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或凿井
Boring or Sinking

很多人在判断子目8430.4(其他钻探或凿井机械)的范围时,都会参考品目注释中“凿井机或钻探机”的描述。

即认为子目8430.4仅适用于用于开采石油、天然气、硫(拉兹开采法)等;用以在采矿及油井勘探中提取岩层样本,以及用于开凿自流井等的机器。

然而,上述两者的原文其实并不完全对应:子目条文“钻探或凿井机械”的原文为“boring or sinking machinery”,而“凿井机或钻探机”的原文为“well sinking or boring machines”——从条文的字面含义和品目注释的编排关系来看,子目8430.4的“其他钻探或凿井机械(other boring or sinking machinery)”和品目注释的“凿井机或钻探机(well sinking or boring machines)”之间更像是包含关系,而非对应关系。(注:即认为品目注释中的“挖掘、开凿或钻探机器”涵盖了子目8430.3和8430.4的商品)

“钻探或凿井机械”的归类问题
这就意味着不仅仅是“凿井机或钻探机”,可能连品目注释中的“岩石、煤层等的钻孔机及冲击型开凿机(machines for boring drill holes in rock, coal, etc., and percussion type cutters)”“螺钻机(agering machines)”“液压楔(hydraulic wedges)”“刨煤机、剥离机等(ploughs, strippers,  etc.)”同样都属于子目8430.4的范畴。
反之,如果认为子目8430.4(其他钻探或凿井机械)仅对应于品目注释中“凿井机或钻探机”一项,那么很多类型的钻机就都会被按照其他机械归到子目8430.5(自推进的)或8430.6(非自推进的)——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我国税则的子目8430.5和8430.6项下会出现诸如“采矿钻机(8430.503)”和“工程钻机(8430.691)”这样的本国子目吧。
综上所述,虽然中文环境下子目8430.4(其他钻探或凿井机械)和品目注释“凿井机或钻探机”一项状似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但从协调制度及其注释的原文和编排顺序看,两者之间更像是包含关系,且因涉及前六位商品编码的认定,或将导致某些钻探机械在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归类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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