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墨

来源/新周刊(ID:new-weekly)


子孙承欢膝下,老人安享晚年,这是中国传统家庭的理想图景。

然而在过去几十年里,受婚恋观、生育观变化以及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我国不少人在中年阶段就成为无子女、无配偶的独身者,并在步入老年后成为无父母、无兄弟姐妹,且祖辈均已离世的孤寡老人。

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仅在上海徐汇区就有3000余名孤寡老人。其中,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尤为常见。

著名美食家、作家、节目主持人蔡澜去世后,其遗产分配问题屡次登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有人称其留下遗产数额高达上亿元。尽管蔡澜助理杨翱发文以“关你屁事”回应过度关注,但公众的好奇并未完全消散。

这些关注或许并非全然出于善意,却也折射出社会对无主遗产问题的关心:在没有法定继承人、未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一个人走到生命尽头时,其奋斗一生积累的财产,最终应该归谁?

突然“冒”出来的亲戚

2022年,上海市徐汇区的独居老人葛老伯去世,生前留下存款和保险金等共计约130万元(事后发现其名下另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并拥有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房产。

由于葛老伯去世时已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未留下遗嘱或扶养协议,其生前所属的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一时间,“无子女老人去世后财产归谁”的话题引发广泛讨论。

众说纷纭之际,葛老伯的堂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主张自己在葛老伯生前承担了较多扶养责任,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堂弟夫妇提出的主要扶养事实包括:在葛老伯独居期间,他们基本每周前去探望,并协助其就医、配药。

“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成为不少网友质疑堂弟夫妇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焦点。当一位孤寡老人离世,亲属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直指遗产时,人们难免对其中的亲情与利益关系产生疑问。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父死子继”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朴素伦理观也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理说,葛老伯的堂弟既非第一顺序也非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无权继承遗产。那么其主张的依据何在?主要援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换言之,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若去世老人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对其扶养较多的人可主张分得遗产。如在葛老伯遗产纠纷案中,若能认定堂弟确实对葛老伯扶养较多,则其有权主张分得部分或全部遗产。

为查明事实,法院工作人员深入调查葛老伯生前生活状况。走访发现,葛老伯生前患有癫痫,发病后会短暂意识不清,堂弟夫妇的探望给予了他一定照顾。

看似凭空“冒”出来的亲戚,实则早已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部分责任。基于情感来照顾老人的旁系亲属,自然也有权分得老人的遗产。

最终,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判决葛老伯堂弟夫妇分得存款和保险金共计130万元(另300万元遗产由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管理,经法定程序后依法收归国有),葛老伯的房产收归国有。


谁付出,谁继承

第一批丁克夫妻离世,遗产留给谁?

在北京,一起类似案例也曾引发广泛讨论,但主张继承遗产的人数更多:2022年6月,北京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44平方米、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以及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赵女士去世后,她的叔、姑、舅、姨等9名亲属对簿公堂,各自主张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相应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也参与了庭审。

庭审中,法官重点审查了9名亲属对赵女士的扶养程度。法院通过前期走访,还原了赵女士生前状况:去世时41岁,无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患有尿毒症,未与人长期共同生活;生病时,一位叔叔会与社工一同送医。

这些琐碎而真实的日常是赵女士人生最后的记录,也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留下的110余万元遗产由9名叔姑舅姨共同继承,其中经常送医的叔叔继承份额最高,占20%,房产则收归国有。

在这场遗产分割中,赵女士的叔叔之所以继承较多,是因为对独居患病的赵女士而言,叔叔在她发病时的陪伴和就医过程中的协助,虽不涉及大额花费,却切实温暖了她最后的岁月。这种难以量化却真实存在的关怀,在裁量时被法院郑重考量。

这一判决与葛老伯案相似,也引发部分公众疑问:为何由民政部门管理无主遗产?为何房产不分配而存款可以分割?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民政部门正是公益事业的主要执行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就赵女士遗产案说明,旁系亲属只分得部分遗产是因为赵女士生前独居,并未完全依靠某位亲属生活,因此将遗产中相对较少部分,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按扶养力度大小分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亲属。

赵女士离世后,9名亲属分别主张继承遗产(图/B站截图)

那么,法律如何衡量亲属间的扶养力度呢?

扶养力度同时涵盖物质与精力的实质性投入,例如是否承担生活开支、医疗费用,是否提供日常照料等。这些可查证的“硬指标”可从转账记录、医药票据、邻里证言等方面获得证实;而定期给予精神关怀或偶尔探望,在法官眼中的分量自然不同。

毕竟,法律鼓励的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以财养老

回顾近年媒体广泛报道的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案例可见,遗产处置背后,是众多老人养老的无奈选择。

2025年1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首次突破3亿。

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压力,我国养老模式日趋多元。如葛老伯一类的孤寡老人,除依靠亲属实现居家养老外,协议养老成为新的选择。

央视新闻曾报道一个典型依靠无血缘关系人士养老的案例:北京市顺义区的阮大爷父母早亡,无配偶、子女;虽有四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晚年与亲属关系一般。

眼看依靠亲属养老无望,阮大爷最终将养老希望寄托于同村人刘某。双方在村委会见证下签署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阮大爷则将包括村里11间房屋在内的所有遗产遗赠给刘某。

协议生效后,刘某不仅承担了阮大爷的衣食住行和就医陪同,还携家人为他提供了温馨的晚年生活:全家为阮大爷庆祝生日、拜年,经常陪他遛弯、下棋。

刘某一家的陪伴让阮大爷感受到切实的温情。他多次在村委会面前表达对晚年生活的满意。

2017年,阮大爷名下的11间房屋被依法拆迁,他因此获得38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及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总面积约560平方米的五套安置房。

一夜之间,阮大爷身家超过千万元。后在律师见证下,双方再次签署协议,重申由刘某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阮大爷去世后,刘某可获得包括五套安置房在内的全部财产。

这份源于善意的协议持续至阮大爷93岁高龄去世。刘某为阮大爷操办葬礼,并购买了墓地。

阮大爷的养老选择实质是“去家庭化”养老的体现。这种方式打破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依托协议与道义,为孤寡老人提供更多养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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