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央文件要加上“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3月6日 ,教学厅〔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人事(干部)司(局):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一九七0―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一九七0―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近期,一些院校自行为这批毕业生重新开具学历证明或换发毕业证书,这种做法不妥,应予制止。在此之前已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换发的毕业证书无效。
二、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这批毕业生当时仅在工资上规定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请你们按隶属关系将此通知转发至高等学校或所属有关人事(干部)部门。
二、由于各人水平的差异,对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文件中“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有不同的理解:
1、有的误认为“大学普通班是工农兵大学生专有”,殊不知:“大学普通班” 早已存在!看看文件中“普通班暂为2至3年”,说明大学普通班早已存在!文件中的“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也说明大学普通班早已存在,并非为工农兵大学生定制!
2、甚至连“普通高中”、“普通高考”、“普通高校”都搞不懂的看到“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普通班”,就认为这所大学很一般!殊不知:不是因为这所大学不够好,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其实,世界一流名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也是普通高等学校!比如:北京大学:“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并不是指这所高等学校是一般的,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是针对成人高等学校而言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是并列的关系,为了进行区分,将高等学校就分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两类。
我国的大学除了普通班,还有函授班、进修班、夜大班、电大班、培训班、在职学习班,等。
我们常见的小学、初中、高中都属于普通学校。常说的“重点中学”也是普通学校、“重点高中”也是属于普通高中范畴,只是在师资力量、资金投入、生源等方面更具优势,是普通高中的重点而已。但是重点高中还是属于普通高中!
3、有的误以为 “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学历”是介于本科和专科之间的学历等级!殊不知: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1995]13号规定:普通高校学历只有“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专科毕业。”,所以,本科和专科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学历等级。大学普通班就是全日制本科,是最正式也最常见,其他的有大专。
4、有的看到文件中“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而没有提及专科毕业的学历,中央文件再加上“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避免了学历界定的模糊问题。
5、《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1995]13号规定:“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作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文件中“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与每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就是大学普通班的招生考试,就连世界一流名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都是普通高等学校。所以,大学普通班就是大学本科。还有,这里的“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明确了大学普通班毕业就是专科毕业的上一级学历:大学本科毕业!
所以:工农兵大学生的学历按中央文件:本科院校是本科、专科学校是专科!
附:《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1995]13号规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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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学历
1997年教育部关于“学历”的有关说明,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自1996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了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属于非学历教育,不能认定学历)。本科毕业,专科毕业。
2.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作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3.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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