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自古至今变化很多,很多时候同样的名称,在不同朝代代表的区划大小、权力功能完全不同,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一下,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变迁。

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主要围绕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平衡展开,过度分权会导致分裂割据,过度集权则影响地方发展,历代统治者都在不断调整,试图找到最佳平衡点。

1、先秦时期:

周朝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卿大夫,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的等级结构,这种制度下,周天子实际控制的只有王畿地区,诸侯则拥有高度自治权。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一种新的制度——郡县制开始出现,诸侯国在新征服的地区设置县、郡,由国君直接委派官员管理,不再进行分封,这一变革加强了中央集权,为秦朝全面推行郡县制奠定了基础。

2、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个郡,后来增加到四十多个郡,郡下设县,郡的长官是郡守,县的长官是县令。

汉代基本沿袭了秦代的郡县制,但郡的数量增加到一百多个,为了加强监督,汉武帝又把全国分为十三个州,每个州设一名刺史,不过当时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行政区。

3、魏晋南北朝:

东汉末年,州逐渐由监察区转变为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制。这一变化原本是为了加强地方管理,但随着州牧权力的扩大,反而助长了地方割据。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州的数量不断增多,管辖范围相应缩小。南北朝后期,全国已经有三百多个州、六百多个郡,下辖郡县更多。很多州郡已有名无实,“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户不满千,二郡分领”的现象普遍存在。

郡、州、县、道、路、府、省的由来,它们有什么区别?

4、隋唐时期:

隋朝统一后,为改变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废除郡级政区,重新实行州县二级制。

唐初延续这一制度,由中央直接管辖360个州、1557个县,唐太宗即位后,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将全国分为10道,作为监察区,唐玄宗时期,道增至15个。

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权力膨胀,道逐渐成为实际上的最高级行政区,形成道—州—县的三级制,唐代在边疆地区还设立了都护府,如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等,管理少数民族事务。

5、宋元时期:

宋朝建立后,吸取唐代藩镇割据的教训,没有设置统一的最高级行政区,而是创立了“路”这一新型区划。宋代的路不同于前代的道,它采用分权制,设置转运使司(财政)、提点刑狱司(司法)、安抚使司(军事)等多个互不统属的机构。

全国分为15至24路不等,路之下辖府、州、军、监,再下为县。这种巧妙的设计,使地方权力分散,有效防止了割据,但也导致了地方行政效率低下。

元朝统一后,创立了行省制度,全称行中书省,意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全国共设10个行省,行省之下有路、府、州、县等多级区划。元朝行省面积巨大,比如江浙行省,就包括了今天的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等地。

6、明清时期:

明代对元朝行省制度进行改革,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划分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共15个省级行政区。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再下为县和属州,形成省—府(直隶州)—县(属州)三级制。

清朝基本沿袭明制,将全国划分为18省,后来增至23省,省之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再下为县、散州、散厅,这一体制为现代中国省级区划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