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是我国迈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衔接阶段,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协同推进成为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核心路径。本文基于当前经济转型的现实需求,从理论逻辑、实践瓶颈与协同路径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提出通过深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配的制度体系,推动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与产业深度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一、理论逻辑: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耦合

新质生产力是以技术革命性突破、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为特征的先进生产力形态,其核心在于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全要素生产率跃升。要素市场化改革作为重构生产关系的关键抓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存在深度协同关系:

1. 要素配置效率驱动创新动能释放

要素市场化改革通过破除行政壁垒、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向高附加值领域流动。例如,技术要素市场规模从“十二五”末的1.43%提升至2020年的2.79%,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显著提升。价格效应与收入效应的双重作用下,要素配置效率提升不仅直接降低企业成本,还通过扩大消费需求反哺创新生态。

2. 新型要素形态催生产业变革

数据、空天、深海等新型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正在重塑产业竞争格局。欧盟通过《数据法案》与《数据治理法案》建立数据权属规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我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建立数据资产入表机制,预计“十四五”期末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万亿元。这些实践表明,新型要素的市场化开发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支点。

3. 制度创新重构要素协同网络

要素市场化改革需突破单一领域局限,构建跨要素协同机制。例如,长三角通过“4小时产业圈”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高效协同,区域协同创新指数年均增长11.17%;合肥与上海共建大科学装置集群,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这种“制度+技术”双轮驱动模式,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支撑。

二、现实瓶颈: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尽管“十四五”期间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但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多重堵点:

1. 要素错配制约创新资源集聚

传统要素领域仍存在结构性问题:劳动力流动受户籍制度限制,2020年流动人口中仅35%实现市民化;资本“脱实向虚”现象突出,制造业贷款占比不足25%;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发达国家的1/3。新型要素领域则面临制度空白,数据确权、定价、交易规则尚未完善,技术要素转化率不足30%。

2. 区域协同机制亟待突破

地方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导致要素跨区域流动受阻。例如,长三角地区虽建立统一技术交易平台,但专利跨省市转化率不足40%;京津冀数据要素流通仍受行政壁垒限制,区域数据共享率仅为58%。这种碎片化格局削弱了要素协同效应,制约新质生产力的规模化发展。

3. 要素与产业适配性不足

技术、数据等新型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度不够。我国制造业数字化渗透率仅为45%,低于德国的65%;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开发不足,80%的企业仍处于数据采集阶段。同时,传统要素升级滞后,劳动力技能结构与产业升级需求错位,技能型人才缺口达3000万人。


三、协同路径:构建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联动机制

“十五五”时期需以系统思维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深度协同,重点突破以下关键领域:

(一)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活创新要素动能

1. 劳动力要素:打破户籍壁垒,构建技能升级体系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推动2.8亿流动人口市民化。实施“新质生产力技能提升计划”,依托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重点培养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等领域技能人才,目标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万人。

2. 资本要素:优化金融供给,强化科创金融支撑

扩大科创板对硬科技企业的包容性,探索“研发费用资本化”试点,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个百分点。设立国家新质生产力产业基金,首期规模5000亿元,重点支持量子科技、空天产业等未来产业。

3. 土地要素:创新用地模式,保障新质生产力空间

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业用地出让前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试点“弹性年期出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最长50年用地年期。

重构生产关系:十五五规划中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协同路径

4. 技术与数据要素:完善市场体系,释放要素价值

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网络,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平台实现跨区域交易,目标2027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万亿元。制定数据要素确权规则,试点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在深圳、杭州等地建设数据交易所,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制度。

(二)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生态,强化要素空间配置

1. 打造要素协同枢纽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设立要素市场化改革试验区,探索跨区域要素交易规则互认。例如,长三角可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联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江苏、浙江碳市场,实现区域碳配额跨省市交易。

2.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建设“东数西算”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布局,降低算力使用成本30%以上。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飞地经济”模式,探索税收分成、指标共享机制,促进要素跨行政区域流动。

3. 强化政策协同创新

建立跨区域要素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要素价格指数。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实现科研仪器设备跨区域共享,目标2027年共享率提升至70%。

(三)推动要素与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集群

1. 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实施“智能制造2025”专项行动,在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建设100个智能工厂,推动工业机器人密度提升至500台/万人。设立传统产业转型基金,对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的财政补贴。

2. 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

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揭榜挂帅”机制,集中攻关7nm芯片、基因编辑等“卡脖子”技术。建设合肥量子信息、上海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科技园,目标2027年形成5个万亿级产业集群。

3. 绿色要素市场化创新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纳入交易范围,探索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新型碳资产开发。在内蒙古、甘肃等地建设绿电交易中心,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提升至40%。


四、保障机制: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系

1. 完善法律法规框架

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市场条例》《技术转移促进法》,明确数据权属、技术交易规则。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2.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建立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协同评估机制,将要素配置效率、新质生产力增加值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设立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00亿元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3. 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海南自贸港试点“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吸引跨国企业设立区域数据中心。


“十五五”时期,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协同推进,是重塑我国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区域协同生态、推动产融深度融合,我国将形成以制度创新驱动技术创新、以要素升级支撑产业升级的新格局,为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这一过程中,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统筹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国内与国际的关系,确保改革举措精准落地、协同发力。

···········   END   ···········

#artContent img{max-width:656px;} #artContent h1{font-size:16px;font-weight: 400;}#artContent p img{float:none !important;}#artContent table{width:100% !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