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享网盘的文件:《防骗经 《江湖奇闻-杜骗新书》今译今解》 ((明)张应俞著;丁晓山编).pdf

诈骗的本质,是对人类 “认知信任” 与 “道德共识” 的双重解构,在哲学维度上折射出存在主义的 “异化” 与伦理学的 “善恶困境”,更暴露了人类理性认知的有限性。
从现象学视角看,诈骗是对 “生活世界” 共识的恶意篡改。胡塞尔提出,人类通过共享的 “常识结构” 理解世界,比如 “承诺即需兑现”“交易应基于真实”,这些无需论证的共识构成生活秩序的基石。而诈骗者恰恰利用这种共识,刻意构建虚假的 “现象场”—— 用伪造的身份、虚假的承诺,让受害者误以为眼前的情境符合日常认知逻辑。当受害者发现真相时,破碎的不仅是财产,更是对 “生活世界可靠性” 的信任,如同海德格尔笔下 “被抛入无意义” 的状态:原本熟悉的世界突然变得陌生,个体陷入对 “认知确定性” 的怀疑,这种怀疑远比物质损失更具摧毁性,因为它动摇了人理解世界的底层逻辑。
从伦理学维度分析,诈骗是对 “他者性” 的否定,陷入萨特所说的 “他人即地狱” 的异化关系。列维纳斯提出,道德的起点是对 “他者” 的尊重,即承认他人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与权利。而诈骗者将受害者异化为 “工具”,将他人的信任、需求甚至痛苦,都转化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手段。在诈骗关系中,不存在平等的 “主体间性”,只有单向的 “操控与被操控”:诈骗者用谎言遮蔽自身的真实意图,同时剥夺受害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让受害者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中,沦为满足诈骗者欲望的 “客体”。这种关系彻底背离了康德 “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的道德律令,将人类社会赖以维系的 “道德信任” 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导致道德共识的崩塌 —— 当诈骗成为获利捷径,人与人之间的 “善意预设” 会被 “怀疑防御” 取代,社会便陷入霍布斯笔下 “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的潜在风险。
从存在主义视角看,诈骗者与受害者都陷入了 “存在意义的迷失”。对诈骗者而言,他们试图通过 “不劳而获” 的捷径确证自我价值,却在对他人的操控中,丧失了通过 “劳动创造” 实现存在意义的可能,最终沦为 “欲望的奴隶”;对受害者而言,财产损失背后是 “自我认知的挫败”—— 他们会质疑自己的理性判断,甚至否定自身的存在价值,陷入萨特所说的 “自欺” 困境:既不愿接受 “被欺骗” 的现实,又无法摆脱 “认知失误” 的自责,最终在存在意义的迷茫中挣扎。
归根结底,诈骗的哲学困境,是人类在 “利益诱惑” 与 “道德坚守”、“理性认知” 与 “认知局限” 之间的永恒博弈。要抵御诈骗,不仅需要技术与法律的防范,更需要重建对 “他者” 的尊重、对 “真实” 的坚守,让人类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迷失于存在的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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