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对实践中争议已久的工伤认定细节作出了明确;
这使得居家办公期间猝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医疗事故这四种情形,在优化后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讼累,更好的保障了工伤员工家属权益;
今天来讲人社部新规带来的四大核心变化有哪些。
网剧《底线》
正 文
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伤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确立的核心认定原则,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应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认定为工伤;
此次新规将“居家办公”的情形予以明确,但必须是按照单位的安排居家办公,并且劳动者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居家工作期间的工作强度、工作状态和日常在岗基本一致,且伤害确系工作原因导致;
注意:
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就是回家加班猝死,2016 年海口龙华区法院有一名法官,在家中加班突发疾病去世,经历了一裁二审,最终才被认定为工伤;
现新规中已经明确,这种情形可以直接视同工亡了,大大减少了家属讼累。
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7)琼01行终62号
二、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员工宿舍的合理路线
2、合理时间内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的路线
在新规中加以明确,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
比如上下班途中顺便,接送孩子、取快递、买菜等情形,只要时间路线相对合理,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
注意:
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的,比如走路滑倒、骑车失衡等无第三方责任的情形,不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是第三方过错导致的无接触事故,比如避让违停车辆、道路遗撒物等原因摔伤,即使未与车辆直接接触仍属于交通事故,可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三、违法分包、个人挂靠情形可直接认定工伤
在此之前,这两种情形仅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规定,导致许多地方的人社局索性直接把球踢给法院,遇到这种情况就必须先去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和家属需额外经历“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不仅耗时数月甚至数年,还使得工伤案件的律师费不低,律师工作量很大也觉得亏…
新规实施后,明确了这两类情形人社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直接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省去了找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繁琐流程,大幅降低当事人的讼累,还减少了工伤律师的工作量。
最高院关于工伤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 制图:翁兴怡
1、违法分包、违法转包
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即包工头),工人在工作时受伤,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由违法分包或转包单位参照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责任;
实践中,许多包工头没有用人资质,从老家找些亲戚朋友到工地干活,一旦工人在干活时受伤,当地人社局应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并作出工伤认定。
2、挂靠经营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聘用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死亡,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比如很多司机会将自己的运输车辆挂靠到运输公司,双方虽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如果司机聘用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被挂靠的运输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无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被挂靠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具体追偿范围和责任比例,需综合双方在事故中的原因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工伤认定材料 一览表
四、医疗损害侵权不影响原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
实践中,在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救治过程中遭遇医疗事故,能否继续认定工伤存在争议;
新规作出了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的医疗侵权并不影响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但是医疗侵权损害结果不是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侵权引发的相关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事故,可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参与度”鉴定,明确过错比例,与工伤事故并行不悖,各赔各的。
工伤处理流程图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