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认为是一名遵纪守法的优秀公民,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种认知。但是,仅仅只有这种认识,是永远不够的,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否则,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将陷于违法的被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我随长沙乐酷徒步俱乐部去崀(làng)山采风,就差那么一点点而违法了。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崀山镇境内的崀山,位于中国南岭山系的低山丘陵河谷区,属中国第三级地形与第二级地形的过渡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北与张家界遥遥相望,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毗邻,总面积108平方公里。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罕见的大型丹霞地貌,以壮年期丹霞峰丛、峰林地貌为典型特色,集高、陡、深、长于一体,会雄、奇、险、幽、秀于一身,是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攀岩探险、科考研究的胜地。是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及湖南省南山国家地质公园的组成部分,被地质专家誉为“丹霞之魂、国之瑰宝”。有八角寨、辣椒峰、天一巷、夫夷江、紫霞峒、天生桥等景点。其中,八角寨主峰与桂林市资源县共享。
长238.8米,两侧石壁高80-120余米,最宽处0.8米,最窄处仅0.33米,两旁绝壁对峙,笔直如刀劈斧削,抬头唯见一线青天的天一巷、一线天等都是约9000万年前到6500万年前,造山运动形成的巨大的石头之间的狭小缝隙,其他任何地方的所谓“一线天”,都难能与之媲美。山峰下,云海中,若隐若现的诸多形状各异“赤壁丹崖”犹如海洋中跳跃的鲸鱼,形态逼真、可爱、热闹非凡,随着浮云的漂移,活生生的“鲸鱼闹海”吸引着游人,幻想着长出翅膀而流连其中。
在鲸鱼闹海北岸悬崖边,有一块突起的天然石咀,恰如民间画像上的龙头。这石头到游道之间五六十米距离,三四十度的陡坡,像是蜿蜒的龙背,两边仍然是一百多米高的悬崖。当地人把这里称之为游龙探海,并在石咀上设了一处香炉。有两位穿道士服的“山民”在游说游人:烧一炷“龙头香”,非常灵验的,不仅能确保全家平安,还能求子得子成龙,求女得女成凤。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凹凸陡峭的山脊线上,平常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去点燃那炷神奇的香火。道士说:出贰佰元,他们去代点香烛。领队“大鱼”准备行动,我也觉得,山民赚钱不易,很自然地掏出了腰包。就在成交的瞬间,我抓住大鱼给钱的手说“万一他掉下去了,岂不是罪过?”就这么一闪念,继而让我想了很多。
一炷香烛,也就几块钱的成本价,那么,贰佰元由他人代为点燃,这自然构成了商品买卖、商品使用的贸易和劳务关系。贸易关系,应该无可挑剔,而劳务关系,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这种临时的劳动,有口头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效律,在劳务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有法律责任的。那么,在旅游和日常生活中,必须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进而,在重装徒步中雇佣马夫和马匹、旅游租车雇佣司机、爬山乘坐“滑竿”等等,是不是存在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雇员在驾驶雇主雇佣的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雇主将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可见,在依法治国的现代社会,特别是出门在外的旅行路上,道德、善良、怜悯、娇气、懒惰、炫富等等都要让位于法律,时刻绷紧法律之弦。
公元二零二五年乙巳三月三十一日
于长沙半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