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看昨天这个《揭秘:山东黄金探矿划转政策误用真相!》
鲁地公司的探矿权转让价格是22亿元。
章鉴公司的探矿权转让价格是5154万元。
鲁地公司的探矿权账面净值是2.4亿元(转让价格是22亿元)。
章鉴公司的探矿权账面净值是2251万元(转让价格是5154万元)。
明明是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公开转让的,而且转让价格不是账面净值。
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的是按照账面净值划转,
山东黄金实际上是按照转让价格出手的。
明显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一方面,已经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了转让,并已经在市场上进行了公告。
另一方面,要按照净值划转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这个矛盾其实很明显。
更有意思的是,
这个地方没有涉及增值税补税。
估计是转让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依据公允价值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按照净值划转进行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如果真的是这样做,确实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