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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
—海上丝路枢纽,千年外贸重关

市舶司作为中国古代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重要机构,其发展历程反映了我国海外贸易的兴衰变迁。该制度肇始于唐代,据《新唐书》记载,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为管理日益繁盛的海外贸易,首设市舶使于广州,负责征收关税、查验货物及接待外商。
宋代是市舶司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开宝四年(971年),宋太祖在广州正式设立市舶司,其后陆续在杭州、明州(今宁波)、温州、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秀州(今嘉兴)等沿海要地增设机构。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南宋时期市舶司税收最高时达200万贯,约占朝廷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成为国家重要财源。
元代承袭宋制,至元十四年(1277年)在广州设立市舶提举司,秩从五品,隶属行省管辖。后又在泉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等地增设机构,形成更为完善的海贸管理体系。
明代初期实行’朝贡贸易’制度,于洪武三年(1370年)设广州、泉州、宁波三处市舶司,分别管理东南亚、琉球和日本方向的贸易往来。后因倭患严重,嘉靖年间(1522-1566年)一度裁撤。直至隆庆元年(1567年)戚继光平定倭患后,才逐步恢复三地市舶司,并实行’月港’开海政策。
市舶司制度历经唐、宋、元、明四代发展,不仅见证了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更在对外贸易管理、关税征收、外商接待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制度,对后世海关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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