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上头戴恐怖面具惊吓路过车辆驾驶人员,涉嫌寻衅滋事
黄璞琳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轿车内的乘客,头戴恐怖面具,突然摇下车窗,探出脑袋直勾勾地盯着旁边并排行驶的车辆,蓄意吓唬路过车辆驾驶人员的,至少涉嫌寻衅滋事,甚至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何谓寻衅滋事?寻衅滋事,实质上就是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将兜底的寻衅滋事情形修改表述为“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进一步明确,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一般在100码至120码之间,如果驾驶人员突然受到惊吓,容易导致方向盘不稳、失向、失控等操作意外,甚至会导致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轿车内的乘客,头戴恐怖面具,突然摇下车窗,探出脑袋直勾勾地盯着旁边并排行驶的车辆,非常可能惊吓到旁边高速并行车辆的驾驶人员,很可能导致并行车辆驾驶人员出现操作意外甚至交通事故,显然是无事生非、扰乱高速公路安全行驶秩序和公共安全,至少构成了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
如果头戴恐怖面具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摇窗探头惊吓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并已经造成有车辆驾驶人员因受惊而车辆方向失控等问题进而引起相关路段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应当认定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头戴恐怖面具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摇窗探头惊吓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已经造成其他车辆因驾驶人员受惊失控引发交通事故的,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