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做储能的一定要注意了,储能这个路条这个指标是救命稻草还是致命的毒药?这场暴力的游戏还能玩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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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举个例子,比如200400兆瓦石的储能项目,可能市场价的路条费用大概在3分钱,相当于路条费多少钱?1200万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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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近各个政府都出完相关的限制性的文件了,比如内蒙古,内蒙古就规定了建设期内和建设成以后两年内不得擅自的转让股份或者是变更投资主体。
·a 省是要求入库项目6个月内实质性的开工是必须要开工的,12个月内必须要完成并网,并且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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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河北省是这么要求的,在试点项目在建成投产前突同一集团内部调整外,一律不得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也就是说,比如有一个主体公司,一个集团公司,转让给你下属的全资的子公司,但是投资主体还是属于集团性公司吗?这是没问题的。同时也给出了严格的工期限制,是九个月内必须开工,15个月内必须要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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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山东就明确表示了,明确坚决杜绝通过直接收购、股权退出等方式倒卖。路条规定了锂电池项目需要在12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必须要实现并网,并且是在建设期和建成两年内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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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是将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的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并网投运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办法的形式转让买卖项目的开发权,严谨变更投资的开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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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打击投机分子,鼓励一些有实力的公司亲自下场,亲自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他传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政府欢迎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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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想把项目建成有良好的现金流,有很强的实力的,并且能把这个项目建成,能长期的运营好长期主义者,而不是靠买卖路条的投机分子。那些想当然的对策比如成立家庭公司来规避股权转让的限制,在以后监管的体系下逐渐完成了,所以风险性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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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别搞这种投机分子的事情了,谁投资谁成立项目公司,以后倒卖路条我估计会坚决的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