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办案律师:王佳红律师、马斌律师、张溪雯律师

案件结果:胜诉

01
案情简介


2023年,委托人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出租给该公司经营生鲜农贸市场,该公司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及押金共40万元。该公司在后续装修施工中因与物业产生纠纷装修受阻,后委托人与该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委托人退还该公司所收取的40万元款项。然而,该公司在拿回款项后,却又以委托人与物业存在纠纷导致其无法装修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及装修损失。

02
办案经过及结果


面对原告起诉,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迅速启动案件应对机制,从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到法律论证展开全链条专业工作:

一、紧扣合同义务,锁定委托人无违约事实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的核心义务是交付符合用途的房屋。律师首先核查房屋权属及交付情况——案涉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委托人已依约交付钥匙,完成基础合同义务。针对原告因委托人与物业纠纷导致装修受阻的主张,律师进一步调取了2023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结合物业《告知函》等材料,证实物业公司对该公司限电系因该公司未办理装修备案、施工证等手续,违规堆放装修垃圾等自身管理问题,与委托人无直接关联。

二、聚焦证据链闭环,推翻原告因果关系主张

针对原告装修停工系委托人违约导致的关键指控,律师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核心证据:

物业与委托人的聊天记录显示,物业早已要求该公司办理装修手续,但一直未提交图纸、施工人员信息等材料;

2023年两次报警记录明确物业未断电,限电系因该公司私拉电线、未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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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与委托人的多轮协商记录显示,其从未主张委托人存在违约行为。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充分证明装修受阻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未履行自身义务,与被告无关。

三、活用举证规则,直击原告损失索赔漏洞

针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及装修损失,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违约情形。原告虽提交装修拆除合同、聊天记录,但未提供实际支付凭证,无法证明损失真实发生及与被告行为的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原告全部索赔请求。






03
金诉说法


本案的胜诉,不仅源于对合同义务、物业管理规则的精准把握,更得益于律师团队对事实证据法律逻辑链的深度挖掘。从调取关联案件判决书到梳理多份聊天记录,从锁定原告未履行手续的关键事实到运用举证规则否定损失主张,每一步都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专业态度。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专业成就信任的理念,在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细致的办案作风,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文案编辑丨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