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答主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个人认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优先从无罪方向进行辩护。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有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被当做刑事案件来处理,造成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造成部分嫌疑人受到不白之冤。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没有分清楚。
一、该案不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
针对题主披露出的案件细节,从法律严格意义上进行一些梳理,答主认为本案可能并不构成诈骗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没有被羁押。
刑事案件前期的拘留是侦查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拘留的时间是3天,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4天,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形,刑事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随后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刑事拘留用了30天时间,证明可能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是较为复杂的,但在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的7天时间中,在最后一天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实务中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检察官认为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为轻微,没有必要羁押在看守所,比如一般诈骗罪起刑点是五千,嫌疑人涉案一万;第二种情况,现有的证据尚不足定罪,案件仍然存在疑问,证据不足;第三种情况,证据已经搜集充足,但检察官不认为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比如将经济纠纷当做刑事诈骗来处理。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显然如果题主构成诈骗罪,20万元绝对不是情节轻微,一般诈骗罪5万元到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标准,量刑三年起步;只能属于后两种情况,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或者没有犯罪事实。从检察院不予批捕与侦查机关在案件过去几个月后仍然没有继续作出处理,有理由怀疑案件确实存在问题。
(二)没有完全退赔,受害人没有谅解。
在诈骗罪类案件中,受害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受害人较少,司法机关是要征询受害人意见的,电信诈骗受害人人数众多除外。在刑事追诉程序中,受害人均可以参加,比如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复制、查阅卷宗材料,要求赔偿等。司法机关一方面打击犯罪,另外需要尽可能满足受害人的需求。毕竟一起案件他们希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实务中,诈骗类案件中犯罪金额达到数额巨大,三年起步,没有受害人的谅解书是很难从轻处罚的,从题主的描述中还看不出来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自首;也看不出来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从犯。所以在没有其他有利情节的情况下,没有退赔,更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只要构罪是不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既然检察院不同意继续羁押,不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只能证明一点,该案证据严重不足,具有无罪的可能性。答主注意到,题主提到只退赔1万元,在诈骗类案件中,面对诈骗金额20万元,只退赔1万元是杯水车薪,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二、该案有效辩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对于发现有问题,并且辩护空间较大的案件,应努力制定策略,前期介入,与办案机关坦诚沟通,把握每一次机会。
(一)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申请撤销案件。
既然案件十个月了没有进展,对于当事人来说由于刑事追诉程序没有终结,可以与侦查机关沟通说服其撤销案件,侦查机关取保候审的时间是12个月,临近届满。这是好时机,否则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建议等到12个月。
实务中,先要写好一份完整的撤案申请书,对于该案不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详细论述,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附上,作为参考。随后与承办人员及时沟通,比较负责的侦查人员会上报,如果案件确实存在问题,经过领导批准会直接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但有的侦查人员束之高阁,不置可否,这种情况可以与法制科沟通,或者与主办民警的领导沟通。如果侦查机关仍然不给答复,只能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专门部门负责对于侦查机关不应立案而进行立案的监督。
(二)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解决矛盾。
不管报案人员是否是真的受害人,作为嫌疑人一方肯定要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确实与“受害人”存在纠纷,就应勇敢面对,积极寻求解决。受害人一方的矛盾解决后,不管对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还是检察院不予起诉,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实务中,对于诈骗案件很多是由于受害人的屡次投诉、举报甚至上访,导致办案机关不得不受理立案侦查,有的侦查机关也可能觉得不构成犯罪,但面对难缠的受害人,他们也会无可奈何。
另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受害人还可以进行申诉,更有甚者,投诉检察官,恶意举报。所以本着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尽可能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彻底解决矛盾。不要一味突出自己的困难,本案中如果确实与受害人纠纷金额是20万元,尽可能想办法凑齐,否则一旦构罪最低是三年有期徒刑,对自己的后代也会产生影响,得不偿失。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不予起诉。
如果案件没有在侦查阶段取得撤销案件的处理,那么在取保候审届满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对于没有被羁押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也不限制为一个月,可能会持续很少,也会有几个月。但刑事诉讼法既然规定了审查起诉一个月的时间,辩护律师就会遵照这个时间,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阅卷,与检察官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书。
由于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复制全案证据材料,辩护律师一定要尽快复制卷宗材料,进行详细认真的分析,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随后形成严谨、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完美的法律文书递交给检察官对于意见的采纳是加分项目,对于检察官向领导汇报也会带来便利条件。与检察官的沟通要坦诚、实事求是。
以上,针对题主的问题做了几点分析,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与专业性,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能达到有效辩护。
想什么好事呢,你就得进去坐上三五年牢,这才叫天道。
现在知道害怕了,当时骗人的时候,怎么就不想着有这一天?
不要说得自己好像很无辜的样子,说什么检察院意见不统一。
公安机关能给你报请检察院,那就说明已经有确实的证据了,至少有诈骗成分这点你没得洗。
我这辈子最讨厌的就是诈骗分子,别说是涉案金额20万,就算是200块,我都痛恨至极。
你放心吧,再等一个月,警察就会来找你了,批准逮捕的文书也会送给你的。
在里面好好地反省一下,人家的血汗钱,你用欺骗手段得来,就该承受后果。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次证据不足,没有能够成功送你进去。
你这辈子也就这样了,在我心里你也已经事实坐牢。
一般来说对社会影响不大的案子,取保候审之后不判实刑得可能很大,到时候拿走押金就行了。
不过诈骗嘛,我看你还是进去坐上几年牢。
我要是对方,肯定咬死你不放,就算你出来了,公安不再调查,我他娘也会天天跟着你。
不要让我找到一点点的证据,只要有一点点证据,老子立马去公安机关二次报案。
而且,还要民事起诉你,不让你全吐出来,再赔我个一倍两倍,这辈子跟你就不算完。
除非你躲非洲去,不然你去哪儿,咱就跟到哪儿。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搓米问答瓦萨比,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搓米问答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搓米问答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时间不一定,取保候审是12个月,所以只要不超期都可。但一般不批捕之后,大体上是四个月之后移交给检察院的。当然,如果自觉无罪,公安机关又不愿意撤案的话,可以请求办案机关尽快移送。
一、关于不批捕
如果是今年不批捕的,可能跟大环境有关。今年最高检的主题是“少捕慎诉”,也就是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如果用通俗易懂的话说就是:各地基层检察院在批捕率上会有可观的减少,原先可能批捕的案件,现在可能就不批捕了。但是会不会诉?诉了会不会无罪?那就要看具体证据情况了。
二、关于公安机关不管
这个很正常,每个一线的警官都很忙,加班加点吃不上一口热饭都是正常情况,所以也不可能每时每刻都有空盯你的案子。其实,悄咪咪说一句,大多数案件报捕的时候,证据基本上差不多了。为什么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不管你……可能的原因有很多:1.公安机关觉得证据够了,只是定性有争议;2.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其他证据,只不过没有向你取口供,觉得你的口供这块的证据已经够了;3.公安机关也知道证据不足,但是客观上也确实补不了什么其他证据,就这样吧等等……都有可能。
三、下一步有什么可能
还是要结合证据情况具体看。证据不足、定性争议大,运气好,遇到一个有担当的检察官,可能不起诉;证据够得上,定性靠得上,该判还得判……不能按以前的标准来。以前是审判前取保,多半缓刑,因为一般是情节比较轻微、证据不足或者定性存在重大争议才取保的。但是现在不一样,因为现在是“少捕慎诉”,捕了未必一定实刑,不捕也未必缓刑。
四、下一步你该怎么做
家里有条件的话,就找个靠谱的律师,有水平的律师,可能会促使案件向有利的方向走(但是别全指望律师,毕竟不是律师一个人决定案件结果)。如果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就了解一下本地律师市场,挑一个年轻、水平还可以,主要做刑事案件的律师,然后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就请求安排那个律师办。三四线城市,老律师不缺案子,法律援助给老律师,他们多半也让年轻律师主办。执业3-5年的年轻律师基本不会谈案子,但办案基本功未必差。
你的案件公安以诈骗罪,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你透露出检察院内部意见不一致,一种构成诈骗,一种是合同诈骗,一种是不够成诈骗罪。从这三种意见看,定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但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构成犯罪。可以肯定被害人与你之间有业务往来,公安之所以把被害人报案的40万,减少了20万,向检察院报捕,在这里不可否认的是,你在业务往来中,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说直白点,被害人肯定是在财物上吃了大亏。
但能不能定诈骗罪,得看证据,关键是是否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让被害人信以为真,这些纵观证据,需要综合的判断。
你的案件公安取保候审10月半月,也就是还有一个半月就期满了,那么案件的走向。一是,经过公安机关的补查,证据充分,以涉嫌诈骗罪,直接移送检察院起诉。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有可能改变定性,罪名从从诈骗改为合同诈骗。继续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三是,定诈骗罪证据不足,公安经过侦查,你与被害人之间属于民事纠纷,在此需要你把40万元,如数退还。无非是三种情况。
另,如果诈骗20万成立,数额巨大,法院判实刑可能极大。总之,你认罪认罚,是好的开端,对处理大有好处!
先说答案:取保候审与有罪、无罪,判实刑还是判缓刑,有关系,但关系不大。
一、取保候审、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还是逮捕的决定因素。社会危险性小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以前,不羁押在看守所,这是取保候审;社会危险性大的,羁押在看守所,这是逮捕。
二、有罪、无罪以及实刑、缓刑是实体问题,决定因素是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一定无罪,逮捕也不一定有罪。
三、取保候审、逮捕,不是一成不变的,符合一定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取保候审也可以变更为逮捕;没有羁押必要性的,逮捕也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四、若题主涉嫌的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即使检察院意见还是不统一,大概率还是要逮捕的。因此,依据取保候审来预测是否会判实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委托律师辩护,律师阅卷后,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积极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这才是对你最有帮助的。
你的这个案件,即然检察院现在有三种意见,说明案件并没有查清楚,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确定案件性质。
公安机关认定诈骗金额20万元,这个诈骗金额,正常情况下要进行逮捕,但很明显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所以37天的时候,你才能被取保候审。
你现在需要做的,不是研究是否能还钱,因为你现在手头没钱,还不了钱就要认真面对这个现实。
你可以认真研究一下自己的“诈骗”行为,看看到底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主要关注自己拿对方钱时候是怎么想的, 当时有没有不想偿还这笔钱?当时自己是否已经资不抵债?是否将钱挪作他用?特别是要注意其中的细节。
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那就是一个比较积极的信号,如果当时借款有足额抵押,就可以排除诈骗。有疑问欢迎咨询交流。
问题的关键有两点。
1,你真的诈骗了吗?2,你有没有赔偿受害者且真诚的道歉?
说实话,没有看出题主对“诈骗”行为有一丝一毫忏悔,对受害者有一丝一毫的“赔偿”心理。有的只是对可能到来的法律惩戒的畏惧以及逃避心理。
如果被冤枉,人们当然支持维权,洗刷冤屈。可是如果真的是犯了罪,第一反应应该就是认罪伏法,而不是玩转法律,逃脱制裁。
公安机关对你取保候审,是说明你的案件证据还有一些需要调查的地方,他们在继续侦查这个案件,所以暂时采取取保候审这个措施。
至于以后怎么样,那要看侦查的结果来确定,如果他们掌握的证据非常好,你构成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肯定会判刑的。
如果他们认为经过补充侦查以后,你的犯罪证据还是不足,可能以证据不足为由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
之后怎么处理那就是以后的事了。
既然检察院有争议,这个就更需要看证据了。
不构罪,当然不会判刑。
如果构罪,无论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但看金额,法定刑都在3至10年。
而判缓包括了在3年或以下有期徒刑的。
还是一定可能性。
取保候审和后续是否会判处实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取保候审只是当下对你实施的一种刑事措施,对于以后的判决结果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你描述的内容来看,检察院方还是存在争议的,所以最后会如何要看证据情况。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那判刑的概率较大,反之则可能无罪。
尝试回复您的这个问题。
1.有两点疑惑:之一,公安侦查阶段就签了认罪认罚?先不论认何罪,试问,认可什么样的刑罚呢?之二,检察批捕阶段的意见的分歧又是怎么体现出来的呢?诈骗与合同诈骗似乎都算不上这个阶段的分歧。
2.据描述,现在应该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还需要依据公安机关侦查情况。
3.后续可能的方向:之一,撤销案件;之二,保持取保候审状态;之三,移送起诉。讨论会不会实刑可能还早了一点点。
4.任何案件都以证据为前提。现有信息,我可能只能做出这些分析。
供参考。
看来你18年提的问题,答案已经出来了。
诈骗无处不在。
信任是一种可贵的品质,却被诈骗消耗殆尽了。
据我了解诈骗犯年入百万千万,却葬送了一个民族的未来,太可恨了。
大街上那些开豪车的,其中诈骗犯应该也不少吧。
谢邀。作为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从实务角度系统地回答一下你吧。
首先,不批捕的原因并非因为有无罪可能性。从我以前在检察院的工作经验来看,经济类案件检察院意见内部不统一是常有状态,尤其是当诈骗与合同诈骗交织时,本来从法条本身的区别就不大,内在的区别就是否是合同行为,而司法实践中很多诈骗罪又能突破合同行为,使得有些案件在合同诈骗、诈骗之间摇摆性很强,同时,合同诈骗和民事经济纠纷之间的距离又非常接近,因为民事领域有一个叫合同欺诈,注意,欺诈和诈骗一字之差,差别很大。当年我在体制内专门针对这个专题做过系统地疑案论坛,当时大家就关于这个点争议就很大,我归纳出一个结论,其实二者的本质差别就在于办案人的内心判断,也许有人会说,你看法条不是规定的很清楚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刑事,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民事,那么问题来了,请问你怎么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是,大家又想出一些办法,比如这个人是不是高消费过、挥霍过、资不抵债的状态等等一大堆,那么问题又来了,多高的消费叫高消费,可能对你办案人员,觉得3000块钱一晚上应酬是高消费,但对于一些做生意的,这不叫高消费,这怎么办?有人说那看基本常识喽。问题又来了,什么叫基本常识?其实,法律说到底是人在执行,总会有价值判断,产生争议再正常不过了,那是不是产生争议就会无罪呢?还差很远,什么样的案件能无罪,恰恰是没有争议,大家一致认为是个错案的才会无罪,反而是出现多种意见的案件很难无罪,虽然这么说比较扎心,但这确实是司法实践中的现状,要是但凡是有争议的案件都无罪了,那经济犯罪部门的案件没法办了,还有一些比较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都具有这个特性,那争议这么大,总不能把人关了吧,大家往往采取一种折衷的方案,先把人放出来,等待后续的证据补充,这就是为何被不批捕的原因。
其次,撤案大概率不会通过。站在司法实践的视角去看,机关之间总有一些制约的规则,这种规则并不是负向的,检方与公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对一个案件的判断有不同的理解很正常,但检察官想以自己的意见推动案件的撤案,答案是极其难的。因为背后的症结就是本案是争议案件,不是错案,这个时候各说各的道理,公安会觉得自己没错,那种互相说服和争论,是很难的,即使你是检察官,也能常常感觉到说服的无力感,因为大家各有各的论据。另一方面,公安内部对于撤案的案件追责还是很严格的,证明你案子搞错了,需要一遍一遍向领导汇报,甚至领导还要向更上一级的汇报,去说明原因,这种情况不能说不会发生,除非案件真的搞错了,大家才有动力,但如果案件仅仅是争议,谁都不会有这么大的动力。
最后,一遍一遍拉扯是这个案件的常态。徐昕说,刑事案件的辩护是超极限的运动,我觉得说的很对,复杂案件一遍一遍拉扯是常态,因为这涉及到不同机关的不同认识,这就是为何你的案件会这么久也没什么动作,检察院一遍一遍退回补充证据,公安一遍一遍报捕,注意,是退回补充证据,不是审查起诉后那个退回补充侦查,这是两个概念,最后,如果案件被辩护的比较得当,可能会有较好的效果,但也可能一些关键证据促使了检察官下定了决心,案子的走向不会很乐观,用一句大白话说吧,案件现在正在摇曳状态,很难判断未来的结果,这是最现实的话,至于能不能不起诉,百分之五十是案件证据瑕疵够不够大,百分之五十是积极辩护的结果,这可能比较符合这个案件的特性。
作者:刘永强律师,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微信号:A18201772677
这个具体还是要看案件的详细情节,就你提供的信息来看,检察院甚至可能认为不构成诈骗罪,这对你是非常有利的情况。如果结合具体情节以及涉案金额,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很有可能是个民事纠纷。