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佩戴勋章和奖章
获得苏联勋章和奖章的人可以自己佩戴这些章以及附在其上的丝带。
苏联的勋章和奖章通常在特别庄严的场合佩戴—在苏联最高苏维埃,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工人代表苏维埃的会议上,在庄严的会议,游行和革命庆祝活动中。
在普通的日子里,获奖者可以在特殊的位置上佩戴适当的丝带,而不是勋章和奖章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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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6月1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法令批准了佩戴苏联勋章和奖章的规则,以及佩戴丝带的描述和程序。在本法令公布后建立的苏联勋章和奖章以及丝带的佩戴程序由其章程和条例决定。
勋章,奖章和丝带,应该佩戴于正装。在衬衫、工作服(长袍、工作服、夹克等)上只佩戴丝带。)运动服,以及外套(外套、雨衣等)不佩戴。
对于苏联陆军和海军,苏联内政部和苏联部长会议下属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军人,在军装上佩戴勋章,奖章和丝带的规则由指挥部的相关命令决定。
目前,根据苏联国防部长的命令,确定在军装上佩戴勋章,奖章或丝带是强制性的,但工作制服和夏季休闲制服(带肩带的衬衫)除外。
军事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仅在其礼服制服上佩戴勋章和奖章:
–参加游行时;
–授勋予军事单位(船舶)和编队时(海军旗帜);
–接受政府奖励时;
–当被任命为一个职位时,或在分配下一个军衔时;
–当进行军事誓言时;
–当被任命为仪仗队时;
–在部队(船)的年假日;
–在船舶出航时以及在进入服役的船舶上升起海军旗帜时;
–在接受指令时。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军装规定为勋章和奖章佩戴丝带。
苏联英雄和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的徽章–金星勋章和锤子和镰刀勋章佩戴于由军人穿着所有形式的军事服装,除了工作和夏季休闲服装(带肩带的衬衫)。
获得苏联勋章和奖章的人必须遵守以下将这些奖项和丝带放在衣服上的顺序:
(译注:此图明显是朱可夫,获得两枚胜利勋章者只有斯大林,朱可夫和华西列夫斯基,而华西列夫斯基拥有“战胜日本”奖章但只有两枚金星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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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星形形状并用螺纹销和螺母附在衣服上的勋章位于胸部的右侧[一等二等和三等荣耀勋章除外];
–具有圆形或椭圆形的勋章,并附在带有衬垫的服装上,以及苏联的所有奖章都位于胸部的左侧。
带有勋章和奖章的丝带仅位于胸部的左侧。
在胸部的左侧,高于所有其他勋章和奖章,佩戴苏联英雄和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的徽章–金星奖章和锤子和镰刀金牌。
在胸部的左侧,腰部以上的12-14cm,是最高的军事勋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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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英雄和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的徽章下面放置:
列宁勋章
十月革命勋章
红旗勋章
劳动红旗勋章
人民友谊勋章
荣誉勋章
一等荣耀勋章
二等荣耀勋章
三等荣耀勋章
一等劳动荣誉勋章
二等劳动荣誉勋章
三等劳动荣誉勋章
英勇勋章
乌沙科夫奖章
军功奖章
保护苏联国家边界奖章
在保护公共秩序方面的卓越服务奖章
纳希莫夫奖章
‘工农红军二十年‘奖章
劳动英勇奖章
劳动奖状奖章
纪念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诞辰100周年英勇的劳动(军事英勇)奖章
*[在礼仪军装上,这枚奖章被放置在金星和锤子和镰刀奖章下方1.5厘米处,若没有前述奖章,可占据其位置]
在火灾中的勇敢奖章
拯救溺水者奖章
一等卫国战争中的游击队奖章
二等卫国战争中的游击队奖章
保卫列宁格勒奖章
保卫莫斯科奖章
保卫敖德萨奖章
保卫塞瓦斯托波尔奖章
保卫斯大林格勒奖章
保卫基辅奖章
保卫高加索奖章
保卫苏联北极奖章
在1941-1945伟大卫国战争中战胜德国奖章
伟大卫国战争胜利20年奖章
伟大卫国战争胜利30年奖章
战胜日本奖章
占领布达佩斯奖章
占领科尼斯堡奖章
占领维也纳奖章
占领柏林奖章
解放贝尔格莱德奖章
解放华沙奖章
解放布拉格奖章
1941-1945年卫国战争中的英勇劳动奖章
劳动老兵奖章
苏联武装部队退伍奖章
恢复南方有色金属冶金企业奖章
顿巴斯煤矿的恢复奖章
荒地开垦奖章
贝加尔湖–阿穆尔干线建设
非黑土区改造奖章
纪念莫斯科800周年奖章
纪念列宁格勒250周年奖章
‘苏联陆军和海军30年‘奖章
‘苏联武装部队40年‘奖章
‘苏联武装部队50年‘奖章
‘苏联武装部队60年‘奖章
‘苏联警察部队50年‘奖章
所列勋章和奖章中的两个或更多个在按照上述顺序从右到左连续佩戴时放置。
在这种情况下,勋章和奖章的垫可以组合成一个共同的整体。不符合一排的勋章和奖章被转移到第二排和第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名称和级别的勋章按颁发的时间顺序从右到左并排放置。
勋章和奖章沿着西装翻领的下缘放置,
无翻领时,一排排勋章和奖章水平排列。
除了上面的勋章和奖章在胸部的左侧佩戴外:
‘英雄母亲‘勋章
‘母亲荣耀‘勋章
如果佩戴者有其他勋章和奖章,则放在其上方。
母亲奖章,如果佩戴者有其他勋章和奖章,则放在他们旁边或下面。
在胸部的右侧,以下列顺序佩戴:
一等苏沃洛夫
一等乌沙科夫
一等库图佐夫
一等纳希莫夫
一等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
二等苏沃洛夫
二等乌沙科夫

二等库图佐夫
二等纳希莫夫
二等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
三等苏沃洛夫
三等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
三等亚历山大涅夫斯基
一等卫国战争勋章
二等卫国战争勋章
一等”在苏联武装部队中为祖国服务”勋章
二等”在苏联武装部队中为祖国服务”勋章
三等”在苏联武装部队中为祖国服务”勋章。
如果佩戴者有两个或更多这些勋章,则它们排列成一排,一个挨着另一个,在星星的横向两端之间间隔为5mm,沿着西装翻领的下边缘从左到右。
非大翻领的西装上的两个或多个勋章排列成水平行。如果不可能将订单放在一行中,则将它们放在2—3行中,但按照既定的顺序。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名称和程度的勋章并排放置,从左到右,按照授予时间的顺序。
在胸部右侧的命令下面是佩戴奖牌:
一等“兵役优异”
二等“兵役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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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章和奖章的丝带,在没有勋章和奖章的情况下穿着时,附在胸部左侧的衣服上。在这种情况下,丝带24mm宽,8mm高的板条上拉伸,这些板条是金属板,在前侧略微凸形并且具有
在反面有一个装置,用于将它们连接到衣服上。几个勋章和奖章的丝带固定在一个背板上,丝带之间有3毫米的间隔。间隔用黑漆或用黑色丝带复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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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为金星奖章和锤子和镰刀金牌的丝带提供板条,因为这些丝带不会在没有奖牌的情况下佩戴。
勋章和奖章的两个或更多丝带按以下顺序从右到左放置在条上:
列宁勋章丝带
十月革命勋章丝带
红旗勋章丝带
一等苏沃洛夫勋章丝带
一等乌沙科夫勋章丝带
一等库图佐夫勋章丝带
一等纳希莫夫勋章丝带
一等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丝带
二等苏沃洛夫勋章丝带
二等乌沙科夫勋章丝带
二等库图佐夫勋章丝带
二等纳希莫夫勋章丝带
二等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丝带
三等苏沃洛夫勋章丝带
三等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丝带
三等亚历山大涅夫斯基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勋章丝带
一等卫国战争勋章丝带
劳动红旗勋章丝带
人民友谊勋章丝带
红星勋章丝带
一等在苏联武装部队中为祖国服务的勋章丝带
二等等在苏联武装部队中为祖国服务的勋章丝带
三等在苏联武装部队中为祖国服务的勋章丝带
荣誉徽章勋章丝带
一等荣誉勋章丝带
二等荣誉勋章丝带
三等荣誉勋章丝带
一等劳动荣誉勋章丝带
二等劳动荣誉勋章丝带
三等劳动荣誉勋章丝带
英勇勋章丝带
乌沙科夫奖章丝带
军事功绩奖章丝带
保护苏联国家边界的杰出成就奖章丝带
为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卓越服务奖章丝带
纳希莫夫奖章丝带
工农红军二十年奖章丝带
劳动英勇奖章丝带
劳动奖状奖章丝带
纪念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诞辰100周年英勇的劳动(军事英勇)奖章丝带
一等兵役杰出奖章丝带
二等兵役杰出奖章丝带
在火灾中的勇敢奖章丝带
拯救溺水者奖章丝带
一等卫国战争中的游击队奖章丝带
二等卫国战争中的游击队奖章丝带
保卫列宁格勒奖章丝带
保卫莫斯科奖章丝带
保卫敖德萨奖章丝带
保卫塞瓦斯托波尔奖章丝带
保卫斯大林格勒奖章丝带
保卫基辅奖章丝带
保卫高加索奖章丝带
保卫苏联北极奖章丝带
在1941-1945伟大卫国战争中战胜德国奖章丝带
伟大卫国战争胜利20年奖章丝带
伟大卫国战争胜利30年奖章丝带
战胜日本奖章丝带
占领布达佩斯奖章丝带
占领科尼斯堡奖章丝带
占领维也纳奖章丝带
占领柏林奖章丝带
解放贝尔格莱德奖章
解放华沙奖章丝带
解放布拉格奖章丝带
1941-1945年卫国战争中的英勇劳动奖章丝带
劳动老兵奖章丝带
苏联武装部队退伍奖章丝带
恢复南方有色金属冶金企业奖章丝带
顿巴斯煤矿的恢复奖章丝带
荒地开垦奖章丝带
贝加尔湖–阿穆尔干线建设丝带
非黑土区改造奖章丝带
纪念莫斯科800周年奖章丝带
纪念列宁格勒250周年奖章丝带
‘苏联陆军和海军30年‘奖章丝带
‘苏联武装部队40年‘奖章丝带
‘苏联武装部队50年‘奖章丝带
‘苏联武装部队60年‘奖章丝带
‘苏联警察部队50年‘奖章丝带
一等优异服役奖章丝带(此枚奖章是由苏联国防部,内务部和MGB的命令建立的,以奖励军事人员服役。在带有苏联勋章和奖章丝带时允许佩戴该奖章丝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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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勋章的丝带栏分别位于所有其他带子上方1厘米,带有用于勋章和奖章的丝带。其尺寸为46×8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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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苏联公民因参与从纳粹侵略者手中解放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其他欧洲国家、从日本帝国主义手中解放朝鲜以及为战后与友好社会主义国家合作所作的贡献而获得外国勋章和奖章。
1943年6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法令批准了佩戴外国勋章和奖章以及丝带的顺序。
根据这项法令,获得外国勋章或勋章的苏联公民,当与苏联勋章和勋章同时佩戴时,将外国勋章佩戴如下:
–附有衬垫或丝带的服装的外国勋章和奖章位于苏联所有勋章和奖章下方的佩戴人胸部左侧;
–附在衣服上没有垫或丝带的外国勋章(使用别针和螺母,别针等))位于苏联所有勋章下方佩戴人胸部的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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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勋章和奖章的丝带,在没有奖项本身的情况下佩戴时,附在佩戴人胸前左侧的衣服上,单独一行,该行位于苏联勋章和奖章的丝带板条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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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联勋章奖章获得者去世后的勋章文件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77年2月15日的法令规定,:
1. … 已故授予公民和死后授予的苏联的勋章和奖章留在或转移给他们的家庭,作为与继承顺序民事立法有关的记忆。
如果死者接受者没有继承人,苏联的命令和奖章将归还给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2. 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自治共和国、地区执行委员会、地区工人代表理事会的决定,经继承人同意,已故或遗赠公民的苏联勋章、奖章可转移到博物馆展出和储存。
该法令的规定自其公布之日起生效,在考虑1977年2月15日之后死亡或追授的人的奖励时应适用。
在1977年2月15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法令颁布之前根据1951年2月5日和6月23日最高委员会主席团关于奖牌和决议的规定苏联的勋章和奖章不应转让或留给已故获奖者的家属,应在获奖者去世后送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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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蛋1:勋章与丝带在不同场合和着装时的正确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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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蛋2:现在我们来看看下图这位老兄的佩戴方式存在多少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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