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一共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从轻到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逮捕;

监视居住按理来说是“非羁押”性质,执行方式分为两种,正常情况下是在当事人住所执行,但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那就可以在办案单位指定的地方监视居住;

实践中,通常会指定在医院、宾馆、招待所、工厂等地,执行指居和讯问均为同一组办案人员;

今天结合 2025 年 6 月 30 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来讲,新规中“指居”的六大变化及要点。

电影《新警察故事》

正 文

一、“指居”审批权上收+实质性监督

刑事强制措施中,刑拘最长只有 37 天,而逮捕又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在“新规”实施前,监视居住仅需本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同意,最长可指居6个月;

最关键的是,看守所由司法局管理,讯问需遵守看守所的规定,并且有驻所检察官和同监舍人员;

“新规”针对这两点作出了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实施“指居”,必须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院接受监督;

检察院在收到《监视居住决定书》等材料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实地开展执行监督;

“指居新规”第九条

注意:

一旦指居期间出现问题,负责审批和抄送的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流程 制图:伯潇寒

二、不予批准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得适用“指居”程序

《刑事诉讼法》本来就明确规定了,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具有社会危险性具体情形 整理:DeepSeek

“新规”中明确了,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最终由检察院裁量,只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就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不得转为“指居”。

“指居新规”第五条

三、明确“固定住所”包括近亲属住处及合法租赁的住处

以前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有很大的争议,有些地方会认为,住所即身份证上住址、经居地(居住证满一年)才算固定住所;

此次“新规”中明确了,只要本人或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当地有合法租赁的住处,哪怕刚租的都算有固定住所,不得适用“指居”;

刑事案件 “指居”新规!这六大变化需特别关注!家属也可以会见!

注意:

涉及异地抓捕的重大刑事案件,如果有被“指居”的风险,近亲属可以先在周边租一套房子。

“指居新规”第六、七条

四、指定居所不得设置讯问室,应当全程同录

《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不得在指居地点办案”但很多地方的办案机关理解为,不能办案又不是不能讯问…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除保护律师会见权和被“指居”者的隐私权外,“指居”期间当事人接受讯问,包括在指定居所内的活动及其被临时带出指定居所期间的活动,都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注意:

若办案机关“丢失或者故意损毁、隐匿、删改、剪接’指居’期间相关录音录像资料”,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非法获取的口供等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指居新规”第八条

“指居新规”第十六条

五、律师要求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 48 小时

“新规”中已明确规定,律师要求会见的,办案机关最迟应在 48 小时内安排,且不得派人在场,不得限制会见次数及时长,跟看守所保持一致;

注意:

并且“新规”还首次提出,被“指居”者可以同近亲属会见、通信,会见期间侦查机关可以派人在场。

“指居新规”第十八条

六、“指居”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告知家属

现在“新规”中明确规定,指居的具体地址、办案单位、执行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都必须 24 小时之内明确告知家属,再也不用去猜了;

“指居新规”第十一条

注意:

指居适用的前提一定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绝大多数的普通刑事案件,都不会被指居;

所以一旦家人被指居了,必须要重视起来,别想当然的认为指居没逮捕严重…

刑事办案阶段流程期限表 制表:翁兴怡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