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萬里
本文原載《國學研究》第三十九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23—159頁。本篇为方便公众号推送而經作者刪減版。
提要:
自宋代出土三體石經殘石,董逌、趙明誠、洪适等人相繼著錄考證。董、趙所録已佚,唯洪适録文著於《隸續》中,題爲《魏三體石經左傳遺字》。七八百年來,學者未省其文字之歸屬究竟。清代臧琳第一次離析洪録《左傳遺字》中有《尚書·大誥》《文侯之命》等文字,著於遺著《經義雜記》中。乾隆末年,四世孫臧庸持其稿遍請錢大昕、王鳴盛、段玉裁、江聲等名流作序,書於嘉慶四年刊行,並對嘉道以後之石經研究產生很大影響。同時,因錢大昕在《隸釋跋》文中提出段玉裁也發現《左傳遺字》中有《尚書》文字,而《雜記》又刊於作序之後,於是產生一個臧、段發現先後問題。參據上圖所藏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清稿本及其刊本內容,發現段玉裁《撰異》稿本存在修改痕跡。所以,清代率先離析《左傳遺字》之首功應歸臧琳。
《魏三體石經左傳遺字》係宋洪适《隸續》卷四所載三體石經殘字,計古文三百七,篆文二百十七,隸書二百九十五,共八百十九字。(見下圖)
洪适晦木齋刻本《隸續》卷四《三體石經左傳遺字》
據洪氏所言,此八百多字,是皇祐五年(1053)洛陽蘇望所刻。蘇望自述於故相王文康家得《左氏傳》拓本。三體石經拓本至開元年間僅存《春秋》十三紙,王國維分析《隸續》所載蘇望刻本即源於此。從所題之目看,開元十三紙題“春秋”,蘇望只知拓本是《左傳》文字,據材質而題“石經遺字”。至洪适纂輯《隸續》,或因蘇望説其得《左氏傳》,並據郭忠恕《汗簡》述唐開元時“三字春秋石經”之說,改題“三體石經左傳遺字”,遂造成此八百餘字皆爲《左傳》之假象。然而殘字內容在《春秋左傳》外還有《尚書》文字。從洪适記載到王國維撰作《魏石經考》之七百多年間,是誰率先鑿破混沌、離析二書殘文,此乃石經研究史上不可輕忽之問題。
(一)臧琳對三體石經殘字的離析
今見最早離析三體石經文字者,當推清初臧琳(1650-1713),其所著《經義雜記》卷十二有《魏三體石經尚書》一篇,專文離析洪氏所載“《左傳》遺字”文字。
經臧琳解析,“《左傳》遺字”有《尚書·大誥》《吕刑》《文侯之命》之文錯乎其中,其中《尚書》六段,《左傳》七段。殘文將《大誥》分爲二,《文侯之命》分爲三,且將《尚書》與《左傳》相間隔。更有本爲一句經文而文字分置前後兩處者,如《大誥》“允蠢鰥寡哀哉”,“鰥哀”二字在第一段,“蠢寡”二字在第五段。就《尚書》而言,共有九處。臧氏一依《隸續》原貌,僅以《尚書》文句注明殘文之下,而略去《左傳》殘文,其原版截圖如下以示:
嘉慶拜經堂版《經義雜記》卷十二《魏三體石經尚書》
臧琳離析《左傳》遺字之事亦在乾嘉年間引起一小段風波。《經義雜記》直至嘉慶四年(1799)始由臧庸刊於拜經堂,刻書之前,臧庸曾請王鳴盛、錢大昕、段玉裁及《尚書》專家江聲作序。而疑惑與猜測,則起於錢、段之文字。今臧氏《雜記》復原《尚書》文字下有段氏案語“玉裁案”云云,段玉裁《經義雜記序》云:“今得其《經義雜記》三十卷讀之,發疑正讀,必中肯綮”,據此可知段玉裁讀其書故識其所見於書旁,臧庸欽仰段氏,遂一併刊入正文。
錢大昕在《隸續跋》中提出段玉裁於三體石經殘文中發現《尚書》文字,稱其“向來考石經者未之聞也。”又在所著《十駕齋養新録》卷一“魏三體石經”條重申此說。然而錢氏爲《雜記》作序在前,應知臧氏早就離析石經,何以後來略臧而彰段?此即引起學林對離析首功之議論。焦循挹取士林疑惑,在《書潛研堂文集後一》中猜測段玉裁與臧庸交厚,臧庸曾典質衣物爲段氏刻《詩經小學》,若段氏有析文獨見,或以之相持贈;又或臧、段二人學識深厚,各有獨立發現。然真實情況,尚需進一步探索求證。
(二)段玉裁離析之可能性推測
段玉裁等人為《經義雜記》作序皆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請序多先送該書原稿或部分原稿。臧庸於乾隆五十六年辛亥校訂《經義雜記》成,則臧庸送稿、請序當在五十六、七年之間。考察段氏著作,其於乾隆四十年後始作《說文解字讀》,四十六年兼撰《古文尚書撰異》,五十六年《撰異》成,遂檃括《讀》而爲《説文注》。
《讀》《撰異》《注》三書,皆曾引及三體石經,其中《撰異》論及蘇望所刻石經文字共十四次,卷十五《大誥》、卷三十《文侯之命》各出現六次,引《三體石經左傳遺字》以考證《尚書》文字。《撰異》刊於嘉慶年間,今上海圖書館有葉景葵藏《撰異》稿本一部,除天頭所謂錢大昕批校簽記、臧庸眉批案語外,偶有校改,很少塗乙。與嘉慶七葉衍祥堂刊本對覈,明顯是付梓前之清稿本。段氏有關三體石經遺字中有《尚書》之認識與論述應在葉藏稿本前。若此稿本抄寫在段氏《撰異序》之前,則其認識當與臧琳殊途同歸。
然段玉裁此説,除《撰異》和錢氏題跋、劄記表出外,他處卻從未道及,即今存《經韻樓集》、劉盼遂《經韻樓集補編》和日本東京博物館所藏段氏友朋書翰均未見有類似表述。而從反面思考,假設段玉裁從臧琳《雜記》得知三體石經《左傳》遺字中有《尚書》,後再修訂增益到《撰異》中,卻有多重證據支持此一推斷。
1、《撰異·堯典》“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毨”下云“臧氏琳曰:當是以易代夷,轉寫誤,兩存之。”,是明引《經義雜記·五帝本紀書説》。此一條已足徵段氏確曾閱讀、引述《雜記》。
2、《撰異·文侯之命》“父羲和女克昭乃顯祖女肈刑文武”一句,葉藏稿本(見文末書影)文句明顯不通。經辨别,應是段氏此條或寫於天頭,或貼浮簽於稿本,然字跡潦草,塗抹改易,眉目不清,致使鈔胥誤抄。

3、葉藏稿本抄寫齊整,疏密有致,但偶有部分葉面,各條之間頗多空白。就抄書形式考量,從頭至尾連抄,不可能出現此種空白情形。唯有一種情況,即在原稿基礎上增加眉批或簽記,用同一抄手,同一格式,再將這些內容補抄進正文。原本框架不動,批語或簽記的加入則必須插入新的紙張,由於補充文字未必正好滿張(每葉二十二行),而《尚書》篇首又無法依次移易,勢必發生數行空缺之情形。檢視葉藏稿本,正巧卷十五《大誥》和卷三十《文侯之命》兩篇,幾乎每葉都有空行。跡象表明,此兩篇確曾有過內容之增益。(見文末書影)
4、《撰異》全書引述《說文讀》共八次,多作“説詳《說文解字讀》”,蓋其爲解釋字之形音義。唯卷十五《大誥》“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下轉引“《說文解字讀》曰:《隸續》載魏三體石經《左傳》,蘇望所摹刻者,錯出《尙書》遺字。”如此輾轉表述,未免反常。
5、《撰異》卷十五“不敢替上帝命”下云:“魏三體石經蓋用今文《尙書》也。”相隔五行文字,則又云:“魏時《古文尙書》盛行,正始中立三字石經,斷不用夏侯、歐陽《尙書》也。”如此前後矛盾,極可能是臨時增入新見之故。
6、段玉裁在著作中多次痛詆《汗簡》之非,即使在乾隆五十六年作《撰異序》時,態度一仍其舊。但於《撰異·大誥》兩次引《汗簡》,皆在引述三體石經《尚書》文字之後,爲其與《汗簡》字形合,更贊其假借有據。前後判若兩人,可見段氏轉變必在五十六年《撰異序》之後,正是臧庸呈請諸位作序之時。
就以上《撰異》一書所顯示六點推測,段氏有可能因寫序而閱讀臧琳《雜記》“魏三體石經《尚書》”稿本之後,在《撰異》原稿上增補內容,而後請鈔胥將所增益文字插葉抄入正文,以致稿本葉面呈現異常,相關認識前後相違。
統觀段氏其他著作,亦可互證。段玉裁乾隆四十一年前後作《詩經小學》,此後曾多次補充,今可見卷十九“哆兮侈兮”條,有段氏自述壬子七月閲臧琳《經義雜記》之語,證實乾隆五十七年段氏確實在讀《雜記》原稿。且嘉慶四年所刊《經義雜記》三十卷本中出現“玉裁案”四次,分別是卷十二兩條,卷二十九、卷三十各一條。再聯繫前文《撰異》、《詩經小學》所提及臧氏語,段玉裁所見應是《雜記》全稿,此與段序“今得其《經義雜記》三十卷讀之”正相吻合。
图为《经义杂记》书影
至於焦循提出的錢大昕《經義雜記序》與《隸續跋》、《養新録》之歧異。籀讀錢序,通篇未嘗涉及《雜記》具體內容,臧庸可能只送部分抄稿與錢,錢氏也可能僅就自己有興趣內容讀之,未注意及此。至段玉裁與錢大昕述說,或書翰或面談,印象深刻,遂寫入跋文劄記,從而引起學界種種猜測。
正始三體石經在六朝時已有拓本,至李唐開元年間僅存《春秋》十三紙,經輾轉傳抄,最後由蘇望摹録翻刻,存片玉鱗爪。南宋洪适得之載於《隸續》中,誤題爲“魏三體石經《左傳》遺字”。至清初臧琳撰《尚書集解》,關注石經文字,始將三體石經《左傳》遺字中《大誥》《呂刑》《文侯之命》三篇《尚書》殘文離析,揭櫫於《經義雜記》中。乾隆末年,段玉裁將三體石經《尚書》古文應用於《古文尚書撰異》中,尋求今古文文字異同。
臧、段之後,孫星衍、馮登府、瞿中溶、劉傳瑩等相繼推進三體石經之研究。
孫星衍《魏三體石經遺字考》成於嘉慶年間,與臧琳《雜記·魏三體石經尚書》相較,《遺字考》將《尚書》、《春秋》和《左傳》分節合併,使之更接近正始刊刻原貌。孫氏因考釋《説文》文字而關注三體石經,故《遺字考》多引字韻書以考訂文字,並移正錯舛文字、注明該字所在篇章,使殘文連貫可讀。《遺字考》字形也更為規範,用較爲標凖之古文、篆文、隸書,以模拓形式翻刻,雖非石經原貌,然感覺尚稱偪真。茲取兩頁,以示一斑。
《尚書·文侯之命》
《春秋左氏桓公經》
稍晚於孫氏之馮登府,專研歷朝石經文字,其《魏石經考異》論及《遺字》之離析與復原。馮氏著《考異》時,臧琳《雜記》與孫星衍《遺字考》皆已梓行,故《考異》多參考二書。馮氏能於字韻書之外,徵引銅器銘文以證字形,在當時可謂先進。馮書有“《汗簡》所收魏石經遺字”一節,依部首統攝古文一百十八字,其與《隸續》合者廿九文,可訂正譌缺者廿六文,其他六十三字足以補洪氏所未及。
道光以還,瞿中溶撰《魏石經遺字舉正》一卷,書佚,唯序文存於文集。稍後之劉傳瑩(1818-1848)亦專攻金石,惜其年不永,遺著有《漢魏石經考》稿本,經黃元吉、姚晉圻、田明昶等整理付梓。
光緒間三體石經殘石面世,石經研究得以向前突破。楊守敬首先言其行款,王國維繼而端摩殘石文字和形製,參取臧琳、馮登府等人成果,就經數、石數、經本、拓本、經文、篇題、古文、書法八個方面撰成《魏石經考》,作圖復原出《隸續》三體石經《尚書》《春秋》碑石形狀行款,茲引録二圖:
以上爲王氏所復原《尚書·呂刑》與《文侯之命》兩篇之殘石形製,雖字位高低左右不無誤差,然其就兩篇之中容不下《書序》文字,遂推定正始所刻《尚書》爲馬鄭本而非梅本《古文尚書》,實在是又一個新發現,追蹤其意識,與臧琳離析三體石經之舉措不無關係。
附:二(二)所涉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