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3日凌晨2点,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公安局里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黑夜的寂静。
值班民警老杨赶紧上前接过电话询问情况,可电话那头却久久没有回应,随后就听到了“滴滴滴”的声音,电话已被挂断。
什么情况,大半夜的谁在搞恶作剧?老杨心里犯起了嘀咕。但没过一会,电话铃又响了起来。老杨再次接过电话。
这时,电话那头传来了一名男子的声音:“我要报警,我是如东乡栏林村的老胡,我叔叔两口子出事了!你们快来。”
听到这,老杨脑海里闪过一丝疑惑,如东乡没有栏林村啊!随即追问到:说清楚点,你现在到底在哪?
可话音刚落,对方就立即挂断了电话。一头雾水的老杨赶忙又回拨了过去,可电话已经关机了。一时之间,老杨也是一头雾水,只当是恶作剧了。
然而事情却并没有那么简单,就是这么一通奇怪的报警电话,在不久后让警方抓获了在10年间作案十余起,杀害9人的恶魔。
当天上午九点时分,澧县公安局再次接到了报警电话,报警的是如东乡枫林村的村民胡绪兵,民警随即赶到了案发现场。
据胡绪兵陈述,早上的时候,他正在家里吃早饭,突然村里一个朋友急冲冲跑来告诉他:“你弟弟家好像遭贼了,窗户都被撬了,喊人也没人答应,你快去看看!”
胡绪兵听完,当即撇下手中的碗和筷子,就跟着朋友一道朝弟弟家跑去。
两人到了屋外,胡绪兵先是喊了一阵,可依旧没人回答。于是他又拨打了弟弟的手机和家里的座机,一个关机,一个无人接听。
胡绪兵随即撬开侧门进入,然而就在打开弟弟卧室门的瞬间,一股热气扑面而来,伴随着烟雾呛的胡绪兵直咳嗽。
看着房间的雾气和床上堆的衣物,胡绪兵隐约感觉出事了,于是赶忙上去挪开堆在床上的衣物,而衣物下躺着正是弟弟和弟媳,但此刻已然没了气息。
胡绪兵被眼前的一幕吓得直哆嗦,随即便报了警。
民警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再结合胡绪兵及其朋友的陈述,认为凶手主要的目的应该是入室盗窃,遭到反抗后,进而将他们杀害。
因为死者胡某夫妇,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在事发当日,夫妇俩正好贩卖了一批棉花,而案发后,发现棉花交易的现金没了。
另外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应该是早就盯上了胡某夫妇,最初采用过揭开房顶石棉瓦和撬防盗窗等手段进入,结果均未能得逞,之后攀爬到二楼进入的室内。事后,为了避免留下痕迹,在逃离现场前,还企图引爆焚尸破坏现场。
显然凶手不是初犯,具备一定作案经验,反侦察能力极强。这也引起了澧县民警的高度重视,于是找出近些年在澧县一带发生的案件一一做了比对,很快发现了异样。
此次凶手的作案手段、方法和目的,和2003年至2012年在湖北、湖南交界处一带发生的多起入室盗窃案非常类似。民警判断很可能是同一凶手作案,于是决定并案侦查。
与此同时,该案件也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责令两省公安配合尽快将凶手抓捕归案。常德、荆州两市公安局迅速达成了湘鄂边界刑侦协作共识,以两省交界的澧县如东乡杨家垱村为中心,向周边村庄开始摸排侦查。
与此同时,民警分析了老杨3月23日凌晨接到的那个奇怪报警电话,从中得到了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
经查,那个电话号码的机主正是死者胡某的,民警分析,应该是凶手盗走了胡某的手机,而当晚用这个号码打给警局报警的人,很可能就是凶手。
那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难道是在向警方挑衅?
但无论如何,假如打电话的就是凶手,那能否从中入手,获得一些有用的线索?
民警对这份报警录音反复研究,认定报警人的口音是湖北公安县口音,那意思就是说凶手很可能就是湖北公安县人了。
如此一来,就为侦查工作节省了很多的时间,警方随即将摸排重点放在了公安县。
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侦察,再结合以往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被劫赃物,民警很快将嫌疑犯锁定在了公安县高桥村村民袁丹平身上。
2013年4月5日,民警赶往公安县高桥村展开抓捕行动。当天下午,民警得知袁丹平正在一家茶馆里,随即带队赶了过去。
民警进入茶馆时,此刻袁丹平正在和村民打牌,民警询问到:“谁是袁丹平?”此刻袁丹平还显得很平静,回答到:“我就是……”
没等他反应过来,两个民警就冲上前去将其制服。被抓的袁丹平还恬不知耻的质问到:“我又没有做什么坏事,你们为什么抓我?”
可很快民警便在其家中搜出大量作案工具及赃物,此刻所有证据都指向了他就是杀人凶手,最后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袁丹平于4月10日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早在2003年9月19日,袁丹平就在公安县郑公渡集镇制造了一起命案,死者是一对夫妻,双双惨死家中,后被放火焚尸。
接着是在2005年1月11日,袁丹平又前往双星村,以类似的方式,杀害了何某夫妇,最后放火焚尸。

当时这两起案件就已经惊动了公安部,甚至还派出了刑侦专家前往协助破案,但苦于现场被破坏严重,线索太少,一直未能获得进展。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袁丹平又接连在湘鄂地区制造多起惨案。
截止到2013年的4月,在十年时间里,袁丹平陆续在湘鄂边界地等地入室盗窃抢劫杀人作案10余起,致9人死亡、3人重伤。
据袁丹平供述,其作案动机很明确,那就是劫财。截止到被抓时,袁丹平总共劫获现金、手机等财物总价值3万余元。
袁丹平所劫杀的人中,大多都是熟人。多数都是从事棉花等农副产品收购生意的,赚了些钱。其中一些人,袁丹平甚至还曾在他们手下打过短工,所以他很清楚这些老板们的资金动向,这也是他为何选择对他们下手的重要原因。
另外,袁丹平作案时间,通常选在雨天的凌晨,采取破窗的方法入室抢劫,若遇被害人反抗就将其杀害,并且放火焚烧作案现场。这也是导致侦察工作未能及时侦破的一个因素。
如今罪犯已经伏法,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然而在一审时,辩护律师认为袁丹平在犯罪期间,做出了不少反常的行为,怀疑他存在精神问题,建议对他做一次精神鉴定。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袁丹平的供述中,发现袁丹平在作案后,会在第二天返回现场去看热闹。
2004年,袁丹平在杀死公安县做毛线生意的汪某后,当时警方为了尽快抓捕凶手,下了5万元悬赏令。
可就在案发的第二天,袁丹平竟然还特意跑到现场去看热闹,甚至还跟人开玩笑说:“你去报警说人是我杀的,可以得到5万元奖金。”
另外袁丹平作案手段残忍,却也会在特定的场景,会突然放下杀念。
2009在公安县孟家溪镇发生的那起案件中,当时袁丹平用凶器将一对年轻夫妇打伤。
就准备将他们杀害的时候,夫妻俩五六岁的女儿听到动静,哭着跑了出来,袁丹平看了小女孩一眼,当时竟放下了手中的凶器,拿着现金就逃离了现场。
更为反常的是在最后一起案件中,杀人后竟拿着受害人电话拨打110报警。
据袁丹平后来供述,自己当时之所以打电话报警,是想着让警察来救他们。却因为不识字,把枫林村的“枫”读成了“栏”。
当然除了在作案过程中的反常,据调查,袁丹平在高桥村的村民眼中是一个热心肠的“好人”,只要周边的邻居需要帮忙,叫他一声,他都很乐意去帮忙。而且做事也很勤劳,家里种了地,还经常去打零工赚钱,家里还盖了新房。
一位邻居说:袁丹平这个人言语也不多,看上去很憨厚,怎么看他也不像是个杀人犯。
不仅邻居说袁丹平不像杀人犯,就连一位受害人的姐姐,在得知袁丹平是凶手时,也是不可置信,表示自己真没有想到会是他。
另外,袁丹平对父母也很有孝心,对妻子、女儿都很疼爱。
其大哥袁继军回忆说:三弟对母亲还是很上心的,有一次母亲生病,我们兄弟出钱给老人看病,老三拿不出钱,急得直哭。
被抓后,当袁继军前去探望他的时候,袁丹平还一直叮嘱大哥:要他帮忙照顾好孩子,照顾好老娘。
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的现象,为此辩护律师才提出了对袁丹平进行一次精神鉴定的请求。对此,也有犯罪心理学专家给出了解释,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他认为此人有着双重人格。
在他与别人相处时,表现得很友好,但是当他独处时,又是另一副模样。这可能和袁丹平的成长经历有关,或许袁丹平曾经受到过某种刺激或者伤害有关。
尤其是其妻子长期不在身边,加之袁丹平平时沉默寡言,身边没一个可以交心的人,导致他内心的情绪和欲望长期得不到宣泄,加之生活的窘迫,最终导致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另外,从他胸口上的狼头纹身也可以看出一点,表面老实忠厚的袁丹平在身上纹上这种带有攻击性的动物,或许也折射出了他内心深处的暴力性格。
但这一切不过是理论上的推测以及主观上的臆断。
公诉方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袁丹平多次选择在雨夜作案,并在多个案发现场纵火焚尸灭迹,扰乱警方侦查视线,属高智商犯罪,且具有非一般的反侦查能力,绝不可能存在精神异常。
法院鉴于袁丹平长期采取杀死、杀伤被害人等暴力手段劫取财物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当庭拒绝了精神鉴定请求。
最终一审认定,袁丹平在长达10年多的时间内,在湘鄂地界作案多起,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以严惩。以抢劫罪判处袁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袁丹平对此判决,没有提出异议,也未上诉。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支持原一审判决,于2014年7月24日,将罪犯袁丹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雨夜屠夫”就此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袁丹平,一个极具讽刺性的人物。从初衷来看,原本是为了给家里提供更好的生活,这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他最终走上了极端,选择入室抢劫,最终落到这个下场,实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他这样做,其实最对不起的是他的家人,尤其是他那还在读高二的女儿,即将就要高考,面对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尽管提起女儿,袁丹平一直在忏悔,说自己唯一放不下的就是女儿,表示自己不是一个好爸爸,只能来生再给她我的爱。并苦苦哀求:希望等女儿高考之后再执行死刑,让民警不要把他的消息告诉自己的女儿,影响到她的学习。
可他自己的所作所为,怎能不影响到女儿呢?或许这件事情,还会对她女儿造成终生的影响,实在令人唏嘘!
#artContent h1{font-size:16px;font-weight: 400;}#artContent p img{float:none !important;}#artContent table{width:100% !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