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让居民们圆了“电梯梦”

但电梯装好只是第一步

后续长达数十年的维保费用分摊

却可能成为邻里间的一道难题

……

近日,杨浦区控江东二村小区

一栋居民楼的加装电梯

每年8400元的维保费如何分摊

产生严重分歧

导致电梯被迫停运

让人疑惑的是

两年前加装电梯时

关于这笔未来费用的分摊方式

有白纸黑字敲定下来吗?

一道关于“公平”的算术题

为何演变成邻里关系“撕裂题”?

电梯停摆的背后

究竟卡在哪里?

维保费无法落实到位

加梯被迫停运

12月1日,控江东二村小区一栋居民楼的加装电梯被正式暂停运行,至今已停摆四天。电梯停运的直接原因,是一笔每年8400元的维保费无法落实。作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他们按规定对这台“脱保”的电梯采取了停运措施。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员 钱宇

电梯到11月30号维保到期,我们提前一个多月,甚至提前两个月就和居民说过维保到期的事情,同时维保方案也给到他们,我们在电梯里也贴了通知,维保协议没签、费用没交,脱保状态肯定不可以运行这台电梯, 所以我们在12月1号,就把这台电梯暂时停运了。

这部电梯服务于楼内的15户居民

刚满两年的免费维保期

如今,8400元的新一年维保费

该由谁出、按什么标准出

在邻居间引发了激烈争论

支持按居住面积分摊的居民认为

这是最直观公平的方式

5楼业主 傅阿姨

两年维保结束后,我们就请第三方来管理。当时采纳了比我们早造好电梯的楼栋的做法,他们都是根据平摊计算的。两楼到六楼都是560多块钱,我想肯定是摆不平的,底楼肯定还要“跳”呀。按面积算我们总共15户人家,有12户都按面积把费用交了,都同意。现在就两户有一户有两套房子人家不同意。

不同意按面积计算的

有二楼和三楼两位业主

两位业主认为

维保费应该和电梯的

使用频率、受益程度挂钩

即按照当初加装电梯时的

出资比例来分摊

2楼、3楼业主 王阿姨:

电梯2楼到6楼上面用的多,那维保费应该也要付的多。我二楼到二楼就停了,他们用的多,坏的也多,我少了,为什么要帮他们付呢?你装的时候按照(楼层)比例装,现在也按照装这个分。

3楼业主 林女士

装电梯的时候包括付电费都是按照比例来分的,对于维护费当时大家并没有纸面上的一致协定。也没有任何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我们默认维保费按照比例分。他们四五六楼达成一致后就直接通知我们付钱,中间没有经过任何协商。

两种方案差别究竟有多大?

记者算了一笔账

↓↓↓

王阿姨在二楼和三楼各有一套房子

  • 如果按照面积分摊,她两套房子一年需缴纳约1015元;

  • 但如果按照加装电梯时约定的楼层比例,2楼出资2%,3楼出资4%,她两套房子一年只需缴纳约504元,两者相差511元。

三楼反对的业主

  • 按面积需交561元;

  • 按楼层比例4%只需交336元,少交225元。

这笔经济账

正是分歧的焦点所在

目前,出资最多的是六楼居民

按面积支付约955元

他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6楼业主 宋先生

从一到五楼是一梯四户,但我们六楼是一梯两户,因为我们面积比别人翻倍,我们比别人出翻倍的钱,我的父母也是同意的。既然大家都不愿意这个方案,我觉得可以试行一个月,每家分一张特别的电梯卡,大家自己刷,后台记录数据和电费,根据这个最后比例再来分摊。这个才是我觉得最公平的。

加梯前未达成约定

为后续维保费分摊埋下隐患

那么

加装之初协议是否缺位?

当初到底有没有

对未来的维保费用

分摊方式进行约定?

据五楼业主傅阿姨回忆,街道开会时提到过“每平方米5角5分”,“当时提到两年维保结束后交给物业,每平方米5角5分钱出资,每家每户的面积平方算的,当时就是口头说的。”

吵翻了!直接停运?上海这些居民各执一词:这钱我不该多出!

但王阿姨却表示,“没听到过,开过会我也记不住,我要看到纸我才记得住。”

为此,记者联系了

当时组织会议的属地街道城建中心

徐璐 延吉新村街道城建中心副主任

关于5毛5分一平方,这话我说过,我们提到的是现状。我们现状是既有高层电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运营费的,双方并没有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没有敲定过。

也就是说

电梯在“未来怎么养”的问题

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加装完成了

为今天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员钱宇表示,根据以往承接楼栋案例,各种出资方式都是有的,“有平摊的,有按照楼层比例的,那么按照面积的比较少。或许也可以按台阶,也有说2楼稍微和6楼平均一下,3楼4楼平均一下也可以。但最后怎么决定,还是居民自己来协商。”

对此,属地街道表示,将再次搭建平台推动协商。“后续我们城建中心会同居委会再搭建平台,让双方再协商一下,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面达成一致意见,恢复我们电梯的使用。”

多方建议:尽量调解解决

记者沟通现转机

对于此类加装电梯的

后续维保费用分摊

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记者咨询了律师

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邹华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如果针对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是按照面积进行分摊。所以,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比例,从法律上可能倾向于按面积分摊。

但从公平角度上来说,事实上,电梯使用过程当中相对而言运营时间到楼上高一点的地方运营时间稍微长一点,二楼三楼运营时间可能稍微短一点,这也是为什么当初我们在加装电梯时按照阶梯进行分担。

不过律师提到

2024年9月份之后加装的电梯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

对维保这一要点进行指导

能够避免后续出资方式的矛盾

律师杨邹华解释,“2024年126文件要求,现在新加装的电梯都要求在加装电梯之前,针对未来电梯的维保要进行征询。但他们这个电梯加装于2023年,当时没有这样的文,也没有这个要求,所以是先加装了。”

律师强调:诉讼是最后的途径

那么对于朝夕相处的邻居

对簿公堂是否是最佳选择?

从事基层调解工作的调解员

给出了建议

孙晔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上海市人大代表

我们取一个平衡点,计算一下按照楼层要支付多少,按照面积要支付多少,当中有多少差距,根据这个差,其他12户业主再坐下来和二三楼业主坐下来沟通协商,看看能不能取一个折中的平衡点,将纠纷化解掉。

矛盾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各退一步呢?

在记者进一步的沟通下

双方的态度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5楼业主傅阿姨表示,“有办法嘛尽量有办法解决,我们辛辛苦苦把电梯造起来是为大家造福,关着何必呢?”

2楼业主王阿姨也表示可以商量,“平台搭好大家谈呀。”

一部电梯的停运

凸显事前约定

和社区协商机制的重要性

法律为纠纷提供裁判的底线

但邻里和睦更需要

互谅互让的智慧与温度

希望停运的电梯能早日重新运转

也让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在过去的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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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臧倩

摄像:朱勇

编辑:张翔

制图:李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