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西雅的工作记录

笔者查阅了部分的地方消防释疑文件,各地消防释疑文件对《烟规》第4.3.3条、4.4.12条关于走道、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的排烟口安装高度要求的答疑各有不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9.2.27条: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走道、室内空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自然排烟窗()可设置在室内净高的 1/2 以上。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 P91

湖北省的答疑文件,明确区分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净高大于 3m 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高度,应是允许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低于挡烟垂壁,在储烟仓以下。

而湖北省的答疑条文中,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净高大于 3m 的区域各自包括了走道,所以,对于走道的自然排烟窗(口),也应该是按净高是否大于3m来区分。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3.2.2条答疑如下: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 P30

安徽省的答疑也是明确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区域,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可按空间净高1/2以上部分计算,挡烟垂壁底距地不应小于2.1m即不应小于疏散高度。

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高度和挡烟垂壁底距地高度分别要求,也应是:允许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低于挡烟垂壁,设置在储烟仓以下。

没有单独说明大于3m的走道,则认为走道也以净高是否大于3m进行区分。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第5.3.2条如下所示: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第5.3.2条

山东省的消防设计技术指南,单独列出了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和室内空间,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净高1/2以上。

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3.0.13条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3.0.13条

3.0.13条明确解释了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挡烟垂壁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

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第5.3.2条对于自然排烟窗(口)设置高度理解,则可理解为: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房间,自然排烟窗(口)允许低于储烟仓下沿。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第8.2.17条如下图:

地方消防释疑文件对走道、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的排烟口安装高度要求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第8.2.17条

石家庄的意见答复,同样分别说明了净高不大于 3m 的房间、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时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高度按空间净高1/2以上部分计算,而挡烟垂壁的设置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小于500mm(《烟规》GB51251-2017第4.6.2条),还另行强调了:挡烟垂壁底部距地净空高度不能影响正常疏散。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 》第3.2.16条答疑,则直接答复了走道净高不管是否大于3m,排烟口(含机械系统排烟口)均可设置在净高的1/2以上且可不设置在储烟仓内,这个做法实际上,主要是宽限了3m~4m之间的走道的排烟口(含机械系统排烟口)的设置。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 》P72~73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 第6.2.2条,直接明确了:走道、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排烟口(含机械系统排烟口)允许低于挡烟垂壁下沿。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 第6.2.2条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第9.2.8条,则是明确了走道(净空高度不限)、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房间机械系统的排烟口可设置净空高度的1/2以上,还进一步宽限了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空间的排烟口可以不满足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要求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P64~65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第4.2.10条如下图所示: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第4.2.10条

江苏省的消防答疑宽限了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室内场所的机械系统的排烟口可设置在净空高度的1/2以上,也进一步宽限了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室内场所排烟口可以不满足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要求。

同时,江苏省的消防答疑文件也对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室内场所的挡烟垂壁底标高做了限制。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第4.2.13条

结合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室内场所的排烟口设置高度和挡烟垂壁的底标高设置要求,可以认为,净高不大于3.0m的空间的排烟口,允许设置在储烟仓以下。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第12.3.24条如下图所示: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第12.3.24条

对净高不大于3.0m的空间侧墙机械排烟口的排烟口底标高,做了不低于净空高度的1/2的要求,因有单独说明其余区域的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以内,则可理解为:净高不大于3.0m的空间的排烟口,允许设置在储烟仓以下。


以上列举的这些省份的消防答疑文件,主要是搜集了一些地方消防设计依据,对于空间净高≤3m的场所,排烟口应在储烟仓内的要求是有宽限的,即使空间净高≤3m的场所划分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的底标高一般也不得低于疏散高度(2.1m),但排烟口确有困难时允许安装在储烟仓以下。

但地方消防答疑文件会不时更新,在实际项目中,还是需要实时查阅当时当地的消防释疑文件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