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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以前的小同事问了张小瓜一个关于增值税结转的问题:
说明:张小瓜老也老了,还并不太老,老张是小姑娘们的昵称…
她把最后三行圈出来,说明是没看懂这笔分录的意思。
上图其实包含了两笔分录:
第一笔:前三行,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
第二笔:后两行,将“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到“未交增值税”。
这么拆开一看,小同事说她明白了。
张小瓜却陷入了沉思:前三行的分录到底需不需要做?
也就是说,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月末/年末到底需不需要结转?
由于与增值税相关的科目实在是太多了,很多工作了好几年的财务人员也并不能准确地说出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因此,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等明细科目(上图红字,并列关系);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上图黑字)。
那么,回到正题:
“应交增值税”下设置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月末/年末到底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呢?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也就是说,小同事发来的那张凭证:
后两行的第二笔分录,毋庸置疑是需要结转的;
但是《规定》对于前三行的第一笔分录需不需要结转,是没有明确的。
这就是实务中的争议所在了…
当然了,结不结转对于企业当期缴纳多少增值税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结或者不结,税务和审计大概率都不会来找你麻烦…
这就是一个账务处理问题,张小瓜就喜欢钻研这样的问题…
有趣而无用的知识又增加了,友友们…
举个例子:
在期末处理前,某企业“应交增值税”科目情况如下图所示。
说明:445=(1000+50+390)-(800+0+0+0+195)。

第一种账务处理:
先将“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全部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然后再结转到“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4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4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45
此时,“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为0,各专栏期末余额也全部清零。
第二种账务处理:
期末仅将“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445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到“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4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45
此时,“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为0,各专栏期末余额仍保留。
张小瓜是倾向第二种处理方法的。
◆《规定》中明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项目其实是“应交增值税”下设的专栏,并不是会计科目哇…都不是会计科目,有什么好结转的咧…
◆各专栏项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一方面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另一方面也方便增值税的追根溯源。就像一个备查簿一样,备查簿有什么好结转的咧…
◆如果采用第一种账务处理,那么“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直接从各专栏结转至“未交增值税”不就好啦…
张小瓜也查阅了一些资料,网络上讨论的不多,deepseek又非常坚持要按第一种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不管怎么“拷问”它…真是服啦…
怎么确定该观点不是在“误人子弟”呢?
张小瓜想到前段时间推荐大家看的《全税种会计实务一本通》,翻来看看,真的有写啊!!!
(话说为什么张小瓜没有在网上查到这一段…)
月末不结转,年度是需要结转的哈。
大家买回去的书要看哦…有点子用的。
当然,如果当期“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期末不需要做结转。
以上。
另外,关于增值税相关科目的期末报表列示,也需要关注一下。
不要出现报表中“应交税费”出现负数的问题哦…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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