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税务 2025年09月12日 16:28 江苏
按照最新电子税务局操作要求,《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线上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
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02
数据采集与填报
数据采集与填报共有三种方式,分别如下:
(一)单条手动录入
点击【新增】,填写带“*”的必填项。
(二)批量导入
点击【按发票批量生成】→ 通过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号码进行查询→ 选择相应发票。
(三)历史数据复用
通过【筛选】功能调取过往申报记录,修改后重新提交。
(1)同一进项发票部分内销时仅填写内销部分数据。

(2)商品编码必须与报关单完全一致。
03
自检与提交
(一)点击【数据校验】,系统将自动检查逻辑错误(如金额冲突、编码无效)。
(二)点击【自检查询】,查看是否有疑点,如有疑点按提示修正。
(三)自检通过后上传附件(合同、报关单扫描件),点击【正式申报】。
04
进度追踪及抵扣操作
查询路径如下: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勾选认证。
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