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中国古代财政史上,三司使制度是一个极具影响力的财政管理制度,尤其在宋代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核心国家制度之一,改变了财政管理体系,推动了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对国家财政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历史沿革
唐朝安史之乱后,设盐铁转运使、度支使和户部使统筹、应对财政危机。乃三司使制度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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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为整顿经济社会状况,后唐废黜租庸调使,恢复三司,标志财政集权的开始。后晋、后汉、后周沿袭前置。
北宋统一,为强化中央财政,正式分设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全国分十道,设置左、右计使统领。至此,宋朝三司制度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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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的财政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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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职能 |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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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司 |
盐、铁、茶专卖,矿产税收 |
商税、盐课、茶税、矿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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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司 |
国家预算、支出管理 |
两税、徭役折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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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司 |
户籍、土地税收统计,酒曲专卖 |
田赋、丁税、酒税、杂税 |
二、贡献
北宋尚未统一,朝廷将分散的税种分为上供、留州、送使三部分,主要依赖地方上供和临时征调。当时的实物税占总收入的比例很高,比如田赋收入主要为稻谷,折算占总收入的60%左右[1]。
当时的主要财政问题有二:1.地方截留税收,中央财政吃紧。2.盐铁、商税管理混乱,逃税现象严重。
随着北宋统一、三司分治体制的确立,财政管理效率提升,收入大幅增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2]以下是主要时期财政收入对比:
北宋熙宁变法前财政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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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 |
年财政收入 (贯) |
主要收入来源 |
增长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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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时期(960-976年) |
约1500万 |
田赋、盐税、商税 |
中央集权,加强税收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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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时期(976-997年) |
约3000万 |
盐铁专卖、两税、商税 |
统一南方,扩大税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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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时期(997-1022年) |
约4500万 ![]() |
盐税(占40%)、茶税、市舶司收入[3] |
海外贸易发展,专卖制度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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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时期(1022-1063年) |
最高达6000万 |
盐税、酒税、青苗钱[4] |
熙丰变法前 财政达到顶峰 |
1.盐铁专卖制度的完善。作为收入最多的盐税,盐铁司相继施行“折中法”“钞引法”,使盐税收入从200万贯增至1200万贯。折中法,是为解决边防军需,由商人向边塞或京师输送粮草,换取盐茶专卖凭证。盐钞法,盐商购买朝廷发行的盐钞,至指定盐场领取并贩售全国。盐钞发行数量与全国产量挂钩,确保供需平衡。该法“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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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税征收的规范化。
商税,即对商贾征收的税种。北宋商税主要分为两类:住税和过税。简单讲,住税,针对坐贾;过税,针对行商。二者税率有波动,一般在2%至3%之间。宋初朝廷颁行《商税则例》,这是我国历史上首个全国性商税税则,标志古代商税制度成熟化,逐步形成依赖商业税收的财政模式。建国初期,在四京[6]设立都商税院作为中央级税务机构,在各州、府、县、镇增设分支机构“都税务”,形成了更广泛的地方征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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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制度的优化。
主要体现于会计记录的汇总与管理。北宋前期,三司使主持编纂《景德会计录》,亦为“澶渊之盟”后的财政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开创官方定期编制财政年报制度之先河。在数据分析方面,《景德会计录》尝试采用跨期比较法,“分类之精,足为后世会计之则”[7],成为后续11部同类文献的编纂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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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监督方面,三司除了下属三大核心职能机构外,还设11个监督机构和5个差遣职衔[8],防止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
4.财税条贯的贯彻落实。
针对具体财政事务,朝廷规定“明有条贯之事”,三司拥有自主裁量权,可直接处理,无需复奏;对新出现的财政问题,三司可据实拟定“起请”,经皇帝批准,以敕令、札子等形式颁行全国。地方州县将三司颁降的财政条贯誊录成《编录条贯册》,确保政策执行统一性,避免胥吏曲解。例如,泸州编录的条贯册,详细记载了衙前役法操作流程,成为地方执行的重要依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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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司使制度的弊端
尽管三司使大幅提升了财政收入,但其制度缺陷也逐渐显现:
(一)权力过度集中,腐败滋生
权柄独操,必致营私;利禄专擅,终成蠹政。北宋三司使集全国财税大权于一身,位列宰辅,若个人私德有瑕,必造成腐败。嘉祐年间(1056-1063),酒商欠下官府专卖酒曲钱一百多万,三司派人催讨。商人只得变卖家产偿还,时任三司使张方平趁机低价收购房产。御史弹劾身为全国财政之首,却利用职权地位监守自盗,不配担任要职。张方平遂被罢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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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管理僵化,地方缺乏自主权
地方州县无财政支配权,任何支出必须逐级上报至中央,待审批后再拨付,古代交通不便,办事效率低,导致救灾、军需反应迟缓。庆历八年(1048)六月,黄河商胡段(今河南濮阳)决口,淹没土地、冲毁房屋,百姓流离失所。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前往治河,可熟悉情况的地方衙门缺乏自主权,且推荐的河工高超被郭斥责,导致和龙工程未成,堤岸再毁,“民死者不可胜数”[11]。郭被免职,后采用高超的“三节下埽”[12]才成功堵住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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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人员臃肿,行政效率低下
三司官员体系臃肿、层级繁琐,削弱了国家治理能力。熙宁变法前,三司使下属官吏达2000余人,这还没有包含贴司、杂职等临时岗位人员。[13]三司业务审批流程日益繁琐,权责设置分散、官员冗杂,一笔财政支出需经多个部门审批,公文往来动辄拖延数月。[14]
冗费问题更为严重。熙宁初年,一个官员的年俸40贯,全国官员年俸达1700万贯,三司则要耗费三分之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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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过度依赖专卖制度,加重百姓负担
熙宁初(1068),福建路(今福建省)由于盐价高昂,百姓被迫购买私盐,导致“盐盗”泛滥。建州(今福建省福州市)地方官府按百姓家产赋税钱数分配购盐,“徒出钱或不得盐”,可往往交了钱却拿不到盐。后通过招募富裕人家担任铺户,结果造成官商勾结,加剧了对百姓的盘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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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三司使制度在短期内极大增强了国家财政能力,但长期来看,其僵化的管理模式最终被王安石变法所调整,并在元朝被废除。这一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对现代财政管理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启示
中共中央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等十四大全面深化改革板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全国财税系统今后重大政治任务。
一、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三司制度中,通过条贯以法规为依据进行财政管理。今天,可继续完善财经法律法规,使所有财政行为皆有法可依,并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例如,2020年,为了细化新预算法有关规定,国务院以第729号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北宋《商税则例》,首次以法令形式统一全国商税标准,推动商税收成为国家财政重要组成部分;三司盐铁司通过严格管控食盐生产、运输、销售,征收高额盐税,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支柱。而中国自2016年推行“营改增”以来,逐步建立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现代税收体系。2023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有力支持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7]
三、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北宋为解决地区贫富差异问题,推行“均输法”“上供钱物”等,强制富庶地区支援贫困地区,“徙贵就贱,用近就远”平抑区域物资价格,却触及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基层强制摊派则加重了农民负担。今天,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以“民主法治”替代北宋“集权人治”;用“转移支付+地方债管理”构建弹性调配机制,通过“横向补偿+数据赋能”实现科学平衡,避免了北宋“劫富济贫”式行政摊派。
- .元脱脱等《宋史·食货志》。 ↑
- .宋末元初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 ↑
- .市舶司负责征收关税、发放商贸许可、管理对外贸易等。 ↑
- .仁宗赵祯时期(1022-1063年)推行的一项财政措施,旨在解决兵士缺粮问题。该措施通过向百姓预借钱款,秋收之后用粮食偿还,为兵士提供了充足粮草。该措施后被熙宁变法中的青苗法所继承和完善,成为平常仓制度的一部分。 ↑
- .北宋沈括《梦溪笔谈》。 ↑
- .东京开封府(今河南省开封市)、南京应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西京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和北京大名府(今河北省邯郸市)。 ↑
- .南宋王应麟《玉海·食货门》。 ↑
- .元脱脱等《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五·职官二》。 ↑
-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五》。 ↑
-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五十七》。 ↑
- .元脱脱等《宋史·志·卷四十四·河渠一》。 ↑
- .埽,sào,治河时用来护堤堵口的器材,用树枝、秫秸、石头等捆扎而成。三节下埽,将埽体分为三节、以飞索连接的施工方案,分阶段下埽减弱水势,最终成功完成商胡决口合龙。该施工方法成为后世治河工程的常用技术。 ↑
-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宋孙逢吉《职官分纪》。 ↑
-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 ↑
- .北宋张安道《乐全集·卷九·官人论》:“一官之俸,岁费四十缗,而养之者十七万缗……三司冗员,岁耗国用三分之一。” ↑
- .元脱脱等《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食货下》。 ↑
- .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