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是东汉时期重要的民间契约石刻,1973年出土于河南偃师缑氏镇郑窑村(今属偃师市),现存于偃师商城博物馆。该石券为长方形青石,高1.54米,宽0.80米,厚0.12米,表面粗砺,未经打磨,直接阴刻隶书12行,全文共212字(一说213字),记录了汉代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与经济互助制度,具有极高的历史与法学研究价值。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石券核心内容与运作机制

1. 组织性质与目的

侍廷里(基层行政单位“里”)的25户居民于东汉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组建“父老僤”,共同集资61,500钱购买82亩田地(约750钱/亩)。其目的是为担任“里父老”职务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当选者可使用田地产出(“毛物谷实”)作为履职补贴,卸任时需归还田地。

2. 任职与继承规则

资格审核:里父老需满足财产标准(“訾次”),若资产不达标(“訾下不中”),需退还田地。

继承机制:成员去世后,可由后代一户继承资格(“得传后代户者一人”)。

备用方案:若全僤无人符合父老资格,则由祭尊(首领)于季、主疏(文书)左巨等共同租佃田地,收益归僤集体。

3. 职务与成员结构

僤内设“祭尊”(主席)和“主疏”(文书,相当于主簿),成员共25户,姓氏集中于于氏(9人)、周氏(3人)、锜氏(3人)、尹氏(3人)、单氏(3人)等,反映聚族而居的特点。名单节选如下:单侯、单子阳、尹伯通、锜中都、周平、周兰、□□、周伟、于中山……于伯和、尹明功。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反映的汉代基层制度

1. “里父老”的职能与困境

里父老为民间推选的德高望重者,负责调解纠纷、监督风化、代表民意,但非官方官吏,无俸禄。其职责繁重,可能影响生计,故需僤田收益补偿。这一制度源于汉高祖刘邦推行的“三老制”,旨在以道德教化辅助法律治理,促进基层稳定。

2. “僤”组织的法律属性

自治契约性质:石券是成员共同签署的“约束”(公约),规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具备民间法效力。

官方默许:汉代政府允许此类组织存在,但需符合国家法律(如“社条”需含“为圣主皇帝”等字样),并从事公益事业。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学术价值与研究争议

1. 核心议题

中国最早的股份制:东汉石券揭秘民间众筹治村

名称断句:学界对“侍廷里父老僤”的命名存在分歧。宁可、张金光主张“父老僤”为专名;俞伟超、杜正胜认为“僤”独立,称“侍廷里僤”。

“治中”释义:一说为里级小吏(俞伟超),一说指“里之治所”(张金光),影响对建僤主体的理解。

2. 经济与法律意义

土地制度:体现民间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田产不可私有化转让,仅限职务使用,与汉代“民田可买卖,官田禁盗卖”的法律并行。

契约效力:石券作为“券书”,符合汉代“诉讼依契”原则(如土地纠纷以买地券为据),反映民法实践的成熟。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历史背景与跨时代意义

1. 社会经济基础

汉代一亩地产粮值约300钱,82亩年收益可达24,600钱,可支撑2–3人全年开销。僤田三年可回本,属高效投资。而女性日织布一匹(值600–1000钱)即可购一亩田,凸显纺织业的经济价值。

2. 承袭与影响

此类互助组织延续至唐宋,如敦煌文书中的“社邑”仍保留职务分工(如“社官”)、罚则(罚酒、罚油)及官方监督模式。

侍廷里石券以212字铭刻了汉代基层社会的自治智慧,既是现存最早的乡里民约实物,亦为研究古代民法、土地制度及民间结社的里程碑。其运作逻辑——以共有财产支撑公益职务——揭示了封建国家与民间社会的互嵌关系,彰显契约精神在传统中国的深厚根基。后续研究可进一步结合《居延汉简》《张家山汉简》中的律令与案例,深化对汉代经济法的理解。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