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技术·文化
——当代书法理论三种倾向的比较
文/董水荣
考察书法理论的不同倾向,必须将其放置到相关的文化语境下进行分析。当代文化结构仍然处于传统与当代、中西方视野下的观念互动关系之中。错综复杂的语境为书法理论不同向度的成长提供了条件。不同理论倾向的划分,提供了考察当代书法的新的不同视角。从当前理论与评论的范式中大致可分为三种倾向:“形式·形态”取向,回应艺术现代性的需求;“技术·风格”取向,守护传统生态的传承;“文化·精神”取向,承担文化身份重构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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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形式·形态:新理论的崛起
在书法理论的现代性转型中,“形式·形态”取向成为最具现代学术色彩的一支。这一取向将书法从传统的“文化象征”或“技法体系”中剥离,转而以形式主义美学和结构分析为视角,重新定义书法的艺术本体。
1.“形式·形态”取向的学术源于中西理论的融合
形式美学的输入。“形式·形态”取向的直接理论资源是20世纪形式主义美学,其中克莱夫·贝尔的影响最为显著。他在《艺术》一书中提出:“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贝尔特别强调“形式”对于审美与表现的核心意义。同样,美学家罗杰·弗莱在《视觉与设计》中也着重探讨了形式的自律性。此外,格式塔心理学关于“完形感知”的研究,也为理解形式与艺术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这些都成为书法形式理论的关键资源。受形式主义理论的影响,“形式·形态”取向强调书法线条、节奏与空间构成的自律性美学价值。
该取向认为,书法的线条并非仅仅服务于文字的可读性,而是通过其自身的运动、张力与平衡,形成一种独立的视觉韵律,从而超越实用功能,成为纯粹艺术表达的载体。书法中的笔触与留白构成了一种“形式关系”,其审美效果不依赖于内容意义,而源自线条的抽象表现力。这一视角进一步解释了书法空间如何被视觉整合,为书法研究提供了脱离语义、专注视觉形式的新路径。
传统书论形态美学的挖掘。相对于“形式”而言,“形态”具有更鲜明的传统话语特色,在古典书论中蕴含着丰富的形态命题。孙过庭在《书谱》中提出的“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深刻揭示了书法形态结构的层级关系。从微观层面看,“点画”作为最小形式单元,其笔势、力度与节奏已隐含单字结构的整体法则;而单字的形式构成又进一步扩展为篇章的视觉秩序基础。书法的“规”与“准”由此超越了实用书写,成为通过空间递归实现审美自律的典范。
唐代楷书的“尚法”精神,本质上也可视为形式法则的集中体现。唐人楷书的结构形态呈现出几何化、秩序化与动态平衡的辩证统一。欧阳询《三十六法》所总结的“排叠”“避就”“顶戴”等结构规律,实质上都是对形式与形态空间关系的精妙概括,充分体现了“法度”对理想形式的追求。这种“法度”规定具有形式自律的特质,其背后是秩序感的视觉心理机制,最终形成了唐楷“尚法”的美学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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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笪重光在《书筏》中提出的“黑之量度为分,白之虚净为布”。精辟地阐释了书法形式构成的基本原理。“黑之量度”强调笔画实体的精确呈现,通过对形态的合理“分”配,实现力度与节奏的形式化表达;而“白之虚净”则凸显留白的审美自主性,“布”白绝非消极的剩余空间,而是经过精心经营的视觉元素。这种黑与白、分与布的对举关系,体现了中国艺术独特的形式表述方式。字间疏密的节奏性空白,特别是行草书中“笔断意连”所形成的笔势想象,确实构成了“有意味的形式”。虚实、疏密、黑白、收放等对立统一的关系,共同构成了超越时代的形态命题。这些传统书论中的形式理念,亟待通过现代学术话语进行创造性转换和深入阐释。
形式理论的成果。梁启超、朱光潜、宗白华、林语堂、邓以蛰等美学家将形式与形态分析引入书法本体研究,深化了对书法艺术表现空间的认知,推动了书法学科的理论建设。这种以形式研究为基础、从书法美学和创作实践出发的理论探索,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持续影响力的书法理论研究取向。该取向不仅在横向研究范围上不断拓展,更在理论深度上实现了纵向延伸。
20世纪80年代,在现代艺术思潮的影响下,中国学界兴起的“美学热”为书法形式研究提供了重要契机,这一学术脉络延续至今,清晰地展现了西学东渐背景下书学理论的现代转型历程。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中精辟指出:“这种净化了的线条——书法美,就不是一般的图案花纹的形式美、装饰美,而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意味的形式’。”这一观点奠定了形式取向的研究基调,并催生了一系列重要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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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取向的代表性理论著作包括:邱振中的《书法的形态与阐释》、沃兴华的《形势衍》等。而刘彦湖、胡抗美、张羽翔、汪永江等学者既系统阐释理论主张,又通过创作验证其可行性。此外,陈振濂的《书法美学》与楚默的《书法形式美学》同样是这一取向的重要理论建树。这些学者从美学视角探讨书法形式语言与艺术表现的内在关联,不仅构建了系统的书法形式美学理论体系,更通过创作实践推动了书法艺术的当代转型。
2.“形式·形态”取向的理论朝向
形式理论的审美自律性建构。这一取向从三个维度系统重构了书法的形式本质。首先,在“微观”层面将书法解构为点、线、面的抽象构成体系,将传统笔法拆解为具有方向性、速度感和质感差异的现代视觉单元,能够对特定点画进行微观层面的精细分析。其次,在“中观”层面强调空间分割的动态平衡,通过单字内部的疏密对比与行间轴线呼应,构建具有现代动态特征的视觉结构。再次,在“宏观”层面将传统章法空间转换为形式节奏构成的视觉张力场。当代书法评论常以线面组合、行轴摆动为视点,解析经典作品的形式范式,这种分析方法不仅揭示了古代杰作的现代性特征,更为创作实践提供了新的形式参照系。该取向的理论建构,既是对传统书论“形势说”的现代诠释,也是书法艺术融入当代视觉文化的重要理论桥梁。
形式理论对传统笔法的解构性阐释。从形式构成的角度看,每个笔画的起止、转折不仅呈现为静态的空间形态,更隐含着方向转换的速度变化与力度递变的形态关系。该取向以实证精神重新审视古典笔法术语体系,指出“折钗股”“锥画沙”等经验性表述存在的模糊性与标准缺失问题。通过运动力学分析,阐释不同执笔角度、笔锋状态与纸面摩擦力变化对线形的影响,建立了笔法的具体化认知体系。其对各种笔锋状态下运笔形态与速度变化的细致观察与分析,将玄学化的“气韵”转化为可具体描述的笔画形态特征,在一定意义上重构了“千古不易”的笔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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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理论对传统审美的具象化转换。形式与形态的系统化表述,打破了书法艺术审美的神秘性。该理论将“气韵生动”的审美体验解构为空间构成与运动轨迹的交互关系。建立动态、时间、空间节奏的可视化术语体系,创造了一套可共享、可验证的分析语言,使东方美学概念获得更直观的形式转化。这种理性分析框架消解了书法传承中的门户之见,使不同流派的技术特征都能在形式理论中得到解析与比较。在形式理念启发下,当代艺术家大胆解构书法元素,将笔墨的时空特性延伸至抽象绘画、影像装置等新媒介领域,实现汉字结构向观念艺术的转化。该取向通过科学化、系统化的形式分析,充分证明了传统书法艺术蕴含的现代性价值——那些历经千年的笔墨形态,实际上潜藏着构成主义、抽象表现主义等现代艺术的形式基因。
3.形式理论对传统内涵的解构与重构
书法自古以来就承载着文字内容与审美形式的双重价值。随着现代形式理论的兴起,书法研究逐渐走向视觉化与设计化的分析路径,将点画、结构、章法等元素从文字内涵中抽离,转化为纯粹的视觉构成。这种研究方法虽然拓展了书法的现代阐释空间,却也潜藏着将书法沦为形式游戏的风险。当笔墨脱离文学性与精神性,仅作为抽象线条存在时,书法是否还能维系其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独特地位?这一追问直指书法本体论研究的核心议题。
形式理论对传统内涵的解构。传统书法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其视觉形式,更在于其与文学、哲学、人格修养的深度绑定。王羲之《兰亭序》的隽永、颜真卿《祭侄文稿》的悲愤、苏轼《寒食帖》的旷达,无不是文字内容与书法形式的高度统一。古人论书强调“书如其人”“书以载道”,正是将书法视为精神外化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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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理论逐渐走向“去语义化”。具体表现为文字可读性的消解,在当代实验书法中,汉字结构被拆解、重组,甚至完全抽象化,成为无意义的线条组合。观众无法辨识文字内容,只能从纯粹的形式中寻找审美体验。解散了传统书法与诗词、文章、历史事件紧密关联。形式分析剥离了文化语境,往往忽略相关背景,仅关注空间构成,导致书法沦为视觉设计的附庸。书法原本强调“心正则笔正”,形式理论却将书写简化为技术操作,忽视书写者的情感状态与文化修养对作品的影响。“书法形式里面已无灵魂,看似在万千的形式里找不到回归自己的道路。形式随意的对比与组合看似多样,实质变得贫乏与重复”。这是对书法精神性的弱化。
“书文合一”的形式重构。形式理论的科学化探索固然重要,但书法若完全脱离文字内涵,将失去其作为中国文化独特艺术形式的根基。书法研究应寻求形式分析与精神内涵的平衡。回归“书文合一”的传统。在分析笔墨形式的同时,仍需重视文本内容与书法风格的互动关系。探索形式与精神的现代结合,当代书法创作可以实验新形式,但仍需保持与汉字、文学乃至哲学思想的关联。书法形式依然承载着文化沟通的深层意义。形式理论不应排斥传统文化研究,而应与之互补,形成既能科学分析笔墨结构,又能阐释人文精神的综合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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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形式理论的兴起,是书法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但若过度强调形式而忽视精神内涵,书法将面临“形式迷途”的危机。真正的书法艺术,应当是形式性与文化性的统一,既有点画章法的精妙,又有文字内容的深度,既能在国际艺术语境中对话,又能坚守中国文化的独特精神。唯有如此,书法才能避免沦为单纯的“形式游戏”,而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当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命力。
— 02 —
技术·风格:传统价值的守护
“技术·风格”取向立足于本土书法创作实践,展现出与形式理论不同的学术取向。该取向主张回归经典的研究路径,其理论建构既体现了书法回归传统的文化自觉,更彰显了对艺术本体的深度探索,形成了重拾书法传统最根本的理论进路。
在方法论上,这一取向呈现出独特的学术特征:既区别于纯粹的形式分析,又不同于抽象的文化哲学阐释,而是聚焦于“书写技术向个人风格转化”这一核心命题。通过对笔法系统、结字规律与章法构成的层层解码,再到风格生成的动态过程分析,该取向为当代书法创作与批评构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范式。
1.“技术·风格”取向立足于传统的实践理念
“技术·风格”取向的根基。“技术·风格”取向并非当代独创,其理论根基可追溯至古典书论中的技法体系。其实从“书法”命名中的“法”,就是侧重于书写的技术。关于笔法、字法、章法、墨法四个核心维度系统阐释书法家的创作实践与艺术理念。在书法史上,卫铄《笔阵图》提出的“用笔论”到欧阳询系统提出的“结构论”堪称技法理论的典范。
历代理论著作《春雨杂述》《书诀》《书法雅言》等著作,均从不同角度构建了技法审美思想体系。历代书法潮流的复古与革新,本质上都以技法体系为根本支撑。中国古代书论的技法体系是一个融合实践智慧与哲学思考的完整系统,其发展历程体现了从技术规范到艺术哲思的升华。这一体系以“用笔”为核心,建立基础笔法框架,以“九势”阐释运动规律,最终在“形神论”中完成技道合一的审美建构,形成独具东方特色的书法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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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技法理论将技术与人格联系起来,建立了“形神论”。王僧虔“书之妙道,神采为上”的论断,将技法训练最终导向精神表达。张怀瓘《书断》提出“神品”“妙品”“能品”的品评体系,使技法与境界获得相对的标准。这种由具体技术到风格演变,始终强调技法与人格、形式与精神统一的传统,在当代书法研究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技术·风格”取向的现代理论成果。20世纪50-60年代该取向产生了重要的理论成果,涌现出一批以技法研究为核心的代表性著作。这些著作奠定了当代书法技术与风格取向的理论基础。这一时期的书法理论家们主要从实践与普及的角度出发,系统整理和阐释传统书法技法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学术价值。郑诵先《怎样学习书法》(1957)作为当时最具影响力的入门教材,系统梳理了执笔、运笔、结字等基础技法。
该书创造性地采用基本笔画到偏旁部首到整体结构的练习法。邓散木《草书写法》(1962)对草书技法的解析,通过“符号归纳法”将历代草书简化为可操作的书写规则,其独创的“草书偏旁速记表”至今仍是草书学习的重要工具。潘伯鹰《中国书法简论》(1963)特别强调“内擫外拓”的用笔原理,该书首次提出“晋唐笔法谱系”概念,对《兰亭序》《祭侄稿》等名作的笔势特征进行了技术性还原。白蕉《书法十讲》(1965)以讲座形式深入浅出地探讨了从选帖到创作的完整过程,其中笔势“八病说”:板、刻、结、弱、浮、滑、扁、散,以及墨法“四要”:浓、淡、干、湿,成为后世评判作品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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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尹默《二王法书管窥》(1961)代表了这一时期技法研究的最高成就。该书通过细致临摹的方法,通过执笔到笔锋运动轨迹,精确还原经典书写技术。其弟子胡问遂在此基础上编著的《楷书基础知识》(1964),进一步将欧体笔法分解为28种基本动作,形成可量化的教学体系。这一时期的技法研究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注重传统经验的科学化表述;二是强调技法与审美的统一;三是开创了图文并茂的著述形式。这些理论成果不仅奠定了新中国书法教育的基础,更为当代书法技术取向的发展提供了方法论范式。
“技术·风格”取向的当代拓展。当代书法技术分析正经历着科学化、工具物化的重要转向。借助新科技,比如通过摄像和压力传感技术,研究者能够精确量化分析书写过程中笔锋与纸面的接触状态。通过电子显微镜和红外光谱分析,揭示了不同纸张纤维结构对墨色渗透的差异化影响。建立起书写动作到笔墨形态再到审美效果的因果关系,推动书法技艺从口传心授走向科学传承。同时,技术与风格不断走向实证化、系统化、跨界化,正在弱化内在人文温度。正如《当代书法维度》中指出:“再后来书法风格的确立由与众不同的书写技术决定,不同的技术代表不同的个性书写,也就是由不同的技术形成不同的’辨识度’”。指出了风格逐渐走了技术化。
当代书法理论对于技术高度重视。姜寿田认为:“经典帖学审美价值的确立与普通技法意识的高涨成为一个主体创作特征,帖学的独立发展使得笔法重归当代书法创作的核心。”由理论倡导到创作引领再到展览评审,重回帖学经典,重新确立帖学技术的主导地位。朱以撒认为:“形成一件比较完美的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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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过程,是技巧与精神交融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基础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具有掌握书法创作技巧的能力,二是掌握了创作技巧并能够运用主体思维进行调控。”充分地关注到技法,进一步强调技法与精神的交融。崔树强认为:“在书法的技法技巧中,有着明确的审美指向,而这种指向和中国文化精神之间,在思维方式和内在逻辑上,又有着惊人的、深刻的一致性”。当代技术与风格的研究是书法学科建设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必然成为当代书法理论研究的题中之义。
2.“技术·风格”取向对当代书法创作带来深刻的影响

技术决定论者将书法风格差异归结为技术选择的系统性结果,认为通过笔锋角度、行笔速度、墨色浓度等技术参数的分析,即可解释不同书家的艺术特征。这种研究路径在实证化分析上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其根本缺陷在于将书法简化为技术构成的物理现象,而忽略了书写者的文化积淀与精神活动对技术的潜在调控。
首先,技术导致创作思维的机械化。许多书家沉迷于对古代经典技法的精确复制,将王羲之的“一搨直下”或颜真卿的“屋漏痕”简化为角度与运笔动作的模仿,忽略了对艺术本质的思考。这种倾向催生了大量技术精准却内涵空洞的作品,因技术复制,看不到创作者的精神个性。技术决定论正在消解书法的人文价值,创作者中出现了专注笔法训练,忽视诗文修养、哲学思考等文化积淀的现象,这将导致当代书法在形式日益精致的同时,精神内涵却愈发贫瘠。这种趋势若不纠正,书法很可能退化为纯粹的技术工艺,丧失其作为中国文化核心艺术形式的独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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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书法作品的趋同化现象,正是这种危机的具象呈现。更值得反思的是,这种物化过程不仅消解了书法“达其情性”的本体价值,更使书写者沦为技术规训体系中的机械化生产者。历史告诉我们,真正伟大的书法传统并非脱离文化土壤的技术标本。
其次,技术交流与理性工具的标准化。书法技术的标准化正在消解书法艺术最珍贵的“人书合一”传统,导致“用笔千古不易”的箴言被曲解为技术教条,而“结字因时相传”的创造性维度却被忽视。历史证明,真正具有生命力的风格,恰恰诞生于对技术规范的突破而非臣服。若当代书法继续沉迷于技术同质化的温床,不仅将丧失艺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更可能使这门千年艺术退化为徒具古典外壳的工艺复制品。技术经典化、标准化,忽略了创作主体精神活动,也窄化了审美评价维度。传统书论中“神采”“气韵”等综合性审美范畴,被置换为“线条的力度”“结字的规范度”等技术指标。
技术理性主导的时代,海德格尔的警示正日益显现于书法领域:“由于技术生产,人本身和他的事物遭受日益增长的危险,即成为单纯的物质、对象化的功能。”作品精神在技术化的评判标准中不断被弱化。任由技术的独行,当代书法展览终将演变为技术竞技场。令人忧虑的是,这种竞技非但未能促进艺术表达的纵深发展,反而在“技术至上”的集体无意识中,形成了封闭的自我循环系统。
3.由技进道人文技术观的重构
文人书法与匠人书法的根本差异,不在于技术高低,而在于审美判断力的差异。技术可以训练,但对“何为美”的认知,却深受个人文化视野的制约。书法创作并非机械化、标准化的技术执行,而是情境化的艺术表达。若仅以技术分析经典作品,而忽略文本内容与创作背景,便无法触及艺术的真正深度。优秀书家晚年“人书俱老”的风格蜕变,往往源于思想境界的提升,而非单纯技术的精进。文化修养在此过程中,充当了技术优化的内在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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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要实现技术与精神表达的协调统一,关键在于建立“以技载道、由道驭技”的创作观。这种协调性首先要求书家必须具备扎实的技法功底,能够精准掌控笔法、墨法、章法等基本要素,这是精神表达的载体和基础。但更重要的是,书家需要超越单纯的技术表现,将个人学养、生命体验和时代精神融入笔墨之中。在创作实践中,应当追求“心手相应”的境界——技法运用要服务于情感表达的需要,同时,精神内涵的深度又反过来引导技法的选择和突破。这种协调不是简单的技法与内容的叠加,而是要实现“技道合一”的有机融合,使每一笔触既是严谨的技术呈现,又是真挚的生命迹化。当代书法要避免陷入技术主义的窠臼,就必须重建这种技术修为与人文涵养相互滋养的良性循环。
— 03 —
文化·精神:人文观念的深化
“文化·精神”取向将书法视为中国文化精神的物质载体,强调从哲学高度、文化深度和历史维度理解书法艺术。这一取向将书法视为文化观念变迁的敏感表达者,超越了单纯的技艺传承或形式分析,转而关注书法实践背后的哲学观念、文化政治与时代精神的复杂互动。
1.“文化·精神”取向的思想谱系与历史生成
首先,传统书论中的价值基因。中国古典书论从来不是纯粹的技术指南,而是融合了儒释道哲学智慧的审美体系,其理论建构始终与传统文化精神血脉相连。在儒家思想维度,项穆《书法雅言》提出“中和”的美学纲领,孙过庭将“不激不厉”的书写境界与“风规自远”人格修养相贯通。这种“书以载道”的观念,本质上是对儒家“致中和”思想的艺术转化。
道家哲学对书法精神的影响则更为深刻,苏轼“自然天成”的创作感悟,将《庄子》“心斋”的体道方式转化为笔墨实践。禅宗思想也为书论注入了顿悟智慧,董其昌“字须熟后生”的辩证命题,即是对技术纯熟后的超越要求。八大山人晚年简淡萧疏的书法风格,正是这种“破除法执”精神的表达。这种哲学浸润使古典书论形成了“技进乎道”的独特理论范式。从蔡邕《九势》“夫书肇于自然”的本体论,到刘熙载《艺概》“书者,如也”的诠释学陈述,中国书法始终在点画之间构建着天人合一的哲学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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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现代转型的思想动力。“文化·精神”取向主要致力于将文艺理论与美学思想融入书法研究,形成以美学理念引领创作实践的理论范式。这一取向着重从社会文化语境出发,系统阐述特定的书法审美理想和创作思想,进而推动整个艺术领域的思潮演进。美学理念构成思潮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思潮的涌动又引领着不同的创作流派,最终形成推动书法艺术形态嬗变的合力。
“文化·精神”取向从传统精神向现代美学理念的转型,以梁启超、朱光潜、宗白华等学者为代表,奠定了理论基础。梁启超在《书法指导》中将书法提升至最高美术的地位;朱光潜运用西方美学理论,在《文艺心理学》中阐释书法创作的直觉表现特征;宗白华则在《美学散步》中构建了书法空间美学体系,揭示中国书法独特的时空意识。这些开创性研究共同确立了“文化·精神”取向的基本范式。将书法置于更广阔的美学视野中考察,强调艺术观念与社会文化的互动关系。这种转型一方面延续人文主义传统,关注书法与时代精神的对话;另一方面吸收跨学科方法,拓展理论研究维度,为理解书法艺术的现代转型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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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当代理论资源的融合。“文化·精神”取向广泛吸收了福柯话语理论与法兰克福学派文化批判的学术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批判性研究路径。为书法研究注入了强烈的文化反思维度。如马尔库塞生态批判思想对书法生态现实启示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又如布迪厄文化社会学等理论的引入,这些理论视野的融合,超越了单纯的艺术批评,直指当代中国书法发展中的深层矛盾,也是重建书法文化主体性的理论诉求。熊秉明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这一命题,可视为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张力中,中国知识分子开始重新思考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2.“文化·精神”取向对当代理论与创作潮流的影响
突出的理论成果。“文化·精神”取向中传统理论融合了儒释道哲学智慧的审美体系,当代书法理论以美学精神展开书法本质与审美特性的研究。书法美学成为“文化·精神”取向核心的理论形态。陆明君在《中国美术学70年回望·书法篇》中指出:“书法理论家们围绕书法的本质和抽象性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争论的焦点是以什么样的方法去观照书法的美等。各种观点的互相碰撞与交合,无疑是那一时期书学领域的最大亮点。”指出了这一时段的该取向的热闹与成果的丰硕。
“文化·精神”取向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理论成果。一是,书法本体艺术性质研究成果。如毛万宝在《书法美学概论》中系统阐述了书法艺术的审美本质;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提出“多质性”理论,深入分析了书法艺术的复合属性;金开诚、王岳川合著的《书法艺术美学》也从艺术本体的角度建构了理论体系。二是,哲学美学阐释成果。
这一理论形态主要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美学热”时期的成果中,代表性著作包括刘纲纪的《书法美学简论》和《书法美》,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分析书法美学问题;叶秀山《书法美学引论》则完全采用西方哲学社会学的话语体系。这类研究虽然展现了深厚的西学素养,但也存在与创作实践脱节的问题。三是,本土哲学支撑的研究范式。谢建军认为陈振濂的《书法美学》包含了:“文字在书法中的载体作用、线条的独立美学价值、书法形式美感的多元构成、书法美之欣赏等方面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陈廷祐《中国书法美学》从国粹论、本体论等维度探讨书法美学原理;姜寿田《中国书法理论史》则将理论置于历史语境中考察。这类研究立足中国传统哲学,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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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了创作思潮更迭。“文化·精神”取向尤其重视美学、观念、思潮对于创作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种书法思潮,通过专业报刊平台展开了激烈的思想碰撞与理论争鸣。这一时期涌现出“书法新古典主义”“学院派书法”“流行书风”“艺术书法”“文化书法”“新帖学”等理论主张,这些思潮大多以特定书法报刊为阵地,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交锋场域。理论争鸣成为书法创作潮流涌动背后的推动力。从周俊杰发表《论书法新古典主义》,陈振濂提出“学院派书法”与当时的“现代书法”和“古典主义”并立而行,到以沃兴华为主的书法家展开了“流行书风”讨论并举办“流行书风”的展览,姜寿田的《当代新帖学论》对“二王”书风的推波助澜,无不体现了理论思潮对创作的引领。
“文化·精神”取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一时期的理论争鸣不仅丰富了书法美学的研究维度,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书法理论从传统评点式研究向现代学科体系的转变,为当代中国书法理论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为当代书法创作的学术引领奠定了理论基础。
3.“文化·精神”取向的学术贡献。
“文化·精神”取向以其深刻的思想性和开阔的文化视野,为当代书法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我们思考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提供了有益启示。
“文化·精神”取向落实在社会语境中。该取向将书法放置到具体的社会语境,思潮、创作、展览、学科形成书法生态,突破传统书论单向度解读的局限,通过有机互动,建立起整体性的阐释框架。在纵向上,以文化精神勾连书法与中国哲学思想的内在关联。在横向上,通过现代艺术理论参照,开拓艺术视野。在深度上,藉由社会语境,揭示书法实践与时代背景的复杂联系。一方面,它打破了文化与形式或技法研究的二元对立,将形式分析、文化阐释与社会历史考察熔于一炉。另一方面,它提供了动态的观察视角,能够解释书法传统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调适机制,如当代“新古典主义”“新文人书法”“新帖学”现象正是传统文化精神与时代人文精神遇合的创造性转化。
“文化·精神”取向构建了理论体系。传统书论虽然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智慧,但总体上停留在直观感悟的层面,缺乏系统的理论建构。而当代学者通过引入现象学、阐释学等哲学方法,使书法研究发生了质的飞跃:徐复观在《中国艺术精神》中运用庄子哲学解读书法创作中的“虚静”状态,揭示出线条的律动即是生命精神的轨迹这一深刻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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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岳川则通过书法“四维说”其中加强了书法的“精神性”的理论构建,将传统经典置于当代宏观视野中加以阐释。“文化·精神”取向,从“怎样写”的技术探讨转向“为何这样写”的本体追问。对于笔法的解读,不再局限于运笔方式的描述,而是深入探讨其蕴含的审美理想与精神表达,从技艺传承拓展为开放的文化对话,探讨书法如何成为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这种理论范式的转型,不仅使书法研究获得了与当代人文学科对话的能力,更为理解中国传统艺术的当代价值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文化·精神”取向推动当代书法文化的转向。该取向从根本上推动了当代书法研究的文化转向,转而将其理解为中华文明精神密码的艺术载体。通过引入文化和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将审美意趣置于文化思潮中审视,使书法作品成为打开特定历史时期文化心理的钥匙。学者们通过对20世纪书法变迁的研究,揭示了传统文化在现代性冲击下的调适机制。这种文化转向的深层意义在于它不仅丰富了书法研究的理论视野,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最具中国特色的艺术形式,为理解传统文化如何保持生命力提供了生动的范本,使书法研究成为连接古典与当代、本土与全球的重要思想纽带。
4.“文化·精神”取向的理论局限与学术理想
(1)理论的局限
文化的泛化。泛化体现在全球化语境下,“文化·精神”取向对书法“文化性”的强调固然强化了文化主体性,但也潜藏着本质主义的理论风险。容易将书法简化为静态的文化符号,如部分研究机械套用“天人合一”等概念解读所有书风。文化主导下的理论取向,容易形成“观念先行”的创作方式。书法家通过构建全球通用的符号文字系统,试图解构传统书法的文化边界,这种强烈的观念诉求导致作品呈现出明显的“图式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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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虚化。虚化体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在创作动机上,迎合各种理论框架,将书法简化为观念表达的图解工具,反而抽离笔墨精神。二是在欣赏过程中,过度“文化观念”的介入,忽略了艺术感染力直观导向。过于超前的理论探索与大众审美之间存在鸿沟。普通观众往往难以理解深奥的理论阐释,导致学术研究与公众认知的脱节。
(2)建构理想
建构技与道的平衡。理论往往立足于视角的一端,强化自身的合理性,而否定另一面。“文化·精神”取向的主要价值在于弥合技术理论取向的割裂倾向,在精神与技艺传承之间建立动态平衡,避免陷入“道器分离”的理论困境。理想的学术路径应当保持对书法文化内涵的哲学思辨,又扎根于笔墨本体的精微体验。既避免了空洞的观念演绎,又超越了琐碎的技法分析,真正实现“由技入道”的学术理想,为书法研究的健康发展提供启示。
文化理念的具象化。相对文化的泛化与虚化,必须将文化锚定在具体的书法思潮与历史事件之中。书法事件呈现文化理念,“流行书风”“当代帖学”“展厅文化”“阅读书法”都是具体文化观念的呈现。研究者必须通过具体历史情境来“复活”艺术创造的精神历程。当代书法文化研究,尤其需要这种将宏观理论与微观实证相结合的学术自觉,只有当我们能清晰指出某个文化观念究竟如何体现在特定书家的笔墨中,如何塑造了某个时期的审美取向时,所作的文化判断才具有令人信服的力量。在推进书法文化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实证性研究的基石作用。个案研究和历史考察不应仅仅作为理论阐释的注脚,而应成为理论生成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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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对话平台。推动理论家、创作者和观众之间的对话,弥合理论探索与大众接受之间的鸿沟。通过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推动书法的跨文化理解。在对话中应超越简单的中西对比模式,更要深入到价值层面。只有构建起这种立体化的对话体系,才能使书法理论既保持学术深度,又具备文化传播的有效性,最终实现从学术圈层到公共知识的转化。
“文化·精神”取向揭示了一个被长期遮蔽的真相:每一次书法的变革,本质上都是世界观的变革。书法的每一次重要转折都呼应着更广阔的文化与观念剧变。在这个意义上,该取向的价值不仅在于解释书法,更在于通过书法解释中华文明如何在笔墨的提按转折间,持续进行着自我认知的更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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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书法理论取向的分化并非偶然,而是书法在现当代性转型过程中遭遇“艺术自律性”“传统延续性”与“文化批判性”三重诉求的必然结果。不同取向的理论都有着相对应的理论资源。形式派主要借鉴克莱夫·贝尔形式美学、阿恩海姆视觉心理学,它回应艺术现代化需求,其强调“有意味的形式”强化视觉自律性。技术派深度融合了中国传统笔法论,以及杜威“艺术即经验”的实用主义,守护传统活态传承,强调实践技艺的“真实性”。文化派广泛吸收了福柯话语理论、法兰克福学派文化批判等思想资源,承担文化身份重构使命,带有书法精神的观念性。三大流派的差异本质是观察视角的互补而非对立。
(作者为江苏省书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