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户消亡”才能收回土地的框框必须打破!

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句古训至今仍有着沉甸甸的分量。

然而,随着城镇化浪潮的席卷和人口结构的深刻变迁,一个源于善意的制度设计——农村承包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附加“整户消亡”才能收回集体土地的规定,正日益显露出其与现实需求的脱节,成为一个亟待打破的陈旧框框。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这个“框框”的形成有其历史背景。它旨在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土地被随意调整和侵占。

在特定时期,它确实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但时移世易, rigidly 固守这一规定,已经引发了多重严峻的现实困境。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其一,它造成了“有人无田种”与“有田无人种”并存的荒诞局面。 在许多村庄,一边是早已举家迁入城市、拥有稳定工作和社保的“市民”,其名下的土地长期抛荒、粗放经营;另一边则是留在村里的新增人口、年轻一代,他们渴望务农或进行规模化经营,却苦于无地可用。

土地这一最宝贵的生产要素,因此无法流向最善于经营它的人手中,造成了资源的巨大闲置和浪费。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其二,它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的步伐。 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土地适度集中,引入新技术、新设备。

然而,“整户消亡”的门槛极高,使得村集体难以有效整合零碎、分散的土地承包权。想搞连片种植、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往往需要与数十甚至上百户农民逐一谈判,只要有一户不愿流转,整个项目就可能搁浅。这根“制度之刺”深深扎在农业转型升级的道路上。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其三,它加剧了农村社会“空心化”与土地“僵尸化”的恶性循环。 大量人口离乡,但土地因制度锁定而无法重新配置,导致村庄愈发凋敝,土地活力持续衰减。

这些“沉睡的资产”无法转化为发展的资本,也削弱了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使得乡村难以留住人才、焕发生机。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整户消亡”的框框必须打破

特别是有的家庭老人早就去世了,姑娘早就出嫁了,唯一的一个最小的也在十多年前就考走了,但他家七口人地早就卖了,政府却收回来。还有的家庭老人去世了,年轻的二十年前就进了大企业,家里的地被外组的族人白种多年了,政府也收不回来。

原因是什么?都不是“整户消亡”啊!有没有整户消亡的呢?有。我们镇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跟我说,有一个村只死了一个五保户,收回了一亩多地,而全村新增一百多口人,给谁也给不了。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因此,打破“整户消亡”的框框,不是要动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稳定,而是要建立一种更具弹性、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这需要从理念和操作两个层面进行深刻的变革。

首先,必须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质内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权派生出的用益物权,而非农民的绝对私产。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集体所有权不应是虚置的,它理应包含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共利益和集体成员共同发展,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权力和责任。

当承包农户事实上已不再依赖土地为生,且土地处于低效利用状态时,集体应当有权启动土地收回或调整程序。

其次,要建立科学、公平且有偿的退出机制。 打破“框框”不等于强行收地。核心在于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鼓励和引导已经城镇化、有稳定生活保障的农民,自愿、有偿地退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这可以通过一次性补偿、折算集体资产股份、置换社会保障等多种方式实现。关键在于,要让退出者有合理的回报,让接受者(集体或新经营者)有清晰的预期,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后,要为收回的土地建立高效的再利用通道。 收回的土地,应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内无地、少地新增人口的土地需求;其次,应通过公开招标、入股合作社等方式,集中流转给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土地迸发出新的生产力。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打破“整户消亡”的框框,是一场关乎公平与效率、关乎乡村未来命运的深刻变革。它要求我们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去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让土地这一“沉睡的资本”真正流动起来,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这既是对逝去传统的告别,更是对繁荣未来的开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