定无疑的。【37】在这个意义上,伽森狄的诘难确实简明扼要:没有人会相信你真的怀疑一切,如果你真的想讨论真理,那就直截了当地讲出来,少故弄玄虚、装腔作势!【38】这些假动作的目的,也是为了给自己的论述增添可信度。
【36】[法]路易·阿尔都塞:《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吴子枫译,北京出版社2022年版,第136页。
【37】参见[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33页。
【38】参见[法]伽森狄:《对笛卡尔<沉思>的诘难》,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5页。
而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认识论哲学也因而“无非是一种声称能解释什么是真理的哲学理论。”【39】其与资产阶级的统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康德之前,唯理论和经验论者们带有浓厚的形而上学独断论色彩,对认识问题各执一词。每个人的出发点都是相同的,逻辑都是自洽的,但是观点却是截然相反的。这种理性的二律背反现象威胁到了哲学的保证功能本身。于是康德出场了。在认识论哲学的基本模型中,有一个待认识的客体和一个认识的主体。康德的深刻之处正在于,他指出在考察人类认识的客体前,应当先对主体的认识能力进行考察。这使得他超越了以往的认识论哲学家们,并成为了认识论哲学的真正代表。也正是在康德身上,阿尔都塞看到了认识论哲学与法律意识形态隐秘而又深刻的联系。
【39】[法]路易·阿尔都塞:《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吴子枫译,北京出版社2022年版,第130页。
康德与法学的联系并不罕见,知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即是新康德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图片系法律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封面,作者为刘建伟
众所周知,占有是一个事实问题,“所有权”则是一个法律权利问题。理论上讲,只有拥有某一物品的“所有权”,才可以名正言顺地一直占有该物品。康德说在考察认识的客体前,必须先考察人这一主体的认识能力。这其实就相当于说,我们在考察认识的事实前,先要问主体有没有认识事实的“权利”。我们应当像那些启蒙政治哲学家们一样,必须先“抛开事实不谈”去研究“主体”的“权利”问题。康德对此没有丝毫掩饰:“法学家在谈到权限和僭越时,在一桩诉讼中把有关权利的问题(quid iuris[有何权利])与涉及事实的问题(quid facti[有何事实])区分开来,而由于他们对二者都要求证明,他们就把应当阐明权限或者也阐述合法要求的前一种证明称为演绎。”【40】而洛克等人的问题正在于“这种尝试过的自然学的推导本来根本不能叫做演绎,因为它所涉及的乃是一个quaestionem fatci[事实的问题],所以我想把它称为对一种纯粹知识的拥有所做的解释。” 【41】
【40】[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注释本),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9页。
【41】[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注释本),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9页。
在阿尔都塞看来,这种构成真正认识论哲学前提的“主体权利问题”正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认识问题上的投射。当康德说要用“理性的法庭”对一切进行批判的时候,关于“法庭”的隐喻便不自觉地透露了康德哲学与法律意识形态之间的联系。【42】而法律意识形态又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有着直接关系。“哲学对认识论的偏爱与罗马法的回归同时发生,并不是一种巧合。随着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和发展,罗马法自然而然被召回到当下,并相应地得到修改。”【43】
【42】参见[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注释本),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43】[法]路易·阿尔都塞:《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吴子枫译,北京出版社2022年版,第156页。
帕舒卡尼斯便早就提醒我们注意“权利能力”和“具体法律主张”的分离。【44】在中世纪的法律中根本不存在抽象的权利观念,经营特权和经营事实是直接同一的。只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需要,“权利”和“主体”等概念才被逐渐从具体的社会生活中抽象出来。法律意识形态宣称每个人都是权利的主体,认识论中的主体范畴便是以“权利主体”为模型抽象出来的。就像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是从对“资产阶级”的分析中得来的一样,不是先有“主体”的概念,然后“主体”概念能动地发展为“权利主体”(像“绝对精神”那样)。而是“主体”概念是从“权利主体”中抽象出来的。
【44】[苏联]帕舒卡尼斯:《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姚远、丁文慧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83页。
兜售“主体性”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可以轻松寻到;图片来自对哔哩哔哩网页的截图
在葛兰西那里,资产阶级哲学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统治的根基。但阿尔都塞发现了资产阶级认识论哲学使用的核心范畴“主体”来自法律意识形态。所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统治的根基不是哲学意识形态而是法律意识形态。对于认识论哲学而言,人们是认识的主体;对于道德意识形态而言,人们是道德的主体;对于消费主义意识形态而言,人们是消费的主体……而这些意识形态赖以存在的“主体”概念,最早都来自法律意识形态的“权利主体”。因为法律意识形态的实质就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纯形式”的表述,它直接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也就能再次解释,为什么在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经典表述中,“法律”上层建筑被放在了政治上层建筑和各种“意识形式”之前。因为法律意识形态才是资产阶级最为根本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已经指出,整个资产阶级哲学正是建立在法律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可以说,康德就是资产阶级哲学最完美的代表,至少在资产阶级渴望权力的时代是这样。”【45】正是通过法律意识形态衍生出来的概念,哲学理论才能发挥它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保证作用。这便是阿尔都塞对法律意识形态地位的断定。
【45】[法]路易·阿尔都塞:《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吴子枫译,北京出版社2022年版,第245页。
四、结语
阿尔都塞同志遗留下来的宝贵思想资源,并不仅限于今天及过往的几篇文章所提及的内容。尤其是随着近年来阿尔都塞大量遗稿的整理出版和系统译介,阿尔都塞与其思想的面貌都为之焕然一新。这个形象完全不同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刻板印象,也不同于福柯、德里达等后结构主义者和后马克思主义者的“激进理论家”面目。相反,这个新形象格外接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其讨论的问题也与阶级政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等经典马克思主义问题紧密相关。
本文所提供的视角,也并不仅仅是提供一个结论,也是旨在提起一种兴趣——当然,不可否认,它并非轻快的、令人兴趣盎然的文本——但我本就希望读者能对那个真实的阿尔都塞产生兴趣,或者说,期待着他们与真实的阿尔都塞“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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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打算宣称自己将提供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因为本号的作者还没有经过历史洪流的真正考验。然而,在这个无数妄人、愚人、庸人用市民伦理招摇撞骗的年代,我们又不能不站出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抗争。我们并不认为这些文字将改变历史的切变时刻,我们所做的,是让我们自己能坦然面对无法预计的绝望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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