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模较小、业务较少,基于成本考虑,通常不会有自己专职的财务。
跟花费的代账费用相比,供养一个财务,一年怎么着也得大几万块。
委托代账公司就划算多了,按照目前的行情,即便是一般纳税人,几千块钱就能解决一年的财务费用。
所以,代理记账公司成了好多小规模企业的首选。
如果代账公司不规范自身的服务活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很有可能会被追诉,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
这就有一起典型案件,由于代账公司没有及时申报,造成委托人补税,委托人要求追偿因此产生的税务滞纳金!
(2024)皖0521民初1833号。
本案在第九届“税务司法与实践”论坛上,被评为2024年度十大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值得一看。
简单的案情
熊猫公司与大喵财税签订了《财税代理合同》。
由于一直没有开展业务,所以一开始的委托内容就是进行“零申报”。
大喵财税提供“零申报”服务,收多少钱呢?
1000块!!!
熊猫公司要是自己招一个财务,一个月工资都不够。
2022年5月,熊猫公司来业务了,需要做账。
于是,双方商定每月做账费用500元!
熊猫公司一口气交了5、6、7三个月的做账费用:1500元。
原来的《财税代理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一年,有效期自2022年8月到2023年7月。
2022年10月,熊猫公司又有了新的销售业务,于是就又交了10、11、12三个月的做账费用。
上面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熊猫公司都及时支付给了大喵财税。
一分都不带欠的。
如果所有的故事,就按照这个节奏发展下去,双方至少可以友好分手。
时间来到了2023年8月,事情变了。
税局来了!
税局向熊猫公司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认为其没有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要补缴税款150272.56元。
其中,2022年7月的税款为57524.58元、2022年10月的税款为59004.17元、2022年12月的税款为33743.81元。
熊猫公司按照要求补缴了全部税款,以及加收的滞纳金22859.21元。
熊猫公司2022年7月、10月、12月是有销售业务的,这一点从前面向大喵财税额外支付做账费用也可以开出来。
既然都额外花了钱,已经申报了,为什么还要补缴,是因为少申报了吗?
原来大喵财税在申报纳税时,将熊猫公司这三个月的当期销售额全部计入了免税销售额!
销售额,都“免税”了,肯定是“零申报”了哈!
熊猫公司认为自己花了钱,大喵财税错误进行零申报,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喵财税向自己赔付税务滞纳金22859.21元以及占用的利息。

大喵财税如是认为:
“2022年6月以后补交的款项是做账的费用,并不是改变双方之间已约定的零申报的费用,双方约定的是零申报,即使原告有业务发生,只要申报后不需要交税就可以了。”
……
收的“零申报”的服务费,办理“零申报”的业务,这没有问题。
可是在熊猫公司额外支付了费用的情况下,有业务,仍然“零申报”,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代账公司专司记账和纳税申报工作,如实申报纳税,是基本的职业要求。
将熊猫公司应该交税的收入全部计入免税销售额,不合理,有严重的过错。
大喵财税对熊猫公司造成的滞纳金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即便如此,法院也没有将全部的责任都归于大喵财税,大喵财税最终需要承担70%的责任,熊猫公司也要自己担30%的责任。
熊猫公司对大喵财税的处理都是知晓的,但从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要求更正。
自己对滞纳金损失也有过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几点思考
1.纳税义务和滞纳金缴纳义务,不会因为财税外包了就发生转移。
本案中的大喵财税,只是民事委托合同中的受托方,代为从事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还是需要由委托方熊猫公司承担。
2.财税服务机构,除了遵守服务合同外,首先要忠实于税法的规定。
熊猫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项目吗?如果不属于,计为免税收入,就直接违反了税法规定。其次,才会讨论勤勉尽责的问题。
3.每一个纳税人,都应保持并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服务机构只是外脑,也仅仅能起到协助作用,关键时候还是要依靠自己的把控。熊猫公司为什么最终承担了30%的责任,不就在于自身思想上不重视,只顾着少缴税,而枉顾法律规定与交易事实嘛。
4.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永远不能被低估。
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一种非常不好的苗头,贬低专业性,追求流量,鼓吹市场为王。不是说市场不重要,反而市场非常重要。但光有市场而欠缺了专业,服务必然垮塌。另一方面,有专业而无市场,空有屠龙宝刀。都不行。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写在最后
财税服务公司的法律责任并不轻,最近被频频报道,虚开、介绍虚开、买卖发票等等。
本案虽是一个民事案件,但从另外的角度,再度提醒提供财税服务单位:
业务,审慎为之,也要诚信为之!
收钱,办好事。
前期回顾
1.最高检1号抗诉案,最高法改判:代位权诉讼提起后,次债务人有权行使抵销权!
3.北京高院不同意:税局要求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优先分配税款滞纳金1700多万
5.法院认定为善意取得: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税局要求补税及加收滞纳金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