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询 书

【相关阅读】

千字文溯源|八
千字文溯源|合



单看字形,“分”显见是一刀两半的样子。因此,“分”中有“半”义。

一年中太阳两次直射赤道,分别为春、秋两季的中间,南北半球昼夜平分,即“春分”和“秋分”。

《左传.僖公五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杜预注:“分,春、秋分也。”孔颖达疏:“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相等,昼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仲夏之月……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仲秋之月……日夜分。……仲冬之月……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

意思是说,仲春二月春分日和仲秋八月秋分日,阴阳对等,昼夜等长。

“老子曰:天地之氣,莫大於和。和者,陰陽調,日夜分,故萬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與成,必得和之精。故積陰不生,積陽不化,陰陽交接,乃能成和。”(《文子·上仁》)
文子引老子的话說:天地之間的氣,莫過於和。“和”就是陰陽協調,日夜均分。所以萬物春分時萌生,秋分時成熟。萌生與成熟,就在於得到了“和”氣之精。陰氣的積聚,萬物不會生發;陽氣的積聚,萬物也不會轉化;只有陰氣與陽氣相交接,才能成就一团“和”氣。
【相关链接】
字说节气|春分
字说节气 | 秋分

1

“八”是“分”的本字。八,甲骨文写作,字形由左右相背的两条弧线组成,表示切分,分开

(八的字形演变)


当“八”的“切分”本义消失后,加(刀)另造“分”取而代之,强调用刀具切割。(详见《千字文溯源|八》)
段玉裁:“会意,刀以分別物也。”(《说文解字注》)分指切开,执刀将物体切分开。
“分”字最早见于商代甲骨(分,《合集》11398))。金文、篆书(分)承续甲骨文字形。隶变后,楷书将篆书字形中的(八)写成(刀)写成(刀)。
“分”之字象,起源于表示用“刀”将一物分开的物象,“分”与“半”音近义通。“分”为物之“分之别”,“牛”为大物、大牲,所以分牛为“半”。

分的字形本义,无疑是指用刀将物体由整体切割成若干小单元

(八的字形演变)


2

《说文》:“分,別也。”
《说文》:“八,別也。
 《说文》解释分和八,用了同一个字:别。可见,分、八、别,字义关联紧密,都有“异于…,区别于…”的意思。


《说文》:“别,分解也。”

用刀或其它利器将物体分开,分指各取其半,所以有“分类”“分工”“一分为二”的意思。如成语有如“擘肌分理”,“瓜分豆剖”等。

《史记.项羽本纪》:“三分关中,王秦降将,以距(拒)塞汉王。”
大意是说:(项羽)把关中分成三份,分别封给了秦的三个降将(雍王章邯、翟王董翳、塞王司马欣。“三秦”,由来于此),以抵抗、抵御汉王刘邦。此处的“分”,用的就是本义,指“分开”“分离”。

《韩非子·显学》:“儒分为八,墨离为三”


《韓非子·說疑》:“韓、魏、趙三家分晉。”(公元前376年,韓、趙、魏三家把晉國王室的土地瓜分完畢,也成为春秋與戰國的分水岭。)
分也指分隔,《玉篇·八部》:“分,隔也。”区隔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界限,即此物有异于彼物。
《吕氏春秋·功名》:“贤,不肖,不可以不相分。”高诱注说:“分,犹异也。”

泾渭分明,语出《诗经・邶风・谷风》 “泾以渭浊,湜湜其沚。”

泾渭两水交汇,由于含沙量不同,呈现一清一浊同流一河互不相融的景观。后人就用“泾渭分明”来比喻界限清楚或是非分明,也比喻人品的清浊和对待同一事物表现出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杜甫的《秋雨叹》就有“浊泾清渭何当分”的诗句,说明史上曾经有过“泾水浊而渭水清”的现象。

泾渭分明(中国国家地理网)

3
在分开的本义之外,“分”又引申为分出、派分;分派、分配;给与,分红等语义。
《玉篇·八部》说:“分,施也;赋,与也。”

《史记·李将军列传》:“广廉,得赏赐辄分其麾下。”(李广非常清廉爱兵,得到赏赐后就把赏赐分给部属和士兵们。)

《后汉书.寇恂传》:“天下未定,两虎安得私斗?今日朕分之矣。”

李贤注说:“分,犹解也。”分有分解、辩白的内涵。

分娩是胎儿与母体的分离,是独立于母体的生命奇迹,也是母体刻骨铭心的痛楚与记忆;分也可指生命体的分解;分的结果便是离,散。

《论语·季氏》:“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何晏集解孔安国注说:“民有异心曰分。”此处的分,指人心离散。

4

均分不止分成两半,还可以平均分成许多份。于是,“分”也用来表示数学的“分数”,如“三分之一”“分子”“分母”。

“分”前是一,分后是二或多。

“分”在语用中,逐渐从实体物象中虚化为量词。用于表示时间,一分指小时的六十分之一;用于计算成绩,如考了100分。表示长度,指“尺”的百分之一;表示重量,“两”的百分之一;表示土地面积,“亩”的十分之一;表示弧或角度,“度”的六十分之一;表示利率,年利的十分之一,月利的百分之一;表示辅币,指圆的百分之一,10分为一角,100分为一元”。

(一九五三版的二分人民币)

母系时期,均分猎物果实,一人分得一份,分也写作“份”。旧版《红楼梦》提到丫头姑娘、公子每月的份例银子,都写作“分例”(新版本改为“份例”)。

“份、彬”二字读bīn,音同义通。

《论语》:’文质份份。’”《说文》:“份,文质備也。从人,分声。“

“文质份份”本指参杂搭配(分配)得当,文采与内在品质一致。

千字文溯源|分

現代汉語中,“份”字表示把一个整体分割成几份。份字的造字机理表明:事物具有无限可分性。正如庄子所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庄子·天下篇》)

5

清·徐灏说:“分,分物谓之分,平声,言其所分曰分,去声。”(《说文解字注笺·八部》)分作分开讲时,读平声;分开的事物,读去声。分读去声(fèn)时指成分,如水分,养分;也指度量,分量。

《广韵.问韵》:“分,分剂。”分表示划分出的一定的范围、界限、地步等,基于此,憤怒的“忿”取象于“分”,示行为失控,恨到极限。

分也指抽象概念的定义域、适用范围,含有“制、原则”的意思。《荀子·荣辱》:“况夫先王之道,仁义之统,诗书礼乐之分乎?杨倞注说:“分,制也。”

“分”与“本”并置成词,指向一种做事方式和价值观,本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安于所处的地位和环境,语出自《荀子·非相》:“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见本分。” 杨倞注:“分,上下贵贱之分。”窃以为,本分指们共同遵守的古代圣王的思想原则、纲领,在这里有划定的范围或界限的意思,超越了界限,就叫做“過分”。

所分之物,是整体中的一部分,故有职分,资质等义项。“分”也便自然有了分辨、辨別的意思,所以又引申出人的“身分”(fèn)、地位的含义。如“知识分子”,表示身份,指具有较高知识水平能独立思考、具有批判精神的人或人群。

与身份地位相关,分读fèn时还表示义务、机缘、情谊,如“本分”“缘分”(命运;机遇)“情分”等。

黄金分割:蒙娜丽莎

分得合宜,叫“恰如其分”,指说话办事不过分,合乎法度,讲究原则;倘若分得过细,遂呈乱象。所以,“纷扰、纷乱”的“纷”取象于“分”。

“纷”是指旗帜上的飘带、游丝分散;分散又显“盛大”义。如“漫天大雪,纷纷扬扬”就是一派“盛大”之象。

“芬”,植物开花扬粉、分孽增生散发的香气;“貧”,分割家产,总量减少;汾水的“汾”,表示支流众多。“玢”,或说是玉名,“玢豳”指玉的花纹。魵,斑文鱼或斑鱼。

分,分明,指色彩的区分度。通常指黑白相较,尤其是指相较于黑的白,故从“分”的字如盼、氛、粉、颁、坋(bèn粉尘)、羒(fén白色公羊)等字,多有“白色”之义。

盼望(图片:太平洋电脑网摄影部落)

“盼”,指眼睛黑白分明。《说文》:“盼,《诗》曰:’美目盼兮。’从目,分声。”王筠句读补:“盼,目白黑分也。”

“氛”,指雾和气体是白色的

“颁白”,亦通“斑白”。

“粉”,也有白色之义。《说文》:“粉,傅面者也。从米,分声。”粉指化妆用的粉末。“粉、扮”二字音近义通。《说文》:“扮,握也。从手,分声。读若粉。”“扮”读若“粉”。扮字的“打扮”义,实指“打粉”,古代梳妆打扮也同现代人一样,涂脂抹粉。

粉饰(豆包生成)

6

分门别类,便于区分,辨别事物,获得真知。

成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语出《易经·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比喻同质的事物类聚,志同道合的人相亲成群。

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彊,彊則勝物。……故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荀子·王制》)

2300多年前,荀子就提出了“社會分工论”。荀子认为,有群体而沒有分工,就會造成爭斗、混乱、离散,从而削弱了群体战胜外物的力量。

如果说荀子的社会分工论,是社會學观念的雏形,那么墨子的思想可谓是管理学的萌芽了。

2400多年前,墨子说:“贪政者不能分人以事,厚于货者不能分人以禄。事则不与,祲则不分,请问天下之贤人将何自至乎王公大人之侧哉?”(《墨子·尚贤》)一语道破统治者两大致命缺陷:一是贪权(不肯分事),导致公共事务低效;二是贪财(不肯分禄):把俸禄视为私有,违背 “劳者有其禄” 公平原则。

墨子针对“君主独揽事务”,倡导 “尚贤” 思想: “任人唯贤,而非任人唯亲”,暗合现代管理学 “治理效率”智慧为后世 “职官制度”(如秦汉九卿制)提供了 “任贤治事” 的思想基础。

历史上,西周分封制是血缘层级分权的雏形,隋唐三省六部制(决策 – 审议 – 执行)达到职能制衡的巅峰,顾炎武 的“寓封建于郡县”, 涉及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只不过,中国的分权学说与实践,始终围绕 “大一统”展开,以工具化(服务统一)、实用性(重技术轻价值)为特征,是集权下借制度分工提高效率的“技术化分权”,完全不同于西方权力制衡的治理逻辑

7

陈炯明 “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是现代分权理念在东方大国的首创。

陈先生认为,中央集权势必导致专制,反对孙中山武力征服,力主“保境息民”;在实践上,陈烱明在广东推行《广东省宪法草案》,尝试省长民选、司法独立,设立县议会,建设广东为 “模范省”。

陈炯明的一生,是传统士大夫向现代政治家转型的缩影,折射出近代中国在救亡与启蒙双重压力下的艰难抉择。他的实践虽未成功,却留下了关于权力配置、地方治理的深层思考,成为理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遗憾个案和宝贵遗产。

研究昭示,陈炯明的联省自治包含民主宪政的探索,地方治理实践(如司法独立、教育投入)极具现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