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骨骼的’数量之谜’,实为一部书写了三百年的科学认知进化史。”
关于中国人与外国人骨骼数量差异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甚至在一些早期的生物学课本中也有所体现。这个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但其背后并非人种间的生理结构有根本性不同,而是一个融合了解剖学历史、统计标准演变乃至文化观念的典型案例。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回到人类认识自身骨骼结构的科学旅程中去。
人体骨骼系统的构成是固定的,主要由颅骨、躯干骨和四肢骨三大部分组成。一个成年人的骨骼数量通常在200余块,这个数字之所以存在波动,核心原因在于解剖学上对“骨”的界定标准存在细微差别,主要体现在一些特定部位的骨骼计数上。这些部位包括:手足部的籽骨、骶椎的融合情况,以及最为关键的——尾骨和第五跖骨的计数方式。
首先,最常导致数量差异的部位之一是尾骨。尾骨由3-5节退化的尾椎融合而成。在解剖计数时,如果将其视为一块独立的骨,那么总数就会减少;如果将其每一节退化的椎骨都单独计数,数量则会增加。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解剖学教材在这一点的处理上并不完全统一。早期一些国内教材可能倾向于将融合后的尾骨计为1块,而国外某些更细致的解剖体系可能将其分开计算。
其次,足部骨骼的计数也是一个变量。每只脚通常有26块骨头,包括跗骨、跖骨和趾骨。但有时,足舟骨旁的一块附属小骨——副舟骨,是否计入总数,也会造成差异。副舟骨的出现率存在个体差异,并非人人都有,但在进行群体统计时,不同的纳入标准会影响平均数量的统计结果。

更重要的是,籽骨的存在与否及其计数方式显著影响着总数。籽骨是存在于肌腱或韧带内的小骨,以膝盖前方的髌骨(人体最大的籽骨)最为人所知。此外,手足部还有一些小的籽骨。这些籽骨的数量、大小因人而异,并非所有人都有固定数量和位置的籽骨。因此,在统计骨骼总数时,是否将所有这些不固定的籽骨都计入,会直接导致数字的浮动。通常,髌骨是固定计入的,但其他小籽骨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那么,这如何与“中外差异”联系起来呢?这主要源于解剖学教学和统计标准的历史沿革。在20世纪,我国的部分医学教育体系,尤其是在基础生物学教科书中,可能采用了一种相对简化的骨骼计数模型。这种模型可能基于当时普遍接受的解剖学标准,将尾骨视为一块,并且可能未将某些不固定的籽骨计入常规总数,从而得出了约204块这个数字。而同时期,国际上更为通行的解剖学标准(如著名的《格氏解剖学》所代表的体系)可能采用了稍有不同的计数方式,比如将尾骨的分节计算进去,或者计入了更多常见的籽骨,从而得出了206块这个更常被引用的数字。
随着全球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中国现代的解剖学教材和医学教育体系已经与国际主流标准全面接轨,“成人有206块骨头”已成为公认的常识。因此,所谓“中国人204块,外国人206块”的说法,反映的更多是过去特定时期统计标准和教学体系的差异,而非现代意义上真实的种族间生理差异。从人类遗传学角度看,所有现代智人在骨骼的基本数量和结构上是一致的,个体间的微小差异远大于任何虚构的“种族”间的平均差异。
这个“骨骼数量之谜”其实是一个绝佳的科学传播案例,它告诉我们,科学知识本身是动态发展的,对人体构造的认知也在不断精确化。它提醒我们,在面对此类看似反映“差异”的说法时,应追溯其科学根源,理解其历史语境,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种本质化的区别。真正的科学精神在于探究其背后的原理与演变,从而获得更接近事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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