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为扣缴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后,除由自然人发起申请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外,还可以由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代开发票”功能为其发起发票代开申请。发起申请后,自然人将在“个人所得税APP”收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通过待办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即可在线提交开票申请与开具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
扣缴义务人发起发票代开申请
01 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取得单位个税扣缴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上方菜单【单位办税】;
02 选择扣缴单位,可在弹出窗口中选择对应的单位,点击【办理个税业务】,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03 进入扣缴申报功能界面后,若之前没有采集过提供劳务的该自然人信息,需点击左侧菜单【扣缴申报】→【人员信息采集】,点击【添加】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其中“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其他情况说明”选择“申报其他所得”。人员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报送】。
注意事项:扣缴单位需提醒自然人劳务方注册“个人所得税APP”,若没有注册,扣缴单位发起不了代开申请。
04 点击左侧菜单【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界面后,点击【发起申请】;
05 输入销售方信息、姓名,带出证件号码,并补充录入其他信息;
06 在项目信息位置,选择是否含税,点击【添加】按钮,添加项目信息;
07 系统弹出“添加项目”弹框,录入项目名称(劳务报酬类项目),点击【智能赋码】;
08 系统根据填写的项目名称自动推荐税收分类编码,选择分类编码,点击【确定】;
09 录入金额、税率/征收率等项目信息,点击【确定】;
10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11 信息确认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二
自然人劳务方开票申请确认及开票
扣缴单位发起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后,自然人劳务方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开票申请确认及发票开具。
(一)开票申请确认及发票开具
01 自然人劳务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下方【待办】,或者首页上方“待处理事项”位置点击【查看全部】;
02 进入“待办”界面后,点击“未办结”页签,点击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卡片上面的【去处理】;
03 系统弹出扣缴单位预先采集开票信息提醒弹框,点击【我知道了】,进行信息核对,发票信息核对无误,点击【下一步】;

04 若税款计算核对无误,点击【提交】;确认开票。
05 开票申请提交成功后,若有税款可点击【去缴税】;
注意事项:
(1)若开票申请提交成功后,没有点击【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的,可以点击【办&查】→【发票管理】→【开票申请记录】,找到需缴款的代开申请记录点击【待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2)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缴纳的是由个人自行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
06 选择一种缴款方式,点击【确定】进行在线缴款。
07 系统显示支付成功,并自动开具发票。
(二)代开发票查询及下载
发票开具成功后,自然人劳务方及扣缴单位经办人员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发票。
01 自然人劳务方查询
自然人劳务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
点击【我销售的】,可查看已开具的代开发票;
02 扣缴单位经办人员查询
扣缴单位经办人登录“个人所得税”,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点击【我经办的】也可查看由经办人发起代开申请,自然人劳务方确认开具成功的劳务发票。若要查看详情、下载发票,可点击代开发票卡片进入“发票详情”界面;
在“发票详情”界面,点击【下载发票】可将发票下载保存到手机。
注意事项:若已开具成功的发票需要红冲,数电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状态”为“未勾选”、“入账状态”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只可由自然人劳务方单方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无需扣缴单位确认,且只允许全额冲红。
自然人劳务方可以使用手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进行红冲操作。
三
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关联发票
扣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自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选择单位进入申报功能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勾选代开发票信息记录,点击【扣缴申报】;
系统弹出提示弹框并提示“将基于您选择的代开发票信息预填本月的扣缴申报,请确定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跳转到“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界面,同时根据代开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本月待扣缴申报信息,可同本月其他待申报信息一起发送申报。
点击【姓名】,可查看到生成的扣缴申报明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