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命理学文化断层的年代过于久远,中国千年禄命法并不为广大业界人士和爱好者所熟悉。对禄命法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认为这本书是清代民国以后全面认识、传承、研究、解读“禄命法”的开始,是扭转“后子平法”的启蒙,是实现梁湘润老师遗愿即禄命、子平、江湖三大体系融合的起步。
《五行精纪注释》已由行卯出版社于2023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如需学习阅读,请联系本书执行主编:qingqiushushi。
论三刑(五)
【原文】
凡三刑须分刑得入,刑不入。命中须分主客,以年为主,月曰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兼主有官灾。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贱命也。
假令丑刑戌,须看是何丑何戌。且以乙丑言之,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好;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是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入。更须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以戊戌为福聚之地,却有乙丑来刑之,则大不好。若刑不入福聚之地,须作贵命看,余准此。并《林开五命》
【注释】
凡遇“三刑”,须分“刑得入”、“刑不入”。命中须分主、客,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责,即年柱去刑其他柱的同时,纳音还要克其他柱;“刑不入”为贱,同时主有官灾。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贱命。
如丑刑戌,须看是丑、戌两柱的纳音五行。且以乙丑海中金而言,刑庚戌钗钏金,是同类相刑,庚戌被乙丑刑,庚戌金在丑位入库,入库相刑,刑得入,不好;
若乙丑海中金,刑丙戌屋上土,纳音土金相生;若刑壬戌大海水,纳音金生水,均为“相生”之刑,不以刑论;
若乙丑海中金,刑戊戌平地木,丑刑戌,年纳音木被金克,为刑得入;
若乙丑海中金,刑甲戌山头火,丑刑戌,年纳音火没有被克,为刑不入。
还须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以戊戌平地木为福聚之地,却有乙丑海中金来刑,则大不好。若刑不入福聚之地,则作贵命看,余准此。引自《林开五命》
【说明】
三刑须看主客和纳音生克关系:纳音同类相刑,生旺喜刑,死绝不喜刑;纳音相生之刑不以刑论;纳音相克之刑,须分主客,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为贱,且主有官灾。
【校注】
[20]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
[星易精校本]: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
[韩国延世本]: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
[韩国国学本]: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
[国图瞿氏本]:如主刑刑得入为贵。
[国图张氏本]:如主刑刑得入为贵。
[21]须是刑不入
[星易精校本]:须是刑不入。
[韩国延世本]:须是刑不入。
[韩国国学本]:须是刑不入。

[国图瞿氏本]:须是刑主不入。
[国图张氏本]:须是刑主不入。
【原文】
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均在日时。
刑若等分干遇德[22],官居极品定无亏。
三刑须等即贵,若偏枯不等即凶败。若有官,也见迁谪,须得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官极品矣。《金书命诀》
《隐迷赋》云:三刑不足身立,大器难成。
【注释】
“三刑”之位上,若带“三奇”贵人,再有“天乙”贵人在日、时,“三刑”若“相等”(见“以杀止杀”格)再遇天德贵人,一定官居极品。
“三刑须等”即可论贵,若偏枯不等即凶败。为官者,也因罪而被贬官于远地他乡三刑”须得“相等”,更带三奇、天乙贵人,天德,官至极品。引自《金书命诀》
《隐迷赋》称:带“三刑”者,不足身立,大器难成。
【说明】
三刑“等分”、“须等”、“相等”,即刑年支,克年柱纳音的一柱,被他柱所制,见“以杀止杀格”一节,“三刑相等同羊刃,封侯万户上将军”。
【校注】
[22] 刑若等分干遇德
[星易精校本]:刑若等分干遇德。
[韩国延世本]:刑若等分干遇德。
[韩国国学本]:刑若等分干遇德。
[国图瞿氏本]:刑若等分干遇得。
[国图张氏本]:刑若等分干遇得。
【原文】
三刑杀者,若人遇之,身能制杀,当掌刑罚之任;杀若克身,多受戮辱,或非命而终。《三命钤》
【注释】
命带“三刑”,命带三刑,如果年柱纳音能制刑柱纳音,当掌刑罚之职任,如果刑柱纳音克年柱纳音,刑得入为灾,得之者多受戮辱,或非命而终。引自《三命钤》
(卷二十五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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