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资本运作愈发频繁的当下,返程投资成为不少企业与个人拓展版图的重要选择。它看似是内资 “出海” 再 “归巢”,却在法律形式上构成外商投资,还涉及 ODI 备案、37 号文登记等关键环节。无论是企业想借其获取外资身份、便利境外融资,还是个人需保障跨境资本合规,都得吃透其亮点、门槛与流程。
01
什么是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 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返程投资的经济实质是内资资金流出后再流入,但法律形式上构成了外商投资。
ODI备案:指中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投资活动。需要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这是资本项下跨境投资合规流出的关键,未办理ODI备案,银行将不予办理资金汇出。
37号文登记: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境内居民个人为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之目的,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而必须办理的外汇登记。这是个人层面跨境资本活动的合规基石。
02
返程投资的亮点与价值
(一)ODI返程投资亮点
·获取外资身份:返程投资可以使境内企业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更宽松的外汇政策等优势。
·便利境外融资:特别是在互联网、教育、医疗等受外资准入限制的行业,可通过搭建VIE架构等方式吸引境外投资。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跨境资本流动,实现资源的更优化配置。
(二)37号文返程投资亮点
·合规基石:为整个返程投资架构提供合法性基础,避免被认定为逃汇或非法跨境资本流动。
·资金桥梁:打通境外融资资金入境投资、境内利润向境外分红、以及个人境外收益调回境内的合法通道。
·权益凭证:以官方文件形式确认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SPV的权益,是后续境外融资和上市时尽职调查的必备文件。
03
返程投资核心要求与资质门槛
(一)ODI备案返程投资
1.境内主体资质
·经营年限:建议成立满1年,提供完整审计报告,以证明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回报率(ROE)高于5%,体现财务健康度。
·合规记录: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非限制类行业)。
2.境外实体要求
·真实经营:ODI备案完成后,需间隔6个月至 1 年再启动返程投资,期间境外公司需开展实质性业务(如并购、研发、运营)(需满足所在地(如香港、新加坡等)关于经济实质法的要求),避免被认定为 “空壳”。
·股权结构: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确保无敏感背景(如涉及制裁国家或地区)。
3.资金来源合法性
·需提供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证明资金来源合法,严禁使用贷款、外债或非法资金。
·ODI汇出资金需在境外停留并增值,例如通过境外融资、资产收购等操作,禁止直接原路返回。
(二)37号文的返程投资
1.登记主体: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含持有境外身份但仍被视为境内居民纳税个人的情形)。
2.登记时点:在境外SPV设立后、返程投资(WFOE设立或并购)发生之前完成。
3.核心前提:登记人需持有境内公司的权益,即该境外SPV的设立必须与一家“境内权益公司”相关联。
4.合规要求:确保整个架构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若境外融资或架构发生重大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04
返程投资的主要类型
(一)ODI备案返程投资类型
1. 红筹架构类返程投资
红筹架构是许多计划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采用的一种股权结构。境内公司先在境外(如开曼群岛)搭建上市主体,并通过该主体返程投资回国内运营实体,将其变为受控于境外上市主体的子公司。
在此过程中,境内企业的机构股东需办理ODI备案,自然人股东需办理37号文登记,以合法地将资金注入境外架构,完成重组。
2. VIE架构类返程投资
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即协议控制,是红筹架构的一种特殊形式,常用于外资限制类行业(如TMT、教育)。境外上市主体通过WFOE(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持牌运营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财务合并和控制。
资金注入通常通过WFOE以股东贷款或增资形式进行;利润回流则主要通过WFOE向VIE实体收取服务费,再以股息形式汇出。此方式需同步完成ODI备案和37号文登记,架构长期面临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3. 自贸区SPV模式返程投资
境外母公司先在海南、上海临港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再利用该SPV投资境内运营公司。利用自贸区的政策红利(如海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跨境资金池试点),资金可通过FDI(外商直接投资)或外债等方式高效、合规地回流,实现税收和资金效率的双重优化。
4. 港股基石类返程投资
通常发生在企业参与港股IPO的过程中。境内机构投资者作为“基石投资者”承诺认购一定份额的股份。为合规地将资金汇出用于认购,境内投资方需要办理专门的ODI备案。此类备案具有投资目标明确、期限清晰的特点。
5.产业并购/新设类返程投资
境内企业通过ODI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再返程:
·并购:收购境内非关联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实现资源整合。
·新设:在境内新设一家WFOE,用于特定业务板块的研发或生产,便于全球架构管理。
6. QFLP通道类返程投资
境内投资者通过ODI资金在境外设立SPV后,以该SPV作为出资人参与境外QFLP基金,最终由该基金返程投资至境内项目。这是一种通过专业投资机构间接进行跨境投资的模式,降低了自身的直接投资风险和管理成本。
(二)37号文登记适用的返程投资类型
37号文登记主要服务于个人股东,其适用的返程投资类型与上述架构紧密相关,核心是:
1.股权控制式红筹架构:个人通过境外SPV直接持有境内WFOE股权。
2.VIE架构:个人作为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WFOE协议控制境内权益公司。
05
ODI返程投资办理流程详解
(一)前期筹备阶段
1.架构设计:选择香港、开曼等离岸地设立SPV,明确返程投资路径(如股权收购、增资、新设 WFOE等)。
在架构设计完成后,通常先行在境外(如BVI、开曼)注册设立一层或两层SPV,以获得明确的投资主体,用于后续的备案申请。
·材料准备: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近一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70%,ROE≥5%)、董事会决议(需明确投资金额、路径及资金来源)。
若为制造业企业,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金融类企业需银保监会或证监会批文。
-境外实体: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股权架构图(穿透至最终受益人)、董事及股东身份证明。
若境外SPV已运营,需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员工雇佣证明(证明真实经营)。
-投资方案:商业计划书(含市场分析、收益预测、风险评估)、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境外停留期限及增值路径)。
若涉及并购,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估值报告及并购协议。
(二)审批备案阶段
1.发改委备案 / 核准:向省级或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敏感类项目(敏感行业/地区)需核准,其他备案。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备案 / 核准:向省级商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敏感类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汇管理局登记:凭上述批文,在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获取外汇额度。
(三)返程投资实施

1.境内再投资备案:境外SPV以“外资”身份,向地方商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2.资金合规注入:
·资本金注入:境外SPV向境内企业注资,办理验资和外汇登记。
·股东贷款:通过跨境借贷方式注入,需符合外债管理规定。
·利用自贸区政策:如通过跨境资金池归集资金,提高效率。
(四)关键注意事项
1.合规红线与时间管理
·时间间隔:ODI备案后至少6个月再启动返程,避免被认定为 “虚假投资”。
·架构稳定性:若ODI备案后股东、董事发生变更(如从公司变个人),需重新评估合规性,必要时补充备案。
2.资金流动真实性审核
·路径设计:资金需在境外经历 “停留→增值→回流” 过程。例如,境内企业A通过 ODI 投资香港公司B,B 需先收购海外资产或进行研发投入,再以投资收益形式回流至境内子公司C。
·银行审查:资金汇出时需提交投资计划书、目标公司文件,银行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境内→境外→境内”的闭环路径。
3.税务合规与反避税规则
·CRS与受益所有人:香港公司需证明其 “经济实质”,否则可能被内陆税务局否定 “受益所有人” 身份,导致股息分红按20%税率补税。
·受控外国企业(CFC)风险:若境内股东对境外SPV构成控制,且SPV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其利润若无合理商业目的不分配或减少分配,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视同股息分配,提前征税。
·转让定价:关联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因 “薄资本化” 被税务机关调整。
4.后续监管与风险防控
·联合年报:每年需通过商务部、外汇局等系统,分别报送境外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最新经营情况。
·持续合规: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包括境外SPV注册地的年报、报税等要求。
06
37号文返程投资办理流程详解
(一)前期准备与架构设计。
1.确定“境内权益公司”
这是办理登记的核心前提。指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或权益的公司。
·要求:该公司必须合法成立并真实经营,股权结构清晰。
2.设计境外股权架构
·搭建标准的境外融资上市架构,通常为:BVI公司(个人持股)→ 开曼公司(融资上市主体)→ 香港公司(未来返程投资)。
·关键:必须在办理登记前完成境外第一层(如BVI)特殊目的公司(SPV)的设立。
3.准备核心申请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最新公司章程、工商调档的全套股东名册。
·境外SPV:注册证书、章程等证明文件。
·申请表格:《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如适用)融资意向书:若已确定境外融资,需提供投资意向书或Term Sheet。
(二)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登记
1.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为境内权益公司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
·提交方式:通常需由申请人委托的托管银行(通常为大型商业银行的指定分行)统一提交或经其审核后报送。部分地区外管局也接受律师代为申报。
2.外汇局审核与登记
·外汇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重点审核:境内权益是否真实、境外架构是否清晰、申请时点是否符合“先登记后出资”原则。
·审核通过后,外汇管理局会出具 《业务登记凭证》 。这份文件是37号文登记完成的唯一合法证明,必须妥善保管。
(三)完成登记后的操作
1.实施返程投资
·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SPV(通常是香港公司)可以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
·在办理WFOE的工商登记及外汇开户时,需向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银行出示该凭证。
2.办理变更登记(如适用)
·登记完成后,若发生核心信息变更,必须在变更发生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常见情形:
-境外融资导致原持股比例被稀释。
-增加或减少境外架构层级。
-境内权益公司发生变更。
-股东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变更。
(四)关键注意事项
1.合规红线与时间管理
·严格遵循“先登记,后出资”:必须在完成37号文登记后,才能进行权益注入或返程投资。提前操作属违规,将面临处罚及架构被要求拆解的风险。
·确保“权益真实存在”:登记必须以真实的境内公司权益为前提,不可凭空搭建架构。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若登记信息(如股东、架构、融资计划)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申报变更,否则将影响资金出入境。
2.资金流动真实性审核
·资金路径清晰合规:
-出境:登记不自动赋予任意汇出资金的权限,个人出资受限,主要依赖境外融资。
-入境:返程投资资金应源于境外融资,以确保“外资”真实性。
-回流:未来减持或分红收益调回境内,必须凭37号文登记凭证办理,银行将核对一致性。
·严格反洗钱审查:需提供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确保全部资金合法合规。
3.税务合规与反避税规则
·警惕受控外国企业(CFC)风险:若控制的境外SPV位于低税率地区且利润不合理滞留,税务机关可能视同利润已分配,并提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注间接转让财产风险:在境外转让SPV股权,若被认定实质是转让境内公司权益,可能面临在中国纳税的风险。
·确保转让定价合规:关联交易(如服务费)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
4.后续监管与风险防控
·维持登记有效性:登记非一劳永逸,长期无实质业务可能失效;架构变动需及时更新登记。
·适应穿透式监管:通过CRS等信息交换,境外金融账户信息会与国内登记信息交叉比对,监管透明化。
·防范政策变动风险:特别是VIE架构,需密切关注外资准入等政策的潜在变化。
#artContent h1{font-size:16px;font-weight: 400;}#artContent p img{float:none !important;}#artContent table{width:100% !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