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当代书法理论体系 学科建设 书法实践经验
Keywords contemporary calligraphy theoretical system;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calligraphy practice experience
讨论书法之理论体系构建,首先要明确三个认知前提:
1. 从古今理论形态上说:古代书法并没有现代意义上严格的理论体系,而只有古代书论(并行于画论、诗论、文论、印论的书论之“论”),与“体系”本不同调。过去,它是对书法历来几千年丰富的具体现象进行认识和体验的展开,比如著名的孙过庭《书谱》、张怀瓘《书断》。然而,受古代书论的文体与思维方式所限,一直没有立足于分层、分面的结构系统与清晰严密的哲学立场;没有对书法作为艺术的思维形态与物质形态的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的探讨;以及也没有通过它们呈现出来的分层次、分方位、分因果进行逻辑架构的意识和理论构造的能力。
2. 从艺术专业定位上看:古代书法首先立足于“写字”。而写字作为文化技能,是为浩瀚的五千年文明和文化、文史、文学、文辞服务的。文明与文化是目标,而“写字”技能是手段与过程。只要目的和结果达到或获得,则手段和过程就可以忽略不计。由是,“写字”与“书写”作为行为,本质上当然属于技能匠艺之学,或有一定文化需求含义的匠艺之学。它本身并不需要作为艺术门类必需的“理论体系”。就像裁缝、厨师、木匠、园艺工人、泥瓦工都不需要理论体系;而服装设计师、烹饪大师、家具设计师、园林设计师、建筑师却一定需要理论(体系)的支持一样。之所以谈“理论体系”,是因为本门类从技艺转型升级成为艺术之后,通过与艺术相匹配的现代学术转型,已经生成新期待或新要求,从而形成新话题。这样的话题,从蔡邕、卫夫人、王羲之、孙过庭、张怀瓘,一直到包世臣、康有为,两千多年以来一直都没有,而且按照逻辑立场推断,显然古代也不可能有。
3. 从学术普适价值观来衡量:“理论体系”建构成立的标志,首先是专业知识和思想思维的系统化、逻辑化追求;于是,才能形成书法艺术理论体系的“方法论”特征,它的首要表现在于以秩序化的逻辑力量来统领知识。亦即是说,庞大的书法专业知识虽有体量优势,但它可能表现为零篇碎简、东鳞西爪、即兴随记、只言片语、孤立无助,而在思维上不可能具有生发或产生举一反三的联动价值。作为在学术大格局中处于局部的、单项的书法理论,要推进它前行、指向未来发展,还要关联到理论(即思维模式)与创作实践的关系。因此,又必须要借助于总体意义上的文化理论和文史理论的认识论、价值观和方法论,从而寻找书法自身形成“理论体系”的可能性。书法艺术如果只是满足于“写字”式的匠艺,没有形成理论体系,当然就不具备与其他学科交流、沟通的渠道,在学术界就不具备合法地位或相匹配的身份,也不可能进而寻求自身的学科独立;而只能仰人鼻息、委曲求全、承认先天不足乃有明显的“遗传基因缺陷”;因而书法理论也许会毫无主见、见风使舵、人云亦云,沦为艺术界的“二等公民”。
没有学科认知,没有理论体系,书法就没有“艺术”的户籍,通俗地说,就是没有身份证、通行证。
图1 陈振濂《中国书法发展史》,上海书画出版社2018年版
二
“理论体系建构”的可能性与书法学学科研究之间的关系:
当代书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属于宏观的整体研究,而不仅仅是着眼于具体某一时期、某一人物、某一细节、某一碑帖的介绍、叙述、考证、鉴别真伪正误的研究。相对于事实性的“是什么”“有什么”,它更关注“为什么”。
在中国当代的学术话语系统中,“理论体系”与“学科体系”,本来应该是类同度很高甚至可以互为混用的一对概念术语。但仔细想来,其间仍有一些关键的差异点。
“理论体系”重在主体即理论家的个人营构,即当代最杰出的学术精英筑基于他或她对书法的基本认知、长期的知识积累和关乎方法论的思想个性,以及必需的独特学术视角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它首先是基于个人的创造,是随时而进、随人而异的。
一般而言,某一个时代在一个领域中会同时存在数个不同指向、有不同个性的专业理论体系,习惯上会将分属某个创造体系的知名理论家作为“体系”标识。例如,世界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凯恩斯理论、哈耶克理论、萨缪尔森理论;又如比较戏剧学领域中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梅兰芳体系。但检诸上述案例,但凡能构成理论体系,便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 具有明显的逻辑自洽能力和足可在任一层面接受追问、互为印证的思想内生力和思想张力。
2. 具有特定的认识论、价值观、方法论特征,具有唯一性而他人无可替代。
3. 具有普适性,可以为社会大众和学术界所广泛引用,并作为原理原则而适用于任何时代各种论点充分展开的依据。
肤浅的理论肯定构不成体系;过于深涩的理论又会缺乏接受者,也无法获得业界认可而无法形成体系所需要的稳定性。
以此标准来看,中国书法理论体系的建构要达到这三个要求,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是中国书法界自古以来就缺少充裕丰厚的思想家。一般的学术研究多呈现出重具体事实、文献检证而轻抽象思辨构架的倾向。几千年来,检诸书法文献,闪光的理论亮点成果可谓层出不穷,但抽象的思维推演、归纳论证和拥有驾驭全局的整体性学术视野的理论则极少见。这就像美学界的激烈争论一样:中国究竟有没有作为体系的、稳定的美学学科?依据古代文献中精彩的只言片语串联起来,就以此认定中国古代已有美学体系的观点,当然有不少拥趸;而认为中国有大量分布各处的古典美学思想,却缺少成形的美学理论体系,尤其是缺少以个人创新思维引领的、有标识的理论体系,则是更多人的共识。
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反省,其实不但是书法理论体系,传统型的诗词理论、中国画理论、篆刻理论的体系构建,也面临着同样的时代挑战。
图2 陈振濂《书法学综论》,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再来看书法学科问题。近几年,由于书法学科升级,在理论界已经有了一个“言必称希腊”且时髦热闹的书法学学科讨论话题。书法从写字匠艺式之“一技耳”,忽然有幸进入了学科,还从附属学科升级为重要学科,这不禁让书法界上下无不亢奋激越、欣喜若狂。于是,书法史上过去从未有过的“学科”,其地位和重要性既已获社会认可,当然会引出与学术理论、高等教育尤其是“理论体系”构建相关的话题。
然而,“学科”虽然是以理论形态展开,却并不仅限于理论或“理论体系”。学科更是一种抽象的顶层思维框架的构筑,天圆地方,四梁八柱,前后照应,左右分布。请注意,它的方法过程,是聚焦于“构筑”。
以建筑为比喻,可以拈出如下形象化的喻体进行类比:
1. 具体的书法史实、文献考订,以及梳理、介绍、描述性工作,是砌墙铺瓦,朱门回廊,立阶设窗,庭堂两厢,唯精密合理、求实尚真、辨伪纠误为求。
2. 若论当代书法理论家可能构建的“理论体系”,则是研究比如典型的白墙黑瓦式徽派建筑风格,沪式小洋楼或京式大屋顶,以及苏派、粤派、闽派、晋派、齐鲁派、巴蜀派等建筑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内在构造规律。无论理论家(等同于建筑师)如何个性变化,但天圆地方、四梁八柱,作为核心的通用规律肯定不会变,也不能变。

3. “书法学科”的独立概念获得存在和它所确立的目标,则是必须拥有超时空、超史实、超人/事/物的通用公式和原则,且独立性强而不可替代。无论是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无论是哪朝哪代哪家哪派,无论是天才个人或芸芸众生,只要谈书法,它都必须是定海神针式的永恒的存在。
从细密周详的书法史实辩证,到立足于整体宏观而有理论家个人标签的“书法理论体系”(有学术个性的系统性),是个性选择加规则验证的过程;再到形成公认且通用的内核基盘不可动摇,而有专业获得立身所赖以生存的原理规律的“书法学学科构筑”,则强调规则的稳定和可沿循通用,具有不因人与事而转换的恒定的学科性。
相比于书法个案的人、事、物之相关研究的具体入微、特征鲜明且比较容易分辨而言,“理论体系”和“学科构筑”二者之间却易于混淆。似乎从表面上看,若与个案的微观相对,后两者都属于宏观,互相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同样“宏观”“整体”的认知基础上,再对二者作一个更精密的学术界定:
“理论体系”讲求体系性的鞭辟入里和个性化的独树一帜,深刻而全面。
“学科模式”讲求作为专业基准所需拥有的稳定特征,它的原理规则必须是可信奉、可沿循或套用的通用性公共模板。
两者本来有着明显的共通性,但站在本课题“书法理论体系构建”的立场上看:区别于“书法学学科构筑”的崇尚标准、建立基盘以便人人皆可沿循,即“学科构筑”必须具备放之四海皆准且无往而不至的公共性而言;“书法理论体系构建”却更基于杰出理论家依赖深厚功力而提炼出的成体系的学术个性与发明。换言之,“书法学学科构筑”是要告诉我们,书法本来应该是什么,它在什么时代、什么环境之下则必须是什么;而判断“书法理论体系建构”的成立与否,却包含了时代是否孕育出个别具有宏观视野和总领能力的精英大咖,他们能站在本时代本区域社会文化环境的具体条件下进行深度思考,并告诉我们书法今天已经是什么?它还可以是什么?而且会依据特定逻辑而继续生发出不止一个的“什么”。
显然,在“书法理论体系构建”这个命题上,抽象的“学科”所代表的颠扑不破的客观真理和规则、包容四海而归于一尊的目标需求,不得不让位于相对含有主观个性发明创意成分的、杰出理论大家作为个体对各种“体系”构建可能性的把握,以及在构建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创造力、想象力、推衍力和营构力。尽管它的最终目标,仍然是1. 提供每个体系的完整思维逻辑起点;2. 确定每个时代有序的思想理论结构;3. 供同时代人进行批评、推扬以及沿循、尊奉和应用。在此中,主体的“人”是最重要的。
图3 陈振濂学术著作集
三
“当代中国书法理论体系”的构建,还缺什么?需要什么?
回到“书法理论体系的构建”的视角上来。“学科”是必须沿循的总领核心与边界的“规则”,而“理论体系”则是每个时代杰出学者的聪明才智积累喷发的“发明”。由是,讨论“书法理论体系构建是否可能”,关键在于“人”。什么样的人(理论家)才会被历史选中?笼统地说,当然是有创造性思维、有想象力又有实际营构执行力的人,才会脱颖而出。但具体到书法,又会呈现出如下条分缕析的前提内容:
1. 需要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系统。从技法理论到创作理论,再到观赏和审美理论。
2. 需要有使众多纷繁复杂知识走向条理化的“编程”能力。
3. 需要有脚踏实地的美学、史学、哲学视角,拥有能梳理定位于观念认知层面的把握和落实到具体的每个人、每件事、每份文献的考据印证本领。
4. 需要有在各种理论形态之间(中国古典的和西方现代的)进行抽象、概括、提炼、归纳、因果推演的逻辑关系支持。
5. 需要有由创造性思维和学术个性所形成的鲜明理论主张,并具有开宗立派的潜质。
6. 需要有包容自家已成“体系”之外的其他成果的整体感和大格局意识,而不能以一种视角排他却独揽所有。
7. 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是:需要与书法实践一翼,即笔墨形态、风格类型、经典样式,以及对具体作品的感知和认知方式,进行适度对应。
尤其是第七条,对热衷于构建“书法理论体系”的理论家们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因为大多数人认为:“理论体系构建”的工作是纯理论家的事。注重感性感知体验,而没有或者严重缺乏理论修养的实践家根本无法插嘴,甚至可能一插嘴就会被讥讽为外行。这样的认识当然没错。“理论”“体系”这些词,可能一个书法实践家一辈子都会处于“陌路人角色”而与之根本绝缘。但反过来思考,实践家如果缺乏逻辑思辨能力,固然不能妄言“理论体系”;但对等地,理论家做一般的书法文史文献研究当然也并不需要高超的实践技巧表现,这是因为“术业有专攻”的分工指向不同,亦即形象思维和理性思维的原点不同而自然产生的边界,毋庸置疑。
但我们讨论的可能构建的对象是“书法理论体系”,而不是思想体系、观念体系、哲学体系。一旦落脚到“书法”这个具体领域中来——不但是“理论”,还要有“体系”,则如果没有优秀的实践笔墨体验的积累,首先会遇到的障碍是:看到“体系”中有作为必备科目的“技法理论”“创作理论”“观赏理论”,却完全无法作出优劣判断,从而丧失话语权。
更深层次的障碍,还有对必须绝对依靠实践体验和“感知”方能获得的“认知”这一定律的忽视:比如文字与书法的关系,应用技能与艺术创作的关系,创作发动实践和欣赏接受实践的关系,审美体验过程与审美判断结果的关系,以及中国古代书学文献中包含有大量的书写技法描述、作品形式呈现,还有古典名家创作风格评判,等等。这些“理论体系”中必有的实践科目内容,倘若为只会运用抽象的名词术语概念而缺乏用笔体验的理论家们遇到,恐怕根本无法应对。
因此,一般的理论研究工作,不一定非要有优秀的实践经验,但牵涉到“书法理论体系构建”这样的全方位命题,若作为一个“体系”可能的创造者,即使身份是纯粹的理论家,则理性认知能力与审美感知能力也必须兼容并举;严格的逻辑检验和对作品视觉形式的感性体验也缺一不可。这样才能避免纸上谈兵的尴尬场面——理论家慷慨激昂讲得头头是道,而书法实践家却完全无感、麻木、漠不关心,甚至无视。
既称“体系”,如果不能作用于书法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层面、每一事、每一物、每一人,那一定是文人书斋里的自我陶醉、自娱自乐。亦即是说:倘若不对书法实践和整体书法发展格局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那这样的“理论体系”其实于真正的书法未来,并无裨益。
陈振濂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本文原载《美术观察》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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