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加盟合作协议书 普字HL-06-1008 山东省潍坊市
甲方:宁波海伦周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李润东
鉴于: 1 .甲方拥有“海伦”、“海伦钢琴”、“海伦钢琴教室”品牌的使用权,以及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2 .甲方拥有钢琴培训专有教材; 3 .甲方在琴行运营、钢琴培训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4 .甲方希望在中国推广“海伦钢琴教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 ; 5 .乙方承诺遵守“海伦钢琴教室”项目章程的全部条款; 6 .乙方申请加入“海伦钢琴教室”项目,申请获得“普通加盟商”资格;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甲方“海伦钢琴教室”项目签订本合作协议书。 一、合同标的 1 .乙方申请加入甲方所运营的“海伦钢琴教室”项目,申请以“普通加盟商”身份,以运营“海伦钢琴教室”连锁店的形式,参与海伦钢琴指定型号的销售以及钢琴培训等相关业务; 2 .连锁店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润扬新城10号楼07号,可使用面积为168平方。 3 .乙方如需开办新的连锁店,应当向甲方提出新申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开办新的连锁店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营资金 1.乙方自行承担连锁店运营所需要的资金; 店面规范 1 .店面名称:店面名称采用“海伦钢琴教室” ; 2 .装修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店面设计模板进行店面装修,不得另行设计; 3 .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店面所产生的费用。 四、经营管理 1 .乙方自行负责连锁店的经营管理; 2 .连锁店内只能销售甲方许可的品牌产品;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连锁店内销售其他品牌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撤销乙方加盟商资格,并无偿收回甲方所配送物料及货品等。 五、教材供应: 1 .甲方在不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乙方两套教材; 2 .如乙方需另购其他的培训教材,须向甲方申请购买; 3 .乙方自行承担教材所需费用。 六、新店礼包 加盟礼包为甲方统一 VI 配送物料:礼包一:含教材、前台、接待桌椅等物料;礼包二:含教材、招生物料等;礼包物料明细以官方商城推出方案为准。 两种礼包二选一,选礼包_ 七、物料供应: 1 .乙方自行承担宣传册、宣传环保袋、宣传海报、会员卡等所产生的费用; 2 .甲方向连锁店统一配送货品,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 .物料为公司统一 VI 配送物料,非因质量问题,不可以退换、调换; 八、合作期限与续签: 1 .本 《 合作协议书 》 的有效时间为叁年,起止时间为 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合作到期前一个月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 《 合作协议书 》 。 3 .合作期满后,乙方如无任何违约行为,可申请续约叁年。 九、乙方作为普通加盟商的权利: 1 .经许可获得有关商标(包括“海伦”、“海伦钢琴”、“海伦钢琴教室, ‘ )的使用权,具体权限参见“商 标许可使用合同”;
2 .获得海伦钢琴指定型号的销售权;
3 .经许可获得相关钢琴培训专有教材的销售、使用权;
4 .获得项目相关培训,包括运营培训、教师培训:
5 .以优惠价格采购项目相关教材、设备的权利;
6 ,获得新店礼包的权利;
十、新店加盟费
1 .新店加盟费为¥ 92000元,其中:¥ 1 0000 元为运营保证金,¥ 74000 元为 5 台钢琴款(含 3 台 Z2 、 2 台 Z6 )。
十一、年度管理费
1 .连锁店年度管理费为¥ 10000 元;
2 .新店开业当年可享受特别优惠,可按照加盟月份缴纳管理费:加盟月份管理费(元) 1 月 10000元、2 月 9200元、 3 月 8400元、4月7600元、 5 月6800元、6 月 6000元、7 月5200元、8 月 4400、9元3600元、10月2800元、11月2000元、12月1200元。
3 .本年度管理费起缴时间:-年-月,当年应缴管理费: O 元.
4 .管理费收取方式:每年12月15日前收取次年管理费用;
十二、付款方式
1 .以上费用共计:92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贰任元整 ) ,
2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当日支付首付款¥ 5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交纳剩余款项¥915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3 .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
4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宁波海伦周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
银行账号: 3901 1801 0900 0100 336
十三、连锁店退出机制
1 .乙方可申请关闭本连锁店;
2 .连锁店运营不符合甲方连锁店运营规范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关闭本连锁店。
3 .连锁店开店 l 年内,乙方申请关闭连锁店的,在乙方履行完毕相应的关店手续后,乙方可退还运营保证金。
4 .连锁店开店 1 年后,乙方申请关闭连锁店的,运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商资格,并视情况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① 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操作;
② 乙方违背加盟基本原则、政策操作,在甲方提出警告后仍不终止相关行为;
③ 身为加盟商公然低毁“海伦”品牌的行为; ④ 私自建微信群、如群私聊低毁“海伦”品牌的行为;
⑤ 拉拢其他加盟商,散布不利于“海伦钢琴教室”的传言的行为;
⑥ 出现问题还没有和总部沟通好解决方案,就在群里散布不实传言,扰乱总部处理决定的行为;
⑦ 同时经营其他品牌,将公司的营销推广画面私自修改后用于其他品牌的推广的行为;
⑧ 泄露“海伦钢琴教室”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内容、销售合同里的价格条款、政策条款,项目发 展至今政策也经数次调整,加盟商将自己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向其他加盟商透露,引发加盟商纠纷的行为;
⑨ 作为“海伦钢琴教室”的加盟商,其经营的店铺没有任何体现海伦品牌、 VI的行为;
如果加盟商觉得“海伦钢琴教室”项目不符合自身的发展,可申请退出;但如果有上述任何一条行为时,甲方可以立即取消乙方加盟商资格,并且不退回任何加盟费用。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如有收费项目,应先经乙方同意。
3 .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指南、管理指导、招生指导等书面材料。
4 .甲方定期做品牌推广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市场热度。
5 ,甲方根据乙方人力资源培训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定期为乙方进行经营盈利模式指导,技术咨询等。
6 .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以供乙方宣传使用。
7 .合同时间内,若乙方按时交纳每年管理费用,除上述第一条规定以外,甲方无其他理由取消乙方加盟商资格 。
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独立制定经营方针,但不能与甲方所制定的总体方针相抵触;
2 .乙方自行办理各项门店经营证照,合法经营;
3 .乙方可在甲方允许范围内使用“海伦钢琴教室”品牌,包含:企业 LOGO ,但须按统一 VI标准,不得异形、变形;
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使用其商标、品牌及服务体系,但不能未经甲方允许,单独在双方规定经营范围区域以外使用其商标权,违者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5 .乙方如在加盟“海伦钢琴教室”项目的同时经营其他同类品牌,该同类品牌需与“海伦钢琴教室”品牌严格区分,更不能将“海伦钢琴教室”涵盖的品牌:如“海伦”品牌的品宣资料通过篡改、剪切的手段用于其他 非“海伦钢琴教室”品牌推广上,总部将派专员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一次,即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即取消乙方加盟商资格,并且不退回乙方所缴纳的所有费用;
6 .乙方在开展相关媒体宣传过程中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欺诈或其他违法手段进行宜传,违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 .乙方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当或其他问题,所引发的一切消费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如此 事件严重影响到甲方公司品牌形象,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 . 乙方与甲方来往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允 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违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9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违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准备续约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受让和承租的权利。
11.合同期内,乙方需按时交纳每年管理费用,除非双方事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若乙方拖延超过两个月以上或直接拒绝交纳,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使用“海伦钢琴教室”品牌的权限,并取消其加盟商资格。
十六、销售管理.(须另行签定 《 销售合同 》 )
1 .价格政策:
乙方加盟店销售的海伦指定型号钢琴都必须根据甲方所制定的市场价格进行标价。不得随意更改价格, 且标价牌必须放在教室显眼之处,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违反甲方价格政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商资格,并无偿收回所配送物料及货品等。
2 .促销活动:
① 根据市场需求,乙方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但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正式开展。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乙方须自行承担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具体事宜可另议)
② 如因钢琴品牌宣传需要,甲方要求旗下所有分店、合作店做统一的品牌宣传或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该项品牌活动(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并需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执行 。
十七、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并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续签手续。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不知晓情况下,擅自终止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八、争议的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南宁
十九、保密协议:
1 、甲方与乙方签署保密条款,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证明需要或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顾问除外)泄露本协议 〔 及本协议附件)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违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赔偿金;
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3 、乙方对“海伦钢琴教室”体系内所有钢琴教学相关内容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正本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附件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内容至此结束)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公司电话: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日期:2015年11月12日。
联系地址:
日期:
(合同附件和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 、 《 海伦钢琴教室章程 》 2 、 《 保密协议 》 3 、 《 销售合同 》
普通加盟商钢琴销售合同
甲方:宁波海伦周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李润东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海伦钢琴教室”项目,以“普通加盟商”身份运营“海伦钢琴教室”连锁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标的
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商,拥有销售海伦钢琴指定型号的资格。
二、钢琴销售型号及价格政策
1、海伦钢琴销售由甲方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销售钢琴,甲方按照厂家返点政策返点给乙方(每年结算一次),参与返点型号及价格参见附件1;
3 、所有钢琴的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客户需要开国家税务局发票.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对应的税点;如有必要,甲方可协助开具国家税务局发票。
三、钢琴进货、费用、价款支付
1 、乙方向连锁店所在地的市级代理商 〔 以下简称“市代”)统一进货,由市代向甲方统一订货,并将相应购琴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由甲方安排厂家给乙方发货;
2 、如订货时连锁店所在地没有市代,乙方直接可向甲方订货,由甲方联系厂家发货。乙方付款到甲方指定帐户。
四、销售提成及返点
参见附件 2 “销售提成及返点政策”
五、钢琴运费
( l )甲方负责钢琴到乙方所在城市的物流到岸运费,乙方需联系物流自提;
( 2 )乙方所在区域钢琴运费,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 3 )乙方向客户收取的钢琴运费归乙方所有。
六、钢琴调律费
( l )乙方所在区域的钢琴调律费,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 2 )乙方向客户收取的钢琴调律费归乙方所有。
七、钢琴破损处理
1 、钢琴在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运输过程中以及交付乙方前,若出现任何破损情况,由乙方向厂家直接反馈信息,由厂家负责钢琴维护;
2 、钢琴交付乙方后,钢琴出现任何情况的破损,由乙方负责钢琴维护,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钢琴维护指导。
八、甲方的权利
1 、若甲方发现乙方海伦指定型号钢琴销售价格低于最低销售价的,第一次发现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10000 元的处罚,再次发现时;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并且加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监督,并对乙方不符合运营规范的行为进行指导;
九、甲方的义务
l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拥有海伦指定型号钢琴销售权;
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进行指导:
6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钢琴质量问题。
十、乙方的义务
1 、乙方须按甲方的钢琴指导价进行销售;
4 、乙方负责所售钢琴的售后维护,如有客户投诉乙方服务,甲方有权酌情处罚;
5 、乙方在销售海伦指定型号钢琴过程中,如遇不能决定的问题须及时联系甲方;如有客户投诉乙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保密条款:
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证明需要或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顾问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违者向受损方支付全部经济损失;
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3 、乙方对钢琴的相关价格、提成、返点等相关内容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条款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海伦钢琴教室加盟商均遵循本合同制定条款,与此前所签的 《 销售合同 》 有不相符的地方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4 、因钢琴原材料上涨等原因造成的钢琴的结算价上调,甲方会事先发通知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制定的价格策略进行销售;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诉诸法律,诉讼地为南宁市。
附件 1 海伦钢琴销售价格指引;
附件 2 附件 2 “销售提成及返点政策” 〔 正文截止至此处)
甲方:宁波海伦周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
乙方:李润东 盖章
2015年11月12日。
保密协议
披露方(甲方):宁波海伦周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接收方(乙方):李润东
鉴于,双方在就乙方加盟“海伦钢琴教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有进行合作的意向,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收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 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项目开发进度、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电子邮件、影音文件等。
2 .其他信息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A )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己知晓的;
B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不论故意或过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 )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然而,即使是接收方因本条 A )、 B )、 c )的情形获取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接收方也不得将该等信息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批露。
3 .义务
3 . 1 除非获得披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以及源自于保密信息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执行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与披露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发和执行项目。
3 . 2 接收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披露方授权的复制、披露或使用。
3 . 3 接收方只可向那些必须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3 . 4 接收方应与有权接收保密信息或能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并且应包含本协议的主要义务。
4 .其他条款
4 . 1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直至项目执行完毕后 10 年终止。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时,接收方所掌握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披露方。
4 . 2 接收方承认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4 . 3 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接收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披露方有权:
A )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
B )从接收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如果披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应为披露方就该项目己发生的前期费用、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开支的 2 倍。
4 . 4 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披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4 . 5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向南宁市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南宁市。
4 . 6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做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4 . 7 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4 . 8 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4 . 9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及其尝试自始无效。
4 . 10 本保密协议有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此,本保密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于签署日期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