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种族不平等常常是人们讨论的话题。就算在现代社会,人们仍因种族优越论而对他人施以杀戮与非人惩罚。20世纪最骇人听闻的不公案件之一是乔治·斯汀尼案:1944年,14岁的非裔男孩乔治·斯汀尼被指控杀害两名白人女孩,在全白人陪审团前仅用10分钟即被判有罪,并被电椅处决。那么他是否最终得到了公正?
1944年3月23日,两名白人女孩贝蒂·琼·比尼克和玛丽·埃玛·泰晤士的遗体在沟渠中被发现。乔治·斯汀尼因涉嫌杀害两名女孩而被捕。
乔治·朱尼厄斯·斯汀尼(小)是一名居住在南卡罗来纳州克拉伦登县阿尔科卢的非裔美国男孩。这个小型工厂镇被铁轨分隔,黑人与白人各居一侧。
1944年3月22日,11岁的贝蒂·琼·比尼克和8岁的玛丽·埃玛·泰晤士骑车外出采花。途中,她们向乔治和他的妹妹凯瑟琳打听“西番莲”(maypops)的所在。
当晚两人失踪,人们随即展开搜寻。次日清晨,她们的遗体在镇上黑人区一条积水的沟渠中被发现,附近有一根道钉。两人均遭重度颅脑创伤。随后,14岁的乔治和17岁的哥哥约翰尼因涉嫌行凶被捕。约翰尼不久获释,乔治则继续被羁押。
被捕后,乔治·斯汀尼在没有其他旁证的情况下,接受了几名白人警员的审讯。不到一小时,一名副警长就宣布斯汀尼已“供认不讳”。
乔治在一间上锁的房间内被多名白人警官审讯,除他们外无其他在场者。不到一小时,克拉伦登县副警长H.S.纽曼宣布乔治·斯汀尼“已招供”。他在手写陈述中称:“我逮捕了名为乔治·斯汀尼的男孩。他随后认罪,并告诉我一段约15英寸长的铁器的所在,他说丢在离自行车约六英尺远的沟里。”
据称的供词称,乔治·斯汀尼“想与”贝蒂·琼·比尼克“发生X关系”,但因其同伴玛丽·埃玛·泰晤士在场而未遂,遂决定先杀玛丽·埃玛。两名女孩反抗后,他据称用一根15英寸长的道钉将两人杀害。该道钉被指在女孩遗体旁的沟中发现。
迄今为止,并无任何由斯汀尼本人签名的供述文件被发现。
审讯后的第二天,乔治·斯汀尼被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在审判前,他被关押在哥伦比亚市的监狱中,不得会见父母及任何人。
被捕次日,检方根据副警长转述的“口供”,以一级谋杀罪起诉斯汀尼。他父亲随后被解雇,全家被迫立即搬离由其父雇主提供的住房。

由于担心发生私刑,斯汀尼被关在距镇上约50英里的哥伦比亚市监狱。在狱中,他被单独讯问,父母与律师均不在场。
4月24日,审判在克拉伦登县法院进行,整个过程仅用一天。全白人陪审团在10分钟内作出有罪裁决,斯汀尼被判处电椅死刑。
审判于4月24日在克拉伦登县法院举行。法庭内有逾千名旁听者,但不允许黑人进入。上午10点开始遴选陪审员,中午刚过结束;下午2点30分开庭。对斯汀尼不利的唯一证据是三名警员作证称他曾认罪;由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查尔斯·普劳登未对此提出质疑。现场并无任何将斯汀尼与谋杀直接联系起来的物证。
下午4点30分结束结案陈词。陪审团在下午5点前退庭商议,不到10分钟即返回,作出有罪裁决且不建议从轻判决。由于当时南卡罗来纳州法律规定年满14岁即按成年人对待,斯汀尼被视为成年人,被判处电椅死刑。由于家境贫困无力承担后续费用,家属未提出上诉。
斯汀尼的家人、当地教会和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向州长请求停止执行死刑,但未获采纳。1944年6月16日上午他被处决。
斯汀尼的家人、当地教会以及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向州长奥林·D·约翰逊提出上诉,要求停止执行。但约翰逊回应称:“或许你会感兴趣,斯汀尼先杀了个子较小的女孩,好去强奸个子较大的那位。随后他又杀了个子较大的女孩,并奸尸。二十分钟后他返回又试图奸尸,但她的身体已经太冷。这一切都是他自己承认的。”然而法医报告并不支持这些说法。
注:上图非真实影像,仅为示意之用,取自《卡罗莱纳骷髅》(1991年)
案发不到三个月后,1944年6月16日,乔治·斯汀尼在哥伦比亚的中央惩教所被执行死刑。上午7点30分,他夹着一本《圣经》走进执行室。由于他身高仅约5英尺1英寸、体重刚过90磅,成年人用的电椅很难把他固定住。执行人员记录称绑带不合适,腿部电极也过大。为让他坐稳,他们不得不把《圣经》垫在他身下。乔治·斯汀尼是20世纪美国被处决的最年轻的人。
2014年1月,案件被重新启动审查,并纳入了斯汀尼兄弟姐妹的证词。2014年12月17日,法官卡门·马伦推翻了对斯汀尼的定罪。
2004年,当地历史学者乔治·弗里尔森开始调查此案。他的研究引起关注,最终收集到新的证据。2014年1月,这些新证据在法庭听证会上提交,其中包括斯汀尼兄弟姐妹的证词,称案发时斯汀尼与他们在一起。
2014年12月17日,法官卡门·马伦裁定推翻定罪,并指出南卡罗来纳州法院在1944年的审理中未能给予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