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出土了大量骨镞。这一时期,骨镞形制多样,以三棱形骨镞和圆锥形骨镞为主,骨镞后端出现了用于牢固安装箭杆的铤,使镞具有杀伤力更强、射程更远等特点,也有部分骨镞带有銎眼,主要用于狩猎和战争。骨镞在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墓葬中常作为军事地位的象征,代表这一时期军权逐渐崛起。通过对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的类型学分析,从出土位置、数量、形制等方面探讨骨镞的类型、制作方法、实用功能及社会意义等问题,对进一步研究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生业模式、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及对外交流均有重要意义。
夏家店下层文化是西辽河流域一支重要的早期青铜文化。1935年,日本学者滨田耕作、水野清一等人对赤峰红山后遗址进行发掘,发现了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典型器物,他们将这些遗物与其他时期的遗存混在一起,命名为“赤峰二期文化”。1960年,刘观民、徐光冀等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地区夏家店、药王庙遗址进行了发掘,从“赤峰二期文化”中区分出两种年代不同且文化性质有差别的青铜文化,并用“夏家店上层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进行命名。自此之后,考古工作者在内蒙古、辽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区对夏家店下层文化进行了一系列考古发掘工作。如今,考古学界普遍将东至渤海湾和医巫闾山,西起桑干河上游张家口、蔚县、宣化一线,南抵河北拒马河流域,北达西拉木伦河的广大范围内含有夏家店下层文化因素的遗存称为夏家店下层文化。
镞是用弓或弩发射的箭头,是一种用于远程狩猎和军事战争的器物,材质主要为石、骨、铜、铁。旧石器时代,镞作为武器初次出现,材质主要为石质。因镞是一种消耗性的器物,且骨骼原料容易获取,加工容易,骨镞的制造远比石镞更加方便,故新石器时代,骨镞开始出现并被广泛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石镞制造不便,但石镞的杀伤力、穿透力要优于骨镞,所以这一时期,石镞始终也占有一定的比重,青铜时代,铜镞开始出现。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镞的主要材质为石质、骨质,晚期的遗址中也出现少量铜镞,但从数量上分析,仍以骨镞为大宗。
目前,学界针对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的研究有限,刘国祥等对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进行了分析,认为夏家店下层文化中出土的制作精良的骨镞与石镞代表着这一时期社会冲突加剧;黄晓雷等认为,大甸子墓地中使用骨镞作为随葬品可能代表墓主与军事有关,而随葬数量的多少则代表了军事地位的高低;苏萨萨对辽西地区骨镞演变的趋势、制骨技术、地位变化等进行了分析;姚娟婷等对我国北方史前地区箭镞的形态、功能及其流行性在不同阶段发生的变化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目前学界对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的研究局限在整体演变趋势及实用功能上,而对骨镞的类型学分析展开不充分,以及对骨镞在夏家店下层文化中社会意义的研究较为缺乏。骨镞作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主要远程武器及常见随葬品,具有深层次的社会意义。这一时期,骨镞数量较之前的新石器时代急速增多且开始出现铤部,其铤部形态在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开始统一,因此,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本文针对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骨镞,展开类型学分析,对制作方法、实用功能进行分析,并通过骨镞在夏家店下层文化中的随葬情况来诠释当时的社会意义。
一、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类型学分析
按照目前已有的发掘资料,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骨镞共287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甸子遗址161件、兴隆沟遗址第三地点5件、范仗子遗址4件、乃林皋遗址9件、西大梁遗址6件、二道井子遗址6件、蜘蛛山遗址9件,夏家店遗址4件、药王庙遗址9件、康家湾遗址4件、四分地东山咀遗址1件、大山前遗址29件、南山根遗址3件;辽宁省北票市丰下遗址13件、康家屯遗址1件,凌源市邵杖子遗址2件;河北省唐山市大城山遗址11件、古冶遗址4件,秦皇岛市东阚各庄遗址3件;天津市张家园遗址1件、围坊遗址1件;北京市张营遗址1件。
夏家店下层文化出土的287件骨镞中仅有77件骨镞能进行类型学分析,其余骨镞未有详细描述。故本文对该77件骨镞进行类型学研究,具体分析如下。
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骨镞大体可以按照镞体的形状分为五型,即A型(三棱形)、B型(圆锥形)、C型(较扁平)、D型(四棱形)、E型(六棱形)。其中,按照铤部形态可以分为若干亚型,其中a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不明显;b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明显;c型无铤。因镞自身形态演变较慢,无法通过分式来区分演变流程。柴尔德认为:“在工具价值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功能性工具的形态可能在较长的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正是这样的情况。故本文对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类型学分析中,不对其进行分式。
A型,镞体三棱形,镞体的横截面为三角形,可以分为三个亚型。
Aa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不明显。共12件。
蜘蛛山H31∶1,镞尖为三棱形,铤部为圆锥形且较为粗糙,长5.7厘米(图一,1);夏家店H4∶3,镞尖磨成三棱形,铤部为圆锥状,与药王庙遗址中的三棱形镞相似(图一,2);大甸子M483∶9,粗端为三棱形镞尖,细端为铤尾,锥状,镞身与镞尾无明显分界(图一,3);二道井子H59∶4,镞部、铤部为三棱形,镞与铤的尖部均较锋锐(图一,4);二道井子H40∶1,镞尖为三棱状,整体呈圆柱状,尾端逐渐变细,长4.4、截面径0.8厘米(图一,5);大山前ⅠH369∶12,镞体磨出长三棱,前锋圆尖,尾残,通体磨制,残长4.07、宽0.8厘米(图一,6);药王庙T4②∶5,镞尖为三棱形,铤部为圆锥状,通体磨制,其表面有粗糙的磨痕(图一,7);大城山9②∶278 ,镞部为三棱形,铤部呈圆锥形(图一,8);大山前ⅠT336⑥∶3,前锋制出短粗的三棱,铤尾收成圆锥体,磨制,长6.28、直径0.77厘米(图一,9);大山前ⅠG2①∶14,镞体上部略微磨出三棱,前锋尖锐,圆锥形铤,磨制,长3.8、宽0.5、厚0.45厘米(图一,10);大山前ⅠG2⑥B∶9,镞体做长圆锥状,锋残,磨制,长5.2、镞体直径0.5厘米(图一,11);大山前ⅠH221④∶2,三棱镞尖,圆锥形铤,磨制,前锋稍残,长4.5、宽0.82厘米(图一,12)。
Ab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明显。共21件。
平顶山T305②∶2,有铤,截面为三角形,残长6.5厘米(图一,13);大甸子H3∶6,镞身为三棱锥形,镞身长2.8、底宽0.8厘米(图一,14);大甸子H2∶2,镞身三棱锥形,镞身长2.8、底宽0.6厘米(图一,15);大甸子T10③∶2,镞尖三棱形,镞部与铤部有明显分界,全长5.6、镞身长3、柱径0.8厘米,铤尾较细,直径0.4厘米(图一,16);兴隆沟第三地点F1①∶14,镞部为三棱锥状,尖较锋利,铤部残,残长2.6、宽0.6厘米(图一,17);兴隆沟第三地点H23①∶17,扁锥状,残,尖较锋利,铤略粗,残长2.8、宽0.6厘米(图一,18);兴隆沟第三地点H23①∶23,镞尖为三棱锥状,尖较锋利,铤较细,呈圆锥状,长3.7、宽0.7厘米(图一,19);大山前ⅠH206⑦∶12,镞体为三棱锥,磨制,前锋甚钝,长圆锥形铤,铤中部略鼓,长9.5、镞体宽0.9、铤中部直径0.9厘米(图一,20);大山前ⅠF42②B∶2,镞体三棱锥状,磨制圆锥形铤,长5.88、宽0.67、铤直径0.36厘米(图一,21);大城山4②∶140,三棱式,铤部横截面为圆形(图一,22);大城山4②∶113,镞体三棱锥状,圆锥形铤(图一,23);东阚各庄T3②∶40,镞身为三棱锥形,铤为角锥形,镞部与铤部分界明显,长6.2、宽1.2厘米(图一,24);昌平张营H11∶3,镞部用大型动物肢骨片磨制成三棱形,尖残,短圆铤,长4.1、宽1.3厘米(图一,25);乃林皋T212②∶6,三棱形锋,圆锥形铤身,通体打磨,铤长1、通长4厘米(图一,26);大山前ⅠH489④∶1,镞体三棱锥状,
长圆锥形铤,磨制,长8.01、宽1、铤最大直径0.76(图一,27);大山前ⅠH304①∶1,
镞体三棱锥状,前锋稍钝,圆锥形铤,磨制,长5.1、宽0.88厘米(图一,28);大山前ⅠH252⑥∶3,镞体三棱锥状,钝锋,圆锥形铤,磨制,长6.42、镞体宽0.99、铤直径0.68厘米(图一,29);大山前ⅠH202⑦∶1,镞体三棱锥状,前锋与一边棱残,磨制,长圆锥形铤,残长6.95、宽0.9、铤中部直径0.68厘米(图一,30);大山前ⅠG2⑥B∶7,镞体上部三棱锥状,前锋尖锐,圆锥形铤,磨制,长4.21、宽0.62厘米(图一,31);大山前ⅠH454①∶3,镞体三棱锥状,前锋稍残,圆锥形长铤,磨制,经烧烤而成褐色及黑色,残长7.81、宽0.97、铤最大直径0.8厘米(图一,32);西大梁T2329⑥∶2,通体磨光,圆锥状铤,长3.27、宽0.7、厚0.63厘米(图一,33)。
Ac型,无铤。共4件。
四分地东山咀F9∶1,镞锋为三棱形,长4厘米(图一,34);大甸子T10③∶6,镞身三棱锥形,长2.8、底宽0.7厘米,底面中央钻有孔用以插铤,孔径0.3厘米(图一,35);二道井子H55∶7,镞尖为三棱状,镞身为圆锥状,残长4.8、镞身截面径0.8厘米(图一,36);大山前ⅠH235(B18)∶1,三棱锥状,磨制,尾残,长2.96、宽0.81厘米(图一,37)。
B型,镞体圆锥形,镞体的横截面为圆形,可以分为三个亚型。
Ba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不明显。共13件。
蜘蛛山T2④A∶30,镞部和铤部两端呈圆锥形,镞整体呈枣核状,镞身磨制光滑(图一,38);南山根T4②∶10,呈圆锥形,完整,镞尖经过二次加工,细长尖锐,镞部圆锥尖被磨成偏刃,长10厘米(图一,39);南山根T9②∶9,镞部和铤部完整,呈圆锥形,镞尖细长尖锐,尖端处经过二次加工,其镞部圆锥尖被磨成偏刃,长8.7厘米(图一,40);大山前ⅠH413②∶7,圆锥形长铤,铤尾残,前锋较尖,磨制,长5.1、宽0.76厘米(图一,41);二道井子F38∶3,镞部呈圆锥状,铤部呈圆柱状,镞身与铤部没有明显分界,两端均较锋锐(图一,42);药王庙F2∶10,镞身圆锥形,铤部扁平(图一,43);药王庙T1②∶4,呈圆锥形,两端皆尖锐,镞尖细长,表面光滑,铤部较粗,表面粗糙(图一,44);夏家店H13∶1,
镞身圆锥形,铤部扁平(图一45);蜘蛛山T2④A∶33,圆锥形,扁平铤,表面粗糙(图一,46);大城山8②∶218,圆柱式,剖面呈圆形,铤与镞身交界处不明(图一,47);乃林皋H12∶2,圆锥形镞头,三棱锥形铤,长12厘米(图一,48);大山前ⅠH489④∶5,镞体矮圆锥状,长圆锥形铤,磨制,镞体向铤的过渡较为圆滑,二者之间无明确分界,长4.47、最大直径0.72厘米(图一,49);大山前ⅠH34①∶9,镞体长圆锥形,铤尾残,残存部分的铤横截面为圆形,磨制,残长10.45、镞体直径0.7厘米(图一,50)。
Bb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明显。共7件。
大甸子M433∶6,镞身圆锥形,铤成多棱面细柱(图一,51);康家屯H37∶5,铤为圆柱形,
尾端磨成圆锥形,通体磨制,有翼,翼为三棱形,长7.5厘米(图一,52);兴隆沟第三地点H23①∶24,残,镞部圆锥状,尖呈钝尖状,铤略粗,呈圆锥状,表面粗糙,直径0.6、残长3.4厘米(图一,53);西大梁T2226②∶3,通体磨光,短四棱锥状铤,尾部略残,残长4.25、宽0.56、厚0.53厘米(图一,54);西大梁H39③∶2,通体磨光,长圆锥状铤,尾部尖锐,长6.11、宽0.79、厚0.68厘米(图一,55);二道井子F51∶2,镞尖略残,镞部、铤部均为圆锥形,
铤端尖锐,镞身与铤分界明显(图一,56);东阚各庄T2③∶7,镞部为圆锥形,磨制光滑,长5.7、直径0.7厘米(图一,57)。
Bc型,无铤。共3件。
大甸子M783∶6,圆锥形,有銎,平底(图一,58);平顶山G105②∶1,有銎,截面为圆形,长4.6厘米(图一,59);大山前ⅠH344④∶2,磨制,前锋略尖,残长3.85、直径0.75厘米(图一,60)。
C型,镞体较扁平,横截面呈多边形。可以分为三个亚型。
Ca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不明显。共4件。
邵杖子T0208①∶1,通体磨光,前端为扁舌状镞部,后端为圆柱状梃,长6.7厘米(图一,61);大山前ⅠH90②∶1,镞体扁棱锥形,前锋略尖,磨制,长圆锥形铤,长7.82、宽0.82、厚0.6厘米(图一,62);大甸子H3∶21,残,断面为扁圆形,有铤,全长3.1厘米,铤尾扁平而短,与镞身无明显分界(图一,63);西大梁T2326①∶2,器身近三角形,周身经磨制,两面平整光滑,长3.16、宽0.53、厚0.25厘米(图一,64)。
Cb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明显。共1件。
大山前ⅠF25③∶4,镞体扁锥状,磨制,前锋尖锐,铤截面近椭圆形,长5.1、宽0.92、厚0.45厘米(图一,65)。
Cc型,无铤。共4件。

兴隆沟第三地点F1①∶9,器身扁圆,镞尖略残,尾端中空且略内弧,有双翼,通体磨制光滑,长3.55、宽1.35厘米(图一,66);
大城山10②∶337,扁平三角式(图一,67);东阚各庄T2③∶8,镞身扁平,横剖面为菱形,双翼及扁镞均断失,
残长5.1、宽2厘米(图一,68);二道井子F92∶2,器身扁平,无铤,有两翼,镞体表面略内凹,翼尾内曲,长2.4、宽1.3厘米(图一,69)。
D型,镞体四棱形,镞体的横截面为四边形。可以分为两个亚型。
Da型,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不明显。共1件。
大城山4②∶115,镞体横截面为菱形,形状不甚规则(图一,70)。
Db型,镞体四棱形,镞体的横截面为四边形,有铤,镞部和铤部分界明显。共6件。
大甸子T3③∶15,全长7.2、柱径0.6厘米,铤尾圆锥形(图一,71);大城山7②∶187,镞体为四棱形(图一,72);张家园T1②∶1,镞尖部为四棱锥形,铤部为圆柱状且较短,通体磨光(图一,73);大城山9②∶295,横剖面呈方形(图一,74);大山前H469②∶1,镞体四棱锥状,磨制,前锋残,铤主体呈圆柱形,铤尾两面磨成斜面,尾端渐薄,收成扁边,残长7.3、宽0.98、铤直径0.76厘米(图一,75);西大梁T2229②∶1,通体磨光,四棱锥状铤,尾部略残,残长3.3、宽0.61、厚0.46厘米(图一,76)。
E型,镞体六棱形,镞体的横截面为六边形。共1件。
围坊T1③∶13,镞身六棱形,圆铤,长7.3厘米(图一,77)。
如图一所示,从类型学分析看,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镞部形制多样,以三棱镞尖和圆锥镞尖为主,杂有较少四棱镞尖、扁平镞尖、六棱镞尖,除康家屯H37∶5、兴隆沟第三地点F1①∶9、二道井子F92∶2三件骨镞外均无翼。
二、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的形制特征与制作方法
在西辽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小河沿文化中,制骨技术未达到成熟的地步,骨镞数量较少,形制主要模仿石镞,制作方法仅是对动物骨骼进行粗糙的磨制。至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制骨技术有了飞跃,具备了完整制作骨器的方法。建平水泉遗址中出土的骨针,针孔的大小远远小于现代,体现出当时先进的制骨技术。这一时期的骨镞大部分是由兽骨磨制而成,也会使用兽牙。兽骨的来源大多是饲养的猪、狗、羊、牛、鹿等,也有部分会来自狩猎的野生动物,主要使用动物的肩胛骨、肢骨、肋骨。先将原始骨料加工成一定的形状,然后按照骨镞的形制进行磨制,出土的骨镞中有些还保留有磨制的痕迹和清晰的锯痕。毋庸置疑,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已经有了成熟的制骨技术。包曙光等认为,乃林皋遗址中出土的
1件两端磨尖,铤部较为短小且整体磨光的特殊骨镞可能处于初成型但尚未进行修整的加工阶段。除此之外,喀喇沁旗大山前遗址中出土了2件骨镞半成品ⅠF6①∶1、ⅠH430②∶6,敖汉旗西大梁遗址中也发现了1件骨镞半成品H20⑥∶1。特殊骨镞和半成品骨镞的出现可以说明,这一时期,人们已经形成了从选料、截料、加工成型、修整、使用到二次加工的完整操作链。从骨镞的形制上看,这一时期,已经可以熟练运用锯、磨、劈的加工技术。除此之外,在夏家店下层文化出土的骨镞中,有13件带有銎眼,说明这一时期已经可以熟练地对骨料进行钻孔。
圆锥形骨镞的穿透力、杀伤力和射击点的集中度最高,三棱形骨镞仅次于圆锥形骨镞,扁平骨镞最弱。在上述进行类型学分析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出土骨镞中,三棱形骨镞占比约48%,圆锥形骨镞占比约30%,两者之和基本达到总数的4/5。故出于对狩猎和军事的需要,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制作骨镞时会优先制作三棱形骨镞和圆锥形骨镞以提升杀伤力。三棱形骨镞中,镞部和铤部分界明显的较多,圆锥形骨镞中,镞部和铤部分界不明显的较多。这种情况的出现应与镞部与铤部形制不同导致制作的便捷度相关,即制作圆锥形骨镞的时候,往往可以将镞部、尖部、铤部一同磨制而成;而在制作三棱形骨镞的时候,由于镞部、尖部、铤部形制不同,一般需要先制作镞身,再将尖部磨制而出,最后再制作铤部。这一时期,骨镞后端出现用于安装箭杆的铤,使骨镞具有杀伤力更强、射程更远的特点,其中,含有铤部的骨镞数量要远远多于没有铤部的骨镞,这也是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为了提高骨镞在狩猎与战争中的作用而做出的一种革新。
三、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的实用功能
红山文化时期的镞基本为小型打制石镞,形制为平底或凹底扁平等腰三角形,主要用于狩猎。而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骨镞逐渐取代打制石镞成为主要镞类。形制也有明显变化,从红山文化时期的扁平镞变至三棱镞和圆锥镞,镞身后也多加铤,杀伤力、射程与数量不可同日而语。
夏家店下层文化早期,镞主要的作用是狩猎。这一时期,西辽河流域处于温带草原与森林交错分布的区域,气候温暖,有利于植物生长,旱作农业有巨大飞跃,已经进入精耕细作的发展阶段。红山文化时期的魏家窝铺遗址中的621升浮选土样中仅发现了18粒炭化黍种、33粒炭化粟种;而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二道井子遗址中的435升浮选土样中则发现了41266粒炭化黍种、181685粒炭化粟种。红山文化时期出土炭化粟黍的数量与比例远低于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说明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旱作农业较先前有了飞跃性发展,必然会导致这一时期食物的增多。食物的大量增加会导致人口密度增加,人口增加又会反向影响食物的获取。故此时的主要食物除了来自旱作农业外,也有部分食物需要靠畜牧业、狩猎和捕捞供给。在上机房营子遗址中,对动物骨骼进行鉴定后,发现了鹿、马鹿、斑鹿、狐、大林姬鼠等动物骨骼;在乃林皋遗址中,也发现了梅花鹿、狍子、刺猬、黄鼠等动物骨骼。这些动物并非家养动物,而是狩猎的野生动物,其中,上机房营子中的家养动物肉食贡献率约为2/3、野生动物的肉食贡献率约为1/3。说明在这一时期通过狩猎活动获取肉食在生业模式中仍然占有一定比重,骨镞在狩猎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些狩猎的野生动物骨骼在资源再利用的过程中会被制成骨镞。
夏家店下层文化中、晚期,镞的用处更多地转向战争。在上机房营子石城址的外墙上发现5处马面、内墙上发现3处马面,邹家营石城址中发现东北部的夹心墙,三座店、城子山石城址出现了三重城墙及马面,小敖包山石城址中发现北侧的二重城墙。马面、双重乃至三重城墙、城壕的出现使这些石城具备较强的防御能力,也从侧面说明了此时的对外关系中,西辽河流域的社会矛盾加剧,夏家店下层文化有着较为强大的外部敌人。这一时期,夏家店下层文化与高台山文化、夏商文化、朱开沟文化、石峁文化等均有所联系,其中,石峁文化应是主要的外部敌人。在石峁文化中,城内发现多处集中掩埋的祭祀坑,根据古DNA研究,其中的部分个体或许来自夏家店下层文化。且在夏家店下层文化中的建平水泉遗址等处均发现了和石峁遗址中的口簧较为相似的口簧,证明当时夏家店下层文化与石峁文化之间可能存在交流与战争。这一时期的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制作精良的石镞和骨镞。面对强大的外部敌人,夏家店下层文化采用了修筑石城作为防御工事,使用石镞、骨镞作为主要远程武器的方式来进行防御。
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还出土了部分铜镞,其中,阜新代海出土2件,昌平张营出土5件,兴城仙灵寺出土1件。阜新代海铜镞M8∶4,桂叶状,圆柱形铤,铤近底部有一圆孔,长5.2、铤直径0.5厘米(图二,1);昌平张营T12⑤∶5,细长铤,两翼下端较短,凸脊,脊直贯镞锋,横断面为菱形,残长5.3、两翼宽1.7、铤长2.6、铤宽0.4厘米(图二,2);昌平张营T9④∶4,凸脊,脊直贯镞锋,
残长2.1、两翼残宽1.1厘米(图二,3);昌平张营T2④∶4,两侧有倒锋,前聚成尖锋,凸脊,脊末端为筒状,长3.8、两翼宽2.8厘米(图二,4);昌平张营T13④∶6,两侧有倒锋,前聚成尖锋,中脊横断面为菱形,脊末端做筒状,长4.1、两翼宽2厘米(图二,5)。这一时期的铜镞开始普遍出现翼,杀伤力较之骨镞更上一个层次。夏家店下层文化晚期,开始制作工艺繁琐的铜镞,从相对较少的数量和出土位置可以看出,铜镞的主要目的不是狩猎大型野兽和战争,应具备一定的象征意义,在夏家店下层文化中代表军权,只有具有较高军事地位的人可以使用,而在墓葬中,则用数量较多的骨镞来代表生前的军事权力。
李延祥等学者认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已经掌握了铸造和热锻工艺,并能够按照锻、铸工艺的需求来调整青铜中的含锡量。单从冶铜技术上看,夏家店下层文化是比同时期的高台山文化和双砣子二期文化要发达很多。这一时期虽然出现青铜镞,但青铜制品仍旧以带有特殊意义的装饰品为主。根据目前夏家店下层文化遗物出土情况看,青铜武器并未大量出现。原因应是材料开采较为不易,且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对于青铜装饰品铸造能力的掌握要强于对青铜武器、青铜工具制造技术的掌握。故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青铜镞的出现并没有取代骨镞,骨镞仍占有镞中的较大比例。直至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骨镞铤部逐渐趋于统一。青铜镞因耐用性、杀伤力要远优于石镞及骨镞,其广泛使用使骨镞的地位逐渐下降,最终骨镞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四、夏家店下层文化骨镞的社会意义
骨镞在夏家店下层文化中除了有狩猎与战争的实际功用以外,还有独特的社会意义,具体体现在作为随葬品时的象征性意义。
红山文化有以祭坛、女神庙、积石冢为代表的宗教祭祀遗址,是以神权为主的神权国家,能够与神交流的巫师拥有无限大的权力,他们大量将社会财富花费在宗教祭祀设施的建设而非生产性的活动,导致社会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夏家店下层文化中,仍旧存在宗教祭祀活动,如发现了大量的卜骨,且存在明确祭祀功能的大规模遗址城子山。但目前并没有发现像红山文化一样大规模的祖先崇拜,可以看出,此间,宗教祭祀活动相比红山文化时期有所减弱。与之相对应,则是军权的上升。大甸子墓地有31处男性墓葬使用骨镞随葬,骨镞作为随葬器物很不均匀地分布在大甸子墓地北区、中区的少数墓葬中。这些墓葬中共发现骨镞155件,其中,随葬8件骨镞以上的一共有7座墓葬,均为中高等级墓葬。31处使用骨镞随葬的墓地均为男性墓地,也说明了骨镞在这一时期具有类似斧钺、纺轮的性别指向性。夏家店下层文化所出土的骨镞少量发现于填土中,其余基本均在葬具内,且多发现于墓主下肢旁,如M371中的人骨股骨间有骨镞13件;M672中出土骨镞13件,其中有11件均在脚旁,镞集约成束,镞尖均向南。在大甸子墓地随葬骨镞的墓葬中,有17座同时随葬有斧,8座同时随葬有钺,随葬斧钺的墓葬占比高达80.6%。斧钺是军权的象征,能够与之随葬的骨镞自然也具有一定的军权象征意义。
殷墟墓葬中,骨镞作为铜镞的替代品,仅有商代王室中具有战功的人才能随葬骨镞,其具有独占性,是否随葬有大量骨镞可以作为划分这一时期墓葬等级的参考。同殷墟中随葬骨镞的现象不同,在大甸子遗址中,级别中等的M1238中发现了12件骨镞,但发现爵、盉等礼器的高级墓葬M853却仅在填土中发现了2件骨镞。因而是否随葬骨镞,以及随葬骨镞的数量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墓主人生前军事地位的高低,而非等级的代表。
除此之外,范仗子墓地M25中的人骨腿骨、脚骨处也有4件骨镞(图三,2),骨镞随葬位置和大甸子墓地M672中骨镞的位置相仿(图三,1)。M25同时随葬有彩绘带盖罐、绿松石串珠及鹿角加工器,墓主应为当时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军事首领。同时期文化中,夏家店下层文化是唯一使用骨镞当作陪葬用品的,故这些骨镞并不是作为日常用器去随葬,而是使用骨镞蕴含的社会意义去彰显墓主的军事和社会地位。另外,夏家店下层文化开始利用青铜制作武器,如水手营子青铜连柄戈,以及阜新代海、昌平张营等地出土的青铜镞,象征着这一时期对于军权的重视。能佐证这一观点的,还有大甸子墓葬中出土的带有饕餮纹杖首的权杖,以及有1/3的男性墓葬中均用斧、钺作为随葬的礼器。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社会不再像是红山文化一样以神权为主导,而是军权、王权、神权相结合并突出王权和军权。李伯谦认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是继承了辽西地区红山文化和小河沿文化的部分因素,又被外界的二里头文化、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所影响而形成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军权、王权崛起也正是受到了这种影响的原因。在同一时期的考古学文化中,二里头文化典型遗址中也出土了大量骨镞,且最主要的形制也为三棱镞尖。二里头文化中的骨镞与夏家店下层文化中的骨镞的形制大致相同,能够说明夏家店下层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是相互影响的。这种相互影响还体现在夏家店下层文化大甸子墓地中与二里头文化风格相近的酒礼器鬶、爵等,以及大甸子彩绘陶器上的饕餮纹也与二里头文化中的饕餮纹非常相似。这种突出军权、王权的国家,相对能够使社会持续发展,避免社会财富在祭祀礼仪上大量挥霍,是原始社会向前的重要突破。
五、结 语
本文对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骨镞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类型学分析,骨镞镞身形制以三棱形和圆锥形居多,多具备可以牢固安装箭杆的铤,且有部分骨镞带有銎眼,这一时期制骨技术逐渐成熟,骨镞镞部、铤部多样,且骨镞占据镞的主要地位,石镞和青铜镞的数量均不及骨镞。
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骨镞数量显著增多,三棱形镞尖和圆锥形镞尖的杀伤力较其他形制的镞尖强,铤部的出现是为了加强骨镞的穿透力和杀伤力。骨镞数量之所以快速增多,主要是因为夏家店下层文化生业模式与对外关系较之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时期旱作农业飞速发展导致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狩猎行为来补充食物。考古发现的大量石城也能够证明这一时期夏家店下层文化面对着石峁文化等强大外敌。可以看出,骨镞在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狩猎和战争中的突出地位。
骨镞不仅在狩猎和战争中有重要的实用功能,也具有独特的社会意义,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常用骨镞作为具有一定军事地位者的随葬品,骨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象征其生前的身份。同时,骨镞的广泛使用也代表着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神权的衰弱、军权的崛起。
夏家店下层文化是中国东北地区最早进入青铜时代且发展水平最高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内部王权、军权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外部强敌环伺,骨镞作为狩猎、战争中主要的武器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较大的演变,不仅对生业经济与社会结构产生了较大影响,也对东北地区早期青铜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影响范围远至东北亚其他地区,对后世亦有重大影响。
[基金项目]本文为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基于遥感技术下的辽西地区红山文化聚落遗址分布综合研究”(项目编号:2020ZJD023)、红山文化暨契丹辽文化研究基地项目“考古学视阈下的西辽河流域早期青铜时代文化交流研究”(项目编号:2025HQ002)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白满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闫彧,山西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原文刊于:《北方文物》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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