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达:如果我们穿越到古代,也不用太远,到大清就行,假若那个时候,你说有一种叫做飞机的东西,它可以载着人往天上飞,或者有一种叫做高铁的东西,坐着它往返于北京广州只需要十几小时。时人大概会说你得了失心疯或者狂想症。但处于现阶段的我们知道,那不是失心疯也不是狂想症,而是可能变为现实的东西。我们之所以如此认为,多半是因为我们见证了它们,而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少先见之明。兴许,假若一个未来的人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向我们描绘未来的一些场景,我们也会认为他们是患了失心疯或狂想症。
其实,未来离我们不远,从逻辑上讲,未来出现的东西都是在逻辑上可能但目前尚未变成现实的东西。也就是说,倘若你能接受理性或者逻辑给你提供的东西,说明,即便是一个来自未来的人向你述说他们那个时代的东西,你也不会表示抗拒和讽刺,而是会充满好奇。
任何严肃的东西,包括哲学,它总是在不断地突破我们思维的界限。但大多数人都由于一种惯性倾向于将这种超出自己狭隘之情感与理智的东西贬斥得一文不值借以来维持自己的那个安稳的小天地。哲学恰恰可以对抗这一疾病。因为,哲学可以扩展我们思想、行动和情感的对象,让我们从狭隘的希望和恐惧以及自大自满中摆脱出来。
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是否做好了向理智低头的准备。一个东西,一旦符合理智但却不能立马符合你的情感,你是否愿意让你的情感理性化,最同意理性?
你是否能够做到这一点?口说无凭,接下来不妨以贝克莱关于“存在即被感知”的论证做一个试金石。“存在即被感知”,它是严重颠覆我们常识的,并且,对于某些人应该也是极大地伤害他的情感的,比如,我们习惯性地将“贝克莱”视作是主观唯心主义,而将他的“存在即被感知”贬低得一文不值。
很多同时代的人也是这样做的。但他们之所以不敢直接面对贝克莱的论证,而是给他套上各种标签,一个原因就在于贝克莱的论证似乎是无懈可击的。为此,很多人只能无奈地说贝克莱是一架发了疯的钢琴。
贝克莱即便是在现在,也并没有完全被驳倒,因为,有些哲学问题之所以销声匿迹了,不是因为人们解决了它,而是人们逐渐对它不感兴趣了。事实上,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在哲学史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还有许多新型的变种……
接下来,我把贝克莱原文中几段非常强有力的论证挑选了出来。大家不妨读一读,看看自己是否能够找到他逻辑上的漏洞,如果不能,你是否愿意向一个合理性的东西低头?
1.任何一个对人类知识的对象有所观察的人来说,它们显然要么是实实在在由感官上的观念,要么是由注意心灵的各种情感和活动而感知的观念,最后,要么是借助于记忆和想象而形成的观念,即混合、分解或仅仅表象那些最初由上述方法面感知的观念,借助视觉,我就有了光和颜色及其不同程度和变化的观念。借助触觉,我感知到硬和软、热和冷、运动和阻力,以及所有这些在数量或程度上的大小深浅。嗅觉供给我气味,味觉供给我滋味,听觉则把各种曲调的声音传入我的心中。当这些观念中有一些一同出现时,我们就用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并因此认为它们是一个东西。因此,比如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状和硬度一同出现,我们就会把这些观念看做一个单独的事物,并用苹果的名称来标识它。其他观念的集合则构成一块石头、一棵树。一本书以及类似的可感事物,这些事物又因其适宜或不适宜而引起爱、憎、乐、悲等情感来。
2.但是,除了所有这些无数的观念或知识的对象之外,同样还有某种东西知道或感知它们,并对它们进行各种活动,比如意愿想象、记忆。这种感知着的主动存在,我称之为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我用这些词不是指我的任何一个观余,而是指全然与观念不同的一个东西,观念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说被这个东西所感知,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3.我们的思想、情感和由想象形成的观念,都无法脱离心灵而存在,这是每一个人都会承认的。而且,在我看来同样明显的是,印在感官上的各种感觉或观念,尽管混杂或结合在一起(即不管它们组成什么对象),也不能不存在于感知它们的心灵中。只要一个人注意一下存在一词用于可感事物时的意义,我想,他就可凭直觉知道这一点。我说,我写字用的桌子存在着,就是说我看见它,摸到它,我若走出书房以后还说它存在,这个意思是说,假如我在书房中,我就可以感知它,或者说,有某个别的精神实际上在感知它。有气味,就是说我嗅到了它;有声音,就是说我听到了它;有颜色或形状,就是说我用视觉或触觉感知到了它。这是我用这一类说法所能理解到的一切。因为,所谓不思考的事物完全与它们的被感知无关而有绝对的存在,这是我完全无法理解的。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ipi),它们不可能在心灵或感知它们的思考之物之外有任何存在。
4.确实,人们中间非常奇特地盛行着一种意见,认为房屋、山河,一句话,一切可感之物,都不必为理智所感知而有一种自然的或真实的存在。但是,不论一般人用怎样大的确信和满意来采纳这个原则:然而,任何人只要留心研究一下这件事,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就可以看到这里其实包含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是上述的对象呢?并且,在我们自己的观念或感觉之外,我们究竟还能感知什么呢?因此,要是说任何一个观念或观念综合体不被感知而存在,岂不是显然矛盾吗?
6.有些真理对于心灵是非常贴近和明显的,一个人只需睁开眼睛,就能看到它们。因此,我认为以下这一重要的真理就是如此,即所有天上的星辰、地上的山川,总之构成世界的所有那些物体,在心灵之外没有任何存在,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在于其被感知或被认识。因此,只要它们真的不为我所感知,不存在于我的心灵或任何其他被造的精神中,那么,它们要么根本就不存在,要么存在于某个永恒精神的心灵中:要说事物的任何一个部分能够独立于精神而存在,那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也正是抽象的荒谬之处。要使这一点显得如公理般清楚明白,做到以下这一点似乎就够了:我只要唤起读者的反思,即使他可以公平客观地看待他自己的意义,让思想依赖于主体自身,解除和脱离语词的困境和带来错误的先入之见。
7.从已经说过的来看,显然,除了精神或感知者外,没有任何其他实体存在。不过,为了更充分地证明这一点,我们还应当知道,一切可感性质都是颜色、形状、运动、气味、滋味等等,即感官所感知的观念。如此,若说一个观念存在于一个不能感知的事物中,那显然是一个矛盾,因为拥有一个观念与感知一个观念是一回事,因此,颜色、形状等等在哪个东西中存在,这个东西就必定感知着它们。由此可见,很显然,那些观念不可能有不思考的实体或基质。
8.但是,你可以说,尽管观念本身不能脱离心灵而存在,但是,仍然可以有与观念相似的东西,而观念只是它们的摹本或肖像,这些东西在心灵之外存在于一个不思考的实体中。我的答复是,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而不能与别的东西相似,颜色或形状只能与别的颜色或形状相似,而不能与其他东西相似。如果我们稍稍考察一下我们的思想,我们就会发现,只有在我们的观念之间,才能设想这样一种相似关系。此外,我可以问,所假设的为我们的观念所描绘或表征的原本或外物,它们自身是可感知的还是不可感知的呢?如果它们是可感知的,那么它们就是观念,而这正表明我们的观点是对的。但是,如果你说它们是不可感知的,那么我可以向任何人问道:说颜色类似于某种不可见的东西,硬或软类似于某种触摸不到的东西,有意义吗?其余的性质也是如此。
9.有些人把性质区分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两种:前者指的是广延、形状、运动、精致、坚实性或不可入性和数目;后者指的是所有的可感性质,比如颜色、声音、滋味等等。它们承认,我们对于第二性的质所具有的观念,并不是任何存在于心灵之外或不被感知的事物的肖像,但他们却认为,我们对第一性的质所具有的观念,是存在于心灵之外的事物的摹本或肖像,而这些事物是存在于他们称之为物质的一种不思考的实体中。因此,所谓物质,我们理解为一种被动的、无感觉的实体,而广延、形状、运动等等正是存在于这个实体之中,但是,从我们已经指出过的来看,显然,广延、形状和运动只是存在于心灵的观念,而且,一个观念只能和另一个观念,不能与别的东西相似,因此,不论是它们还是它们的原型,都不能存在于一个不能感知的实体中。所以很显然,作为物质或有形实体的观念,本身就包含了一个矛盾在内。
10.那些主张形状、运动以及其余第一性的质或原初的质确实存在于心灵之外的不思考的实体中的人,同时都承认颜色、声音、热、冷则不是如此,他们告诉我们说,这些都是只存在于心灵中的感觉,这些感觉依赖于物质微粒的不同大小、纹理和运动。这一点,他们认为是可以毫无例外地加以证明的、不可置疑的真理。好了,如果那些原初的性质确实与其他的感性性质不可分离地连结在一起,并且即使是在思想中也不能从它们中把那些原初的性质抽象出来的话,那么,显然这些原初的性质也只能存在于心灵中。但是,我希望任何人想一想,试试看是否他能够凭借思想的抽象作用来设想一个物体的广延和运动而不涉及其他感性性质。就我自己而言,显然我是没有能力来构成这样一个广延的和运动的物体观念的,除非我同时给它一些颜色或其他感性性质,而这些性质,大家公认只存在于心灵中。(简而言之,广延、形状和运动,若离开了所有其他性质,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些其他的感性性质在什么地方存在,第一性的质也就在什么地方存在,即,它们只存在于心中,而不能存在于其他地方。)

14.我要进一步补充一点,依服现代哲学家们证明颜色、滋味不存在于物质中或心灵之外的方法,我们同样可以证明所有其他感性性质也是如此。比如,他们说热和冷只是心灵的状态,而绝不是真实事物的摹本,它们并不存在于引起它们的有形实体中,因为同一个物体对于一只手显得是冷的,对另一只手显得是暖的。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同样说,形状和广延也不是存在于物质中的性质的摹本或肖像呢?既然同一双眼睛在不同位置,或不同结构的眼睛在同一个位置,看到的形状和广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它们都不能是任何存在于心灵之外的确定事物的图像。此外,人们还证明过,甜并非真正存在于有滋味的东西中,因为同样的东西,甜可以变成苦,例如发烧或因其他原因而败味时的情形。那不也可以合理地说,运动并不是在心灵之外存在,因为大家都承认,如果心灵中观念的连续变得更快一些,那么外物虽然没有变化,运动却会显得慢起来。
15.简而言之,任何一个人只要考量那些显然被认为足以证明颜色、滋味只存在于心灵中的论证,他就会发现,这些论证可以同样有力地用来证明广延、形状和运动也只能是存在于心灵中。当然,我们也承认这种论证方法只是证明了我们不能借感官知道何者为物体的真正广延或颜色,而并不足以证明在外物中没有广延或颜色。但是,前述的论证已经明白地指出,任何颜色或广延或其他一切感性性质,都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心灵之外不思考的主物中,或者实在说来,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所谓外物这样的东西。
18.不过,纵然坚实的、有形状的、能运动的实体可能存在于心灵之外,并且与我们对物体所具有的观念相应,可我们又怎么可能知道这一点呢?我们若知道这一点,必定要么是通过感官,要么是通过理性。就我们的感官而言,通过它们,我们只能知道我们的感觉、观念或者那些直接被感官所感知的东西,你随便怎样称呼它们都行:但是它们并没有告诉我们说,事物存在于心灵之外或不被感知,却又与我们所感知的东西相似。这一点,唯物主义者自己也是承认的。因此,如果我们对外物还有什么知识的话,那就必定是通过理性,从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来推断它们的存在了。但是,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使我们根据我们所感知的来相信心灵之外的物体的存在,因为就是主张物质的人自己,也不会妄称外物与我们的观念之间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我可以说,人们都承认(在睡梦、癫狂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下发生的事实,也可以使这一点无可争辩),即使外界没有相似的物体存在,我们也一样有可能为我们现有的一切观念所影响。因此,很显然,我们的观念的产生,并无必要假设外物的存在:因为大家都承认,即使没有外物的协助,观念有时也产生出来,而且常常是按照我们目下所见到的秩序产生出来的。
19.但是,尽管我们可能离开外物仍具有这一切感觉,但是,人们也许会认为,如果假设有与它们相似的外物存在,也许比没有这种假设更容易设想和说明观念产生的方式,因此至少可以推想有外物这样的东西在我们心灵中引起对它们的观念。然而,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因为,即使我们像唯物主义者那样承认外物,他们也自认并不因此更切近地知道我们的观念是如何产生的:因为他们承认他们自己并不能了解物体如何作用于精神,或者它如何可能在心灵中印上任何观念。因此,很显然,我们不能因为心灵中有观念或感觉产生就以此作为理由来假设有所谓物质或有形实体,因为他们也承认,有没有这样的假设,观念的产生都是一样不可解释的。所以,即使可能有物体在心灵之外存在,但如果我们认为它们就真是如此,那未免是一个毫无根据的意见,因为这就等于毫无理由地假设上帝创造的无数事物都是全无用处、全无目的的了。
20.简而言之,纵使有外物存在,我们也不可能知道它;如果没有外物存在,我们也可以有同样的理由认为我们仍会有现在所有的观念。假设—没有人能否认这是可能的——有一个智慧的东西,他可以不借助外物,也可以感受你所感受的同样一连串感觉或观念,而且这些感觉或观念印在他心灵中的秩序和活跃程度与在你心灵中一样。那么,我就要问,是否这个有智慧的东西没有你所拥有的一切理由来同样相信有形实体的存在,来同样相信这些有形实体可以在他心灵中引起观念并为那些观念所表征呢?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即任何有理性的人,只要稍加考量,就会怀疑他所持以相信心灵之外物体的存在的论证的力量了。
22.我恐怕这里会使人认为我把这个主题讲得太冗长了。因为对一个稍具反省能力的人,用一两行文字就可以非常明确地表白出来的道理,何必要反复申论呢?其实,只要你仔细研究一下你自己的思想,并且试试看你是否能够设想一个声音或形状或运动或颜色,可以在心灵之外或不被感知而存在。这样一个简单的检视就会使你看到,你所主张的不过是个显然的矛盾。所以,我很愿意这样来结束这一争论:如果你能设想一个广延的、可运动的实体,或一般地说,任何一个观念或任何类似于观念的东西,能够不在感知它的心灵中存在,那么,我就马上放弃我的主张。至于你所坚持的那个由外物拼凑起来的系统,我也可以承认它存在,即使你既不能说出你相信它存在的理由,又不能指出,设若它存在,它会有什么用处。我想,只要你的意见有哪怕一点点真实的可能性,我都可以认它是一个说明外物存在的论证。
23.但是你又说,比如,想象公园里有树,或者一座壁櫥里有书,而不必有人在旁边感知它们,这的确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我的回答即你这样想的确没有什么困难:但是,我请问你,你这不就是在你心灵中构成了某些你所谓的书和树的观念吗?你不过是在构成它们的同时,忽略了构成感知它们的任何人的观念罢了。但是,你自己不就在同时感知或想到它们了吗?因此,这种说法是枉然的:它只表明在你的心灵中有想象或构成观念的能力,但它却不足以表明你可以设想你思想的对象能在心灵之外存在。为了证明这一点,你必须能设想它们不被设想或想到而能存在,而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当我们尽最大努力设想外部事物的存在之时,我们仍然只不过是在设想我们自己的观念而已。但是,心灵不曾注意到它自身,便误以为自己能够设想物体能够不被想到而存在,或在心灵之外存在,虽则它们同时是被心灵所了解或存在于心灵之中的。
29.但是,无论我有什么能力来运用自己的思想,我都发现,感官实际所感知的观念并不依赖于我的意愿。在大白天,只要我睁开眼睛,我就没有能力选择看还是不看,也无法决定让那些特殊物体呈现在我的视野。听觉和其他器官也同样如此,印在它们上面的观念并不是我的意愿的创造物。因此,必定有某个别的意愿或精神产生了它们。
30.感觉的观念要比想象的观念更强烈、更活跃和更清晰,它们同样是稳定的、有序的和一致的,而且常常并不是人类意愿的结果,无法随意地刺激起来,相反,它们是在有规则的序列或系列中出现的,其关联之绝妙,足以证明造物主的智慧和仁慈。我们依靠的那个心灵,在我们之中刺激起感觉观念之时,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或确定的方法,这些规则和方法被叫做自然规律:我们是通过经验获得这些规律的,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在事物的日常进程中,如此这般的观念常会引起如此那般的其他观念。
33.造物主印在感官上的这些观念,被称作实在的事物,那些在想象中激发起来的观念,则不那么规则、活跃和固定,它们更适合于叫做观念或事物的影像,因为它们模拟或表征事物。不过,我们的感觉尽管十分活跃、十分清晰,但仍然是一些观念,也就是说,它们存在于心灵之中,或者说为心灵所感知,像心灵自己构造的观念一样。我们自然认为,感觉的观念要比心灵的造物更具实在性,也就是说更为强烈、更为有序和更为一致,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它们在心灵之外存在。它们也较少依赖感知它们的精神或思考着的实体,因为它们是由另一个更有力的精神的意愿刺激起来的:不过,它们依然只是观念,而观念无论强弱,当然是无法在感知它的心灵之外存在的。
——
摘自:Bishop George Berkeley,Treaise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Humon Knooledge,London:Brown &Sons,1907.中译文见,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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